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文献摘要_文献摘要记录

2020-02-26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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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文献摘要

一、委托-代理理论

上世纪3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伯利和米恩斯因为洞悉企业所有者兼具经营者的做法存在着极大的弊端,于是提出“委托代理理论”,倡导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企业所有者保留剩余索取权,而将经营权利让渡。“委托代理理论”早已成为现代公司治理的逻辑起点。

委托代理理论是建立在非对称信息博弈论的基础上的。非对称信息(asymmetric information)指的是某些参与人拥有但另一些参与人不拥有的信息。信息的非对称性可从以下两个角度进行划分:一是非对称发生的时间,二是非对称信息的内容。从非对称发生的时间看,非对称性可能发生在当事人签约之前(ex ante),也可能发生在签约之后(ex post),分别称为事前非对称和事后非对称。研究事前非对称信息博弈的模型称为逆向选择模型(adverse selection),研究事后非对称信息的模型称为道德风险模型(moral hazard)。从非对称信息的内容看,非对称信息可能是指某些参与人的行为(action),研究此类问题的,我们称为隐藏行为模型(hidden action);也可能是指某些参与人隐藏的知识(knowledge),研究此类问题的模型我们称之为隐藏知识模型(hidden knowledge)。

委托代理理论是制度经济学契约理论的主要内容之一,主要研究的委托代理关系是指一个或多个行为主体根据一种明示或隐含的契约,指定、雇佣另一些行为主体为其服务,同时授予后者一定的决策权利,并根据后者提供的服务数量和质量对其支付相应的报酬。授权者就是委托人,被授权者就是代理人。

委托代理关系起源于“专业化”的存在。当存在“专业化”时就可能出现一种关系,在这种关系中,代理人由于相对优势而代表委托人行动。现代意义的委托代理的概念最早是由罗斯提出的:“如果当事人双方,其中代理人一方代表委托人一方的利益行使某些决策权,则代理关系就随之产生。”委托代理理论从不同于传统微观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企业内部、企业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它在解释一些组织现象时,优于一般的微观经济学。

委托代理理论是过去30多年里契约理论最重要的发展之一。它是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一些经济学家深入研究企业内部信息不对称和激励问题发展起来的。委托代理理论的中心任务是研究在利益相冲突和信息不对称的环境下,委托人如何设计最优契约激励代理人。

委托代理理论的主要观点认为:委托代理关系是随着生产力大发展和规模化大生产的出

现而产生的。其原因一方面是生产力发展使得分工进一步细化,权利的所有者由于知识、能力和精力的原因不能行使所有的权利了;另一方面专业化分工产生了一大批具有专业知识的代理人,他们有精力、有能力代理行使好被委托的权利。但在委托代理的关系当中,由于委托人与代理人的效用函数不一样,委托人追求的是自己的财富更大,而代理人追求自己的工资津贴收入、奢侈消费和闲暇时间最大化,这必然导致两者的利益冲突。在没有有效的制度安排下代理人的行为很可能最终损害委托人的利益。而世界——不管是经济领域还是社会领域——都普遍存在委托代理关系。

对价的相关理论可以归纳为四种(主要适用于流通股)

1.流通权价值补偿论。流通权价值是指在股权分置市场下由于股票价格受到流通股股东对于他们所持股份不流通预期的影响,市场因此给予流通股的高溢价。非流通股股东获得所持股份的流通权会导致流通股股东所持股权利益的损伤,或者资本利得的减少,所以非流通股股东必须以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进行一定的支付或补偿。

2.溢价返还论。根据溢价返还理论,对价的形成依据实际上包括了流通股的非正常溢价和流通权的客观好处两大部分。这里的非正常溢价指的是由于流通限制导致的发行和再融资成本过高,以及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中所包含的非正常溢价,这部分溢价是以股权分置的存在为前提的,一旦失去了该前提,这部分溢价也就必然消失。对价支付的依据是非流通股股东为取得流通权而向流通股股东返还的流通溢价。

3.市场供求论。该种理论的核心依据是,通过股权分置改革,原来将近70%的非流通股将获得流通权,势必造成二级市场股票供应量大量快速增加,从而大大降低中国股票市场的价格中枢,如果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数量保持不变,这将会造成财富的转移。股权分置改革的合理性在于非流通股的增值大于流通股的贬值,否则就是一个整体价值的损失过程。对价的支付依据是要弥补流通股因为股权全流通所造成的贬值,对价的来源来自于对非流通股份上市流通后企业股权总价值增加的预期。

