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交易_房地产交易平台
房地产交易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房地产交易平台”。
一:初始登记
1、新建房屋申请所有权初始登记时,需要提供哪些证件?
答:私有房产:①申请人填写的登记申请书;②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户口、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③建设用地使用证明(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使用证); ④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⑤房屋已竣工的证明。
2、某人建房有合法的建房批准手续,但是未领取房屋权属证书。建房人死亡后,该房屋可否继承?
答: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其中包括公民的房屋。有合法的建房手续,所建的房屋尽管没有进行房屋登记,但按《物权法》的规定,属于不登记就取得的所有权,仍是合法的财产,只是这一房屋的处分是要先履行登记手续。因此,建房人死亡以后,继承人可以凭相关的建房手续办理继承遗产公证,再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
二、转移登记
1、某一房屋登记为夫妻共有财产,但又申请改为属于一方所有的房产,怎样办理?
答: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遇到一些原来已有夫妻双方共同登记的房产。当事人又要重新登记为一方独有,如果双方是自愿的,这样做并不违反《婚姻法》的规定,所以登记机构应予以办理,按房产转移登记办理。
2、未成年人购买房屋应如何办理权属登记?
答:未成年人是可以买房的,也可以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书。只是在签订买房合同和办理产权登记时应当由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一般为父母)代理,这种代理属于法定代理,并不需要委托或授权。在登记时,房屋所有权人为未成年人,而由其法定监护人作为代理人在登记文件上签字。
3、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可否买卖?
答:我国实行土地的公有制,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为国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中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因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不能随意买卖,只能在本村内相互转让。
三、抵押登记
1、国有、集体企业的房屋能否抵押给个人?
答:设定抵押权的目的是为了担保债的履行,因而,以国有或集体所有的房屋向个人担保的情况比较少见。因为个人与单位之间的经济活动也受到一定的局限,如属于侵权所生之债,一般也不会用设定担保的方式去处理。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还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因此,国有和集体所有的房屋同样可以依法抵押给个人。
如果登记机构遇到以国有或集体所有的房产向个人担保,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对主合同及抵押合同进行公证。
2、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名下房产设定抵押的,是否需要其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共同到登记机构申请登记?
答:按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想有法人财产权。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名义登记的房产属于法人财产。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虽然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并不属于企业法人财产的共有人。因此,对登记在有限公司名下的房产设定抵押的,无需要求一定数额的股东到登记机构申请登记。但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依法享有资产的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公司以其名下的房产设定抵押的,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经股东会议或董事会通过后才能办理抵押登记。对登记机构而言,无须审查该公司所召开的股东会会议或者董事会会议的实质内容和程序是否合法,而只需要由该公司提供股东会和董事会对此事项的书面决议即可。
四、办理个人商品房需要的手续
1、转移登记申请表、开发单位授权委托书;
2、契税完税凭证或免税手续;
3、物业维修基金票据;
4、测绘报告;
5、房屋所有权确认证明;
6、身份证、户口、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单身证明(结婚登记处办理);
7、商品房购销合同;
8、销售不动产发票。
五、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需要的手续
1、市计委立项批文;
2、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2002年开发的需提交土地出让金交纳证明);
3、营业执照、法人任职令、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
4、工程施工合同;
5、房产测绘报告;
6、商品房预售方案;
7、施工进度表和工程交付日期;
8、完成建设总投资的50%以上(主体封闭);
9、交付保证金,按工程造价的1%交纳;
10、物业管理已落实;
11、其他文件。
六、办理商品房登记备案证明需要的手续
1、营业执照、法人任职令、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
2、市计委立项批文;
3、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规划验收报告;
4、国有土地使用证(2002年后开发的提交土地出让金交纳证明);
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6、物业管理方案和落实情况;
7、房产测绘报告;
8、收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9、城市建设工程档案接收证明;
10、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