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起来,切实维权”与企业工会建设_不断加强工会组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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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起来,切实维权”与企业工会建设
—关于增强企业工会活力的思考
在我国,企业工会是工会组织体系的主体,是工会组织的细胞和基石。企业工会活,则整个工会活;企业工会弱,则整个工会弱。贯彻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会工作方针,关键也在基层、在企业。“组织起来”,要依靠企业工会;“切实维权”,也要落实到企业工会。只有搞活企业工会,才能真正发挥工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发挥工会表达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作用,才能巩固党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这是关系到工会生存与发展的根本性问题。因此,增强企业工会活力,是摆在各级工会组织面前的一项急迫的战略性任务。
一、企业工会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1、企业工会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工会组织活力不足的问题 近年来,特别是“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会工作方针提出以来,企业工会组建工作取得了可喜的进展,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发展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毋庸讳言,企业工会仍然存在着凝聚力不强、活力不足、作用不突出的问题。去年,我在《“组织起来,切实维权”与中国工会运动的发展战略研究》一文中提出,自改革开放以来,为适应社会经济体制的转型,中国工会进行了不懈的探索和实践,正在一步一步地贴近和满足职工对工会的需要。但这种转型还在进行中,与形势的发展很不相适应。一方面,在劳动关系深刻变化和劳动关系矛盾日益突出的形势下,职工群众从未像现在这样迫切地需要工会履行维权的职责;另一方面,工会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和劳动关系变化的转型却仍然滞后于形势发展的要求,工会维权能力仍然不足。这就是当前中国工会运动的主要矛盾,即职工群众对工会的强烈需求和工会所能提供的有效服务之间的矛盾。我认为这一分析和判断同样也适用于当下我国企业工会的实际情况。这是因为:
(1)从整体上看,企业劳动关系中的矛盾越来越突出,越来越复杂,职工迫切需要工会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由于我国社会处于转型期,制度不完善的特点突出,加上劳动力严重过剩,使得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弱势进位进一步显现出来。这表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企业职工职业稳定性差,劳动就业权得不到有效保障。劳动合同签订率低,条款不规范;企业在实施裁员、下岗时,往往缺乏公正、公平的规则和手段,致使职工的劳动就业权被侵害。第二,企业劳动安全卫生问题突出,有相当多的职工生命健康受到威胁。一些企业劳动条件极为恶劣,缺乏最基本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事件频发。据统计,我国有毒有害企业越过1600万家,受到职业危害的人数超过2亿。仅今年,我国就发生了多起死亡人数从数十人到百多人的矿难事故。第三,企业职工的劳动报酬权难以落实,企业发展与职工报酬的增长极不相称。企业员工超时加班严重,一些企业拒付或不足额支付职工加班工资,拖欠职工的工资现象较为普遍,职工对企业的劳动贡献与劳动报酬差距太大,缺乏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第四,企业职工的民主权利缺乏保证,职工对企业没有认同感。一些国有集体企业在经营和改革改制的过程中,搞暗箱操作,从剥夺职工民主管理权利入手,侵犯职工在企业中应有的经济权益,侵吞国有资产。一些非公有制企业采用原始资本主义的经营管理模式,把职工仅仅当作赚钱的工具。第五,企业中的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正规就业人员享受不到平等的劳动权利。