4.双向补偿论。双向补偿论认为,非流通股转化为流通股的时候会导致流通股价格的下跌,但是在全流通过程中非流通股股东也要对充分保障流通股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害作出相应承诺,因此在非流通股转化为流通股的过程中,双方实际上各自作出了让步,对价的支付就是要利用股份全流通所释放出来的价值,补偿流通股和非流通股两类股东在全流通过程中作出让步所导致的损失。

契约理论

在公司中,存在委托-代理关系,委托代理关系是通过契约形式建立的,委托代理关系能否完善,关键在于契约能否制定得完善。委托-代理关系是两权分离的现代企业产权关系的必然产物,而有限理性的“经济行为”则通常会导致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利益冲突的结果往往是代理人为了自身的利益而损害委托人的利益,其原因之一是信息不对称所致,由于代理人处于信息的前沿地位,其信息获取总比委托人更为有利;原因之二在于契约的不完全性,委托人在与代理人签订契约时,往往无法顾及未来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因而无法订立完善的契约来限制代理人的越轨行为。这就导致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行为的不一致。不得已,委托人只好通过一种方式,让代理人能够利用自己的私有信息,既为公司服务,也为自己谋利。其结果,在管理方式上就出现了分权管理;在激励机制方面,就出现了股权激励。股权激励可以弥补不完全契约的不足,高管人员获得的股权激励的收益多少来自于高管人员的自身素质和经营中的努力,因而具有自我激励作用。

Groman,Hart(1986)的新产权理论表明,契约与产权是不同层面上的两个问题。凡是可以判定的行为,可以明晰定义的行为与绩效,应当以契约的方式来解决;凡是事前难以定义清楚的行为,就应用产权加以解决。

为了使股东利益与经营者利益更加一致,可由经营者分享企业的一部分所有权,将外部问题“内部化”。产权是信用的基础,孟德斯鸠“产权是道德之神”,只有保护了产权,才有树立信誉的信心,减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经理人激励——代理成本理论

经理人和股东实际上是一个委托代理的关系,股东委托经理人经营管理资产。但事实上,在委托代理关系中,由于信息不对称,股东和经理人之间的契约并不完全,需要依赖经理人的“道德自律”。股东和经理人追求的目标是不一致的,股东希望其持有的股权价值最大化,经理人则希望自身效用最大化,因此股东和经理人之间存在“道德风险”,需要通过激励和约束机制来引导和限制经理人行为。

在不同的激励方式中,工资主要根据经理人的资历条件和公司情况预先确定,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因此与公司的业绩的关系并不非常密切。奖金一般以财务指标的考核来确定经理人的收入,因此与公司的短期业绩表现关系密切,但与公司的长期价值关系不明显,经理人有可能为了短期的财务指标而牺牲公司的长期利益。但是从股东投资角度来说,他关心的是公司长期价值的增加。尤其是对于成长型的公司来说,经理人的价值更多地在于实现公

司长期价值的增加,而不仅仅是短期财务指标的实现。

为了使经理人关心股东利益,需要使经理人和股东的利益追求尽可能趋于一致。对此,股权激励是一个较好的解决方案。通过使经理人在一定时期内持有股权,享受股权的增值收益,并在一定程度上承担风险,可以使经理人在经营过程中更多地关心公司的长期价值。股权激励对防止经理的短期行为,引导其长期行为具有较好的激励和约束作用。

二、人力资本理论

1、人力资本定义

人力资本是指存在于人体之中的具有经济价值的知识、技能和体力(健康状况)等质量因素之和。20世纪6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舒尔茨和贝克尔首先创立了比较完整的人力资本理论,这一理论有两个核心观点,一是在经济增长中,人力资本的作用大于物质资本的作用;二是人力资本的核心是提高人口质量,教育投资是人力投资的主要部分。

人力资本,比物质、货币等硬资本具有更大的增值空间,特别是在当今后工业时期和知识经济初期,人力资本将有着更大的增值潜力。因为作为“活资本”的人力资本,具有创新性、创造性,具有有效配置资源、调整企业发展战略等市场应变能力。对人力资本进行投资,对GDP的增长具有更高的贡献率。

2、人力资本理论主要包括:

