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和地税职能区分_国税地税管理差异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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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和地税职能区分

地税和国税、个人所得税:国税是增值税(每月10日前缴纳)、所得税每月15日前缴纳(2001年以前所得税在地税交),地税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水利基金、个人所得税,这是每月10日之前必须缴纳的,其次,每年8月缴纳残疾人基金、每季度或半年缴纳一次工会经费等。

国家为了落实中央与地方财政体制的分税制,把原税务局一分为二曰:国税局、地税局。国税局负责国家财政主体税种,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银行利息个人所得税,中央企业、外资企业所得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地税局负责征管的税种较多,除国税局管辖税种外,其余由地税局管理。两家税务局共同执行一个征管法,国税局的机构垂直到总局,地税局的机构垂直到省级。国税:负责征收的税种有: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企业所得税(2002年1月1日以后注册的企业的,但从原来企业改制分离的仍有地税管理征收)金融企业所得税等。

地税负责征收的税种有:营业税、所得税(2002年以前注册的企业,包括2002年以前企业改制分离从新注册的的仍有地税管理征收)、城建税、印花税、资源税、契税、房产税、车船税、个人所得税等等。

国税和地税是依据国务院关于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而产生的一种税务机构设置中两个不同的系统。它们的不同主要体现在两者负责征收的税种的区别。前者征收的主要是维护国家权益、实施宏观调空所必需的税种(消费税、关税)和关乎国计民生的主要税种的部分税收(增值税);后者则主要负责适合地方征管的税种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营业税、耕地占用税、车船使用税)。

按照税收收入归属和征管管辖权限的不同,可分为中央(收入)税和地方(收入)税,分别同国税系统和地税系统征收。

消费税为中央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其他税一般为地方税。

国税,由国税局征收;地税,由地税局征收;对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由国税局征收,共享税中地方分享的部分,由国税局直接划入地方金库

一般来说: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包括:国内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代征增值税、消费税等。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包括:国内增值税;营业税; 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

国家税务局征收的税种:增值税,消费税,铁道部门、金融、保险公司缴纳的部分营业税,企业所得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公司集中缴纳的所得税;中央企业缴纳的所得税; 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缴纳的所得税; 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证券交易印花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资源税,车辆购置税。地方税务局征收的税种:除上述行业以外的营业税,地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契税,车船使用税,屠宰税,筵席税。国税与地税,是指国家税务局系统和地方税务局系统,一般是指税务机关,而不是针对税种而言的。国家税务局系统由国家税务总局垂直领导;省级地方税务局受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双重领导,省级以下地方税务局系统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垂直领导。因此,国家税务局系统和地方税务局系统分属国家不同的职能部门,一般是分开办公的,但是,也由一些地方的国家税务局系统和地方税务局系统是合署办公的。我国现行税种共有24个,按照财政分税制的要求,将24个税种按照实际情况划分为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地方税三种。其中,中央税归中央所有,地方税归地方所有,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分配后分别归中央与地方所有。

为适应分税制的要求,全国税务机关分为国家税务局(简称国税)和地方税务局(简称地税),负责征收不同的税种。国税主要负责征收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地税主要负责征收地方税,他们之间的征收管理分工一般划分如下:

1,国税局系统: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城市建设维护税,中央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地方银行、非银行金融企业缴纳的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所得税、资源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证券交易税(开征之前为对证券交易征收的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中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部分,中央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

2,地税局系统: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包括上述由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管理的部分),地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不包括对银行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部分),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契税,屠宰税,筵席税,农业税、牧业税及其地方附加,地方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降低征收成本,避免工作交叉,简化征收手续,方便纳税人,在某些情况下,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可以相互委托对方代收某些税收。另外,对于特殊情况,国家税务总局会对某些税种的征收系统,做出特别的安排和调整。

因此,纳税人涉及具体税种应当向哪个税务系统缴纳问题时,还是应当以当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和地方税务机关的实际分工及其具体要求为准。

现在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是2000元,就是说工资低于2000元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另外公司代扣的个人的保险部分是可以在所得税的税前扣除的,举例说明:假如你的工资是2500元的话,保险的个人缴纳部分为200元的话,那么你的所得税计算为:(2500-2000-200)*5%=15元 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个税是在地税上交的,工资薪金一般是公司一起代扣。

一、个人所得税概念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对象征收的一种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是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的,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于1994年1月28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二、个人所得税特点 个人所得税的特点:

1、实行分类征收;

2、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

3、费用扣除额较宽;

4、计算简便;

5、采用源泉扣缴和自行申报两种征收方法。

三、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个人所得税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虽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一年,以及无住所又不居住或居住不满一年但有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外籍个人等。

四、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个人取得的应税所得。个人所得税法列举征税的个人所得共11项,具体包括:

(一)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

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帖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钦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2、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 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4、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纳税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璜、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面、雕刻、影视、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五)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

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不包括稿酬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九)财产转动所得

财产转动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十)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十一)其他所得

其他所得,是指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五、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见所得税税率

六、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工资、薪金所得以个人每月收入额固定减除880元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但是,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税法确定附加减除费用3200元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计算

对于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业户,其应纳税所得额是第一纳税年度的收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

(三)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计算

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以其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公式中的“应纳税所得额”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税法规定“减除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800元。

(四)劳务报酬的计算

劳务报酬适用20%的比例税率,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公式中的“应纳税所得额”日纳税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第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

(五)稿酬所得的计算

稿酬谢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规定对应纳税额减征30%,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30%)

公式中的“应纳税所得额”日纳税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第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计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公式中的“应纳税所得额”日纳税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第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计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适用税率 公式中的“应纳税所得额”是纳税人每次取得的收入额,不得从收入额中扣除任何费用。

(八)财产租赁所得的计算 财产租赁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公式中的“应纳税所得额”为纳税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第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

(九)财产转让所得的计算

财产转让所得适用适用20%的比例税率,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公式中的“应纳税所得额”为纳税人每次转让财产取得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的余额。

(十)偶然所得的计算

偶然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适用税率

公式中的“应纳税所得额”是纳税人每次取得的收入,不扣除任何费用。

(十一)其他所得的计算

其他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公式中的“应纳税所得额”是纳税人的每次收入额。

七、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见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

八、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个人所得税采取源泉扣缴税款和自行申报两种纳税方法。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和高有扣缴义务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行申报纳税。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都应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计提工资 借:管理费用 销售费用 制造费用 生产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 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公司负担)其他应付款——个人所得税(个人负担)库存现金 缴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公司负担)其他应付款——个人所得税(个人负担)贷:银行存款

也可将个人负担部分与公司负担部分并在一起核算,算工资时直接扣除个人部分,一并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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