据农业部统计,截至2003年,全国已有1亿左右的农业劳动力转移到了非农产业,但他们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成了大多数外出务工人员的切肤之痛,也成了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总之,当前企业劳动关系处于极不均衡的状况,企业职工在劳资关系中已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他们迫切需要组织起来,迫切需要工会来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更多情况可参见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的相关报道)。
(2)就总体而言,企业工会还缺乏必要的凝聚力和活力,难以为职工提供全面有效的服务,充分满足职工的需求。应该说,经过多年的努力,目前有不少企业工会的作用发挥得比较好,企业工会的活力在不断地增强。但客观地讲,这类工会所占的比重还不是很大。企业工会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第一,企业工会的凝聚力和活力明显不足。大量的调研数据和材料表明,有相当多的职工在遇到困难和问题时,并不是找工会,而是首先寻找其他途径。近几年来,由于各方面的努力,已建立了大量的企业工会,但其中许多还停留在形式上,既没有开展正常的工作,更谈不上有效地发挥作用,数量虽多,往往组织松散,职工群众对工会信心不足,认可度不高。即便是一些正常运转了的工会组织,其工作方式、工作内容也难以适应新形势下职工群众对工会组织的要求,不能为职工提供有效的服务,对职工缺乏凝聚力和吸引力。第二,企业工会缺乏有效的工作手段,难以充分发挥表达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作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同样也是企业工会的基本职责。但正是在这一问题上,企业工会的作用难以到位。企业工会维权的两个机制,也是两个基本手段和途径,即职代会制度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在许多企业都流于形式;工会面对侵权的个案,能维护的则维护,不能维护的也别无他法。即便是一些组织比较健全的企业工会,因缺乏制约企业行为的有效手段,在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说不起话,挺不直腰,往往只能忍气吞声,有时甚至工会干部的合法权益也难以保障。第三,企业工会组织和动员职工的能力明显地落后于形势的发展。在不少企业,农民工、合同工、临时工还被排斥在工会组织之外,大量的非正规就业人员入会困难;部分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后,工会组织未及时重组。同时不少企业工会仍然沿袭了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工作方式,行政色彩太浓,形式主义严重,难以适应工会工作对象和工会环境的变化。总之,就企业工会的现状看,还缺乏足够的凝聚力和活力,还难以真正满足职工群众对工会的迫切需要,这是当前企业工会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企业工会缺乏活力的主要原因
目前,企业工会缺乏活力除了整个工会体制和工会工作的社会环境等外部因素的影响外,关键性的因素是工会与职工群众的关系问题,根本性的原因主要有两个:
(1)组织虚化,“组织起来”不落实。这主要表现在:第一,从国有集体企业来看。这些企业工会组织比较健全,但组织架构、工作方式、工作机制基本上仍然沿袭着过去的惯例,尤其是工会主席的产生主要是行政任命的方式,工会代表大会或委员会的选举大多成为形式,缺乏群众基础。一些企业工会主席作为企业经营管理班子的成员,使得其在角色定位时容易发生混乱和矛盾,利弊同样明显。有利的是,在可能的范围内,能够参与决策,有一定的行政权力,对职工合法权益在一定程度上一定范围内能实施有效的保护。有弊的是,作为领导班子成员,职工群众又往往视其为管理者,总觉得在利益上与自己存在差异。更关键的问题是,工会主席在履行工会职责时,一旦超过了同级党政领导所能容忍的范围,那么其地位就会变得岌岌可危,不但工会主席的作用无法发挥,甚至其职位都难以保障。因此,国有集体企业工会主席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企业及其上级主管部门,使得企业工会难以有所作为。第二,从非公有制企业看。近年来,在这些企业里虽然组建了大量的工会组织,但要有效地开展工作,仍然面临着巨大的压力。许多非公有制企业的老板在工会和社会的压力下不得不同意建立了工会,但又利用各种手段和办法来削弱工会组织的力量。