(1)人力资源是一切资源中最主要的资源,人力资本理论是经济学的核心问题。

(2)在经济增长中,人力资本的作用大于物质资本的作用。人力资本投资与国民收入成正比,比物质资源增长速度快。

(3)人力资本的核心是提高人口质量,教育投资是人力投资的主要部分。不应当把人力资本的再生产仅仅视为一种消费,而应视同为一种投资,这种投资的经济效益远大于物质投资的经济效益。教育是提高人力资本最基本的主要手段,所以也可以把人力投资视为教育投资问题。生产力三要素之一的人力资源显然还可以进一步分解为具有不同技术知识程度的人力资源。高技术知识程度的人力带来的产出明显高于技术程度低的人力。

(4)教育投资应以市场供求关系为依据,以人力价格的浮动为衡量符号。

3、人力资本需要三种激励

第一,产权激励。人力资本,既是资本,收益就不应该是工资(劳动报酬),资本的收益应该是产权,所以人力资本在企业中要拥有产权。这样就打破了一个提法,“谁出资谁拥有产权”,这个提法已经过时,因为有的人没有出资,但是他拥有产权,就是人力资本。现在已允许经营者持股,既人力资本持股。但要克服两种偏差:一是搞厂长、经理持股,但厂长经理往往是任命的,不一定懂经营管理,让不懂经营管理的人持股,企业越持越糟糕,因为他不是人力资本。人力资本同厂长经理是两个概念。另一个偏差是搞员工持股,实际是第二种大锅饭,没有任何好处和意义,这两种偏差都要克服,做到真正的人力资本产权激励。

第二,人力资本的地位激励。这种激励出现新的概念叫首席执行官。CEO不是董事长、不是总经理。董事会的功能已经不是对企业重大决策拍板,仅只是选择、考评和决定首席执行官的薪酬。首席执行官不是企业的出资人,是人力资本。首席执行官的权力很大,谁来约束他呢?不是董事会,企业有一个机构,叫战略决策委员会,由它来或否定首席执行官的决定。战略决策委员会的人也是人力资本,是社会上的人力资本,同样强调了人力资本的作用。在CEO和战略决策委员会产生之后,还有一个就是独立董事,也不是企业的出资人,与企业没有利害关系,顶多企业给个车马费,但它的投票权跟出资的董事一样是极为重要的,也属于人力资本。因此,现在西方出现的首席执行官、战略决策委员会和独立董事,都是在强化和提高人力资本的地位、作用,这是一个体制上的重大转变。

第三,企业文化激励。企业文化的涵义是一种价值观念,和社会道德是同一范畴,属于企业制度的组成部分。法律失效的时候,靠社会道德约束。企业也一样,靠制度来约束,制度不是万能的,制度失效的时候靠企业文化来约束。西方不同的大企业中强调能力的差异决定你在企业中的分工、能力大小、分工不同在企业中获利方式不同等,就是从观念上要强调人力资本。

这三种激励机制,充分体现了在现代生产力条件下人力资本的重要性。

三、按要素分配理论

根据马克思的生产理论,所谓生产要素,是指生产过程得以进行所必须具备的条件与资源。物质生产部门的物质产品生产过程,既是使用价值的生产过程,也是价值的形成和创造过程。生产要素同时也是创造价值的要素,而不论其本身是否直接创造价值。在经济学上,马克思把劳动过程的简单要素划分为劳动、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前者为人的要素,后二者为物的要素。如果把特定的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归结为狭义的生产资料——通过人类文明创造出来的生产资料,则土地成为与生产资料相提并论的另一种生产资料——自然存在的生产资料,而且它是各种生产活动所必备的相同要素。据此,生产要素可以归结为:劳动、生产资料(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土地。针对社会总产品的初次分配而言,参与分配的要素应当包括劳动、生产资料和土地,具体表现为劳动者、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和土地所有者。其中,劳动者是作为劳动的载体、以劳动力所有者的身份参与分配;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则包括个人、单位以及国家;而土地,它既是人们赖以生存的先决条件,同时又是法律上所有权的对象,并以国家或者集体为其权利代表。

在现代企业,技术与创新能力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难以替代的、具有能动性的生产要素。特别是在高科技企业,谁创造企业价值?是技术、是创新能力。股权激励制度符合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的“完善分配结构和分配形式,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原则。

美国股权激励计划之父凯桑在1958年发表的《资本主义宣言》中指出:“生产要素只有资本与劳动两种,为达到机制上的公平,应建立一种使劳动者兼得劳动和收入,以减少管理与劳动的冲突、抑制工资上升、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制度。”这种理论的有效性在实践中得到了证实。如,西方管理学者Mehran研究发现,企业总经理持股比例与企业业绩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这个原理在我国同样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调查数据显示,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2006年每股收益以及净资产收益率水平远远高于深市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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