关于印发《盐城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_盐城市区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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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2012年盐城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结合盐城市区实际情况,对2012年盐城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及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计署•关于印发†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教基一„2012‟1号)精神,按照有利于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实现教育公平公正和市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总体要求,做好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保证市区适龄儿童少年能按施教区就近入学。
二、招生办法
1.坚持按施教区就近入学,为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提供一个公办学位。今年市区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继续按2010年公布的施教区进行招生;亭湖区、盐都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划转到城南新区的学校施教区不变,三个区新建成的义务教育学校的施教区,由新建学校所在的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划分,并于招生前向社会公布,确保为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提供一个公办学位。
具有所在施教区内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应与法定监护人同户籍),其法定监护人户籍、房屋所有权证、实际常住地三者一
致的,为施教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生源。有效证件认定的截止时间为7月31日前。市区各小学、初中要保证施教区内每一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入学,不得跨施教区招生,严禁一切形式的入学考试。
今年市区小学招生工作从7月25日开始,部分办学规模大、教育资源调整充实任务重、施教区内生源入学资格认定工作比较复杂的学校,其招生工作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可适当提前。今年市区小学一年级招收的新生必须是200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儿童,严禁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幼儿接受义务教育。幼儿园大班已读完,但尚未达小学入学年龄的儿童,可回原幼儿园继续就读。
初中招生工作从8月1日开始,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8月1日—8月10日),招收施教区内生源;第二阶段(8月15日—8月25日),盐城市初级中学教育集团、盐城市第一初级中学教育集团、盐城市解放路实验学校教育集团,共安排800个学位,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自主检测和电脑派位相结合的办法,招收施教区外市区小学毕业生和户籍、地址在市区但在外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市区各小学在小学毕业生毕业离校前,组织填写•小学毕业生基本信息登记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与原件核对无误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房屋所有权证等材料复印件),6月30日前上报到市教育局。
市区各小学、初中要逐一调查核实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资格,并将核查结果及时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一周),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后,各小学、初中向所属市、区教育主管部门上报施教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生源实际招录名单和招生数,经备案后及时发放•义务教育新生入学通知书‣。
2.切实做好非市区户口适龄儿童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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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工作。
非市区户口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流入地区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是教育部门和学校义不容辞的责任。根据“以流入地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按照•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流动人口的适龄子女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持本人就业证明、居住证明及适龄儿童、少年相应的身份证明,向居住地所在的区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和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到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
市区户口在外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今年回市区就读初中的“零报生”,在8月1日-5日携两张同底版照片、小学毕业证书或毕业小学学籍证明(加盖教育主管部门学籍验印章)、户口簿原件复印件、监护人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到市教育局中小学招生办公室(设在市文峰中学校园内)办理申请入学登记手续。
3.重视做好拆迁户子女的入学工作。
根据市政府关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有关规定,各学校对施教区范围内符合文件要求的拆迁户就拆迁时间、安置住址、安置人员等给予实事求是的认定,切实做好拆迁户子女的入学工作。
4.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安置工作。
高度重视并认真解决好有特殊需要的儿童入学问题。市区各小学对施教区内听力损失严重和智力有严重障碍的儿童,应动员家长送其到县级以上卫生医疗机构进行残疾鉴定。经检测认定为二级聋以上的儿童,由学校提出申请,经盐都区教育局协调安置到盐城市聋哑学校就读;对中度智障儿童,由学校提出申请,报亭湖区教育局协调安置到盐城市启智学校就读。听力损失和智障程度较轻,能够适应随班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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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学习的儿童,应安排在施教区内学校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收。市区盲童就读工作由市教育局协调解决。中重度肢残、智残、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等类别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问题,由市、区教育主管部门会同市残联协调安置到仁爱小学(市残疾儿童教育康复中心内)就读。
5.市区独立设置的民办学校按有关规定实行自主招生。
三、组织领导
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是一项涉及面广、社会各方普遍关注的热点工作。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巩固执行省“五严”规定的成果,各相关学校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及时向适龄儿童和家长宣传招生政策、方法和步骤,争取各方的理解、配合和支持。
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和协调,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管理”的原则,具体负责,共同配合,做好所属学校的招生指导、协调、督查工作。各中小学必须严格建立和完善自我约束机制,遵守招生纪律,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各种名义设重点班,分快慢班,不得违规招生,不得违反规定乱收费。要严格实行招生工作报告制度,严格执行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的学校和人员,将严肃查处。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政策性强,涉及广大市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的公平和社会的稳定。要充分认识做好招生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全局意识、法规意识、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今年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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