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_大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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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大学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为了健全我校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制度,实现干部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精干高效的职业化、专业化管理干部队伍,根据《××大学岗位设置、聘用和岗位津贴实施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设置

(一)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主要包括校级领导岗位、各学院(部)、各部门专职党政管理人员。

(二)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高等学校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依据省里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发展需要,管理岗位设职员职级岗位和职员领导岗位。管理岗位的职员职级分8级,即管理三至十级,分别对应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领导岗位分为正厅职、副厅职、正处职、副处职、主管等5个等级。

(三)管理岗位总数原则上控制在学校岗位总量的20%以内,具体岗位数由组织部、人事处根据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能、编制、工作性质等因素,按照实际工作需要及我校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确定,经学校批准后下达。

二、岗位职责

(一)基本职责

1.三、四级岗位:主持或分管学校某些方面的管理工作,或者独立承担某些方面的专门性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分管工作的发展规划与主要工作措施,拟定相关的重要文件,领导分管部门的工作。

2.五、六级岗位:主持或分管相关部门的管理工作,或者独立承担某一方面的专门性管理工作;负责拟定或独立起草本职管理工作中重要的公文或者文稿;指导下级以下岗位人员的工作。3.七、八级岗位:负责某一方面的专门性管理工作;独立起草本职管理工作中比较重要的公文或者文稿;指导下级岗位人员的工作。

4.九、十级岗位:承办具体的行政事务性工作,起草本职管理工作中一般性公文或者文稿。

(二)具体岗位职责由学校和各学院(部)、各部门根据岗位性质和目标任务确定。

三、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品行。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拥护并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3.为人正派,勤政廉洁,团结同志,有全局观念,能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

4.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理论知识、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和岗位所需要的其他基本条件。

5.身体条件能够适应任职工作岗位的要求。

6.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六级及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聘用条件

(一)三级职员:由上级任命的正厅级干部(正厅级领导干部、享受正厅级待遇)对应三级职员。

(二)四级职员:由上级任命的副厅级干部(副厅级领导干部、享受副厅级待遇)对应四级职员。

(三)五级职员:学校任命的正处级领导干部对应五级职员;现聘管理五级职员且聘期考核为合格及以上者,可续聘;满足下列条件可以申请五级职员:

现聘管理六级职员满十年,参加工作满30年,且近五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者。

(四)六级职员:学校任命的副处级领导干部对应六级职员;现聘管理六级职员且聘期考核为合格及以上者,可续聘;满足下列条件可以申请六级职员:

现聘管理七级职员满十年,参加工作满25年,且近五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者。

(五)七级职员:现聘管理七级职员且聘期考核为合格及以上者,可续聘;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七级职员:

1.现聘管理八级职员满三年,且聘期考核合格及以上者; 2.现聘管理八级职员满一年,且具有博士学历学位者。

(六)八级职员:现聘管理八级职员且聘期考核为合格及以上者,可续聘;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八级职员:

1.现聘管理九级职员满三年,且聘期考核合格及以上者; 2.具有博士学历学位者。

(七)九级职员:现聘管理九级职员且聘期考核为合格及以上者,可续聘;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九级职员:

1.现聘管理十级职员满三年,且聘期考核合格及以上者;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有一年及以上工作经验者。

(八)十级职员:现聘管理十级职员且聘期考核为合格及以上者,可续聘;大学专科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者,可以申请十级职员。

(九)主管:现聘主管且聘期考核合格及以上者,可续聘;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主管:

1.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现聘管理七级职员,且聘期考核合格者;

2.现聘管理八级职员满三年者。

五、聘用程序

(一)公布岗位。学校公布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和聘用条件;

(二)申报岗位。应聘者向所在部门申报,并填写申报表;

(三)审核。各学院(部)、各部门负责对应聘者的资格、岗位工作情况进行审核、评议,校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负责审核五至六级职员岗位申报人员任职条件,七至十级职员由聘用部门负责审核;

(四)审批。各岗位设置与聘用小组研究确定七至十级职员岗位拟聘人选,报学校批复。校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审议、推荐五至六级职员岗位拟聘人选,报学校研究决定。

(五)公示拟聘人选。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内受理群众投诉和个人申诉。

(六)发文聘用,签订聘用合同。

六、岗位聘用与管理

(一)从专业技术岗位转聘管理岗位对应申报条件

1.取得初级(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对应聘任九级职员。

2.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初级(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可对应聘任八级职员。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或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对应聘任七级职员。

(二)从工勤技能岗位转聘管理岗位对应申报条件

1.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现聘工勤技能三级岗可对应申报十级职员;

2.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现聘工勤技能二级岗或三级岗满三年可对应申报九级职员;

3.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现聘工勤技能一级岗或二级岗满三年可对应申报八级职员。

(三)管理岗位新参加工作人员的聘用

1.获得硕士学位的毕业生,实行六个月试用期,试用期间执行初期工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可聘用在九级职员岗位。

2.大学本科毕业生(含获得双学士学位的本科生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实行一年见习期,见习期间执行见习期工资。见习期满考核合格,聘用在九级职员岗位。

(四)具有专业技术职务“双肩挑”人员,可按干部管理权限批准其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同时任职。聘用专业技术岗位按相关聘用规定执行。

(五)出现失职、渎职或出现重大工作失误,或给学校的声誉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使学校蒙受重大经济损失的人员,视其情节,低聘或解聘其现有岗位。在聘任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为无效聘任,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六)在管理岗位有空缺或晋级聘用的情况下,一般按照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的形式择优聘用。具体办法学校将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另行制定。

七、聘期与考核

(一)岗位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新提任的处级领导干部还应进行试用期考核,具体考核内容按照学校相关考核办法实施。考核结果作为薪级工资调整、岗位变动、奖惩和续聘或解聘的重要依据。

(二)管理岗位五级及以下职员聘期与干部聘期同步。聘期内达到学校规定的退休年龄,聘用合同自然终止。领导职务晋升、职员晋级或新进人员聘任的聘期从聘任之日起至聘任周期结束之日止。聘期周期结束后需重新参加聘任。本次岗位聘用,聘期考核为合格及以上者,可续聘原岗位等级;在上一级岗位有空缺且符合条件者,可申请上一级岗位。

(三)四级及以上管理岗位职员的考核由上级部门按照干部人事管理规定和权限进行。

八、管理岗位等级聘用年限计算时间截止2014年6月。

九、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大学岗位设置、聘用和岗位津贴实施办法》及相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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