如由老板的亲属、亲信担任工会主席,或由老板指派工会主席,有的还采取其他胁迫、利用的方式控制工会,使得不少工会成了老板应付检查,甚至帮老板压制职工的工具。既使选配了工会主席,他们也缺乏必要的时间和精力从事工会工作。据浙江省平阳县的调查,该县已组建私营企业工会1010家,其中专职从事工会工作的仅有2人,私营企业工会的负责人,大部分是通过与企业主协调产生的,真正通过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不到10%,工会工作经费也缺乏保障。这种状况,全国各地可能都大致如此。有的工会一年到头就从来不开展活动;有的虽然也组织一些活动,大多是文化娱乐活动,真正代表职工协调劳资关系的则极少。“组织虚化”导致企业工会在企业的地位不明确,工会工作的各种工作机制,如民主管理、平等协商机制都无法正常发挥作用,最终的结果是,工会组织和工作因缺乏有效的工作手段而流于形式,更谈不上有凝聚力和活力。
(2)定位不准,“切实维权”不到位。这主要表现在:第一,企业工会的基本职责在实践中不明确。虽然2001年修改的《工会法》和2003年9月26日通过的《中国工会章程》都明确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使得企业工会以政治团体为主转变为以职业团体为主,从强调“生产与维权”并重的二元主义模式转变为突出“维权”的新功能模式。但由于前述企业工会尤其是企业工会主席受臵于企业的问题,使得工会在履行基本职责时难以有所作为,一些工会只不过是企业的附属物。许多企业的工会要么找不准自己的位臵;有的找到了位臵,也无法发挥作用。工会如果不突出维权,或维权没有实效,企业职工当然不满意。劳资双方由于缺乏有效的协商与沟通,导致劳资纠纷频发,劳资冲突频繁,劳资矛盾日益尖锐,既影响了企业的稳定发展,影响了社会的安定,同时,也使得工会通过协调劳动关系服务大局,服务中心的作用大打折扣,导致企业职工不满意,党和政府也不满意的结局。第二,对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不同企业在不同发展阶段的工会工作定位不准。由于企业所有制性质、经营模式的不同,企业劳动关系的性质和特点亦不同,职工的诉求也会不同;不同企业在不同发展阶段也有其不同的管理模式和方式,劳动关系亦有差异性。不同企业、企业不同发展阶段劳动关系的性质和特点不同,决定了职工诉求的差异性和工会工作方式的差异性。比如,有的非公企业采取的是原始资本主义的经营管理方式,那么维护职工的基本劳动权益应是工会工作的重点,也许斗争是主要的形式;有些非公企业已发展到一定规模,职工基本劳动权益有相应的保证,工会工作重点则应突出职工民主参与,通过劳资合作推动企业与职工利益的双赢。正因为目前企业工会工作的阶段性、层次性不突出,没有体现梯度递进的工作规律,主次不分,眉毛胡子一把抓,许多企业工会找不准自己位臵和发挥作用的支点,其影响和作用非常有限。定位不准确的结果是,许多企业工会不能很好地履行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作重点不突出,工作内容不明确,工作方式不能适应职工群众和形势发展的要求,以致工会作用发挥不突出,在企业和职工群众中缺乏影响力和威信。
二、增强企业工会活力的对策建议
制约企业工会活力的因素有很多,有外部原因,也有内部原因;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有宏观因素,也有微观因素;有工会可控制的因素,也有工会不可控制的因素。原因固然很多,但最根本的还是前面分析的两个原因。工会是职工群众自愿结合起来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代表和维护职工群众利益的,离开了职工群众,工会就没有社会地位,就没有活力。前述两个原因都是涉及工会与职工关系的根本性问题。因此,工会与职工的利益联系不紧密,是工会缺乏活力最根本的原因,最主要的问题。实际上,不少企业工会长期以来要么是行政色彩太浓,要么是形式化太多,都与工作没有以职工群众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有关,与工会工作的动力不是来自工会内部而是来自外部,工会最大的优势——动员和组织职工群众资源的优势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有关。由于得不到会员群众的有效支持,工会地位上不去,作用难发挥,活力也不足。相反,在实践中,那些工作开展好,作用发挥好的企业工会,都是工会特征明显,定位明确的工会。国有企业工有如此,非公有制企业工会更是如此。如果工会真正体现了依靠会员、组织职工这一原则,我们的思路就会明晰。这就要求工会切实解决工会与职工的关系问题。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增强企业工会活力。解决这一问题的基本思路应该是: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与和谐社会理论,以人为本,以职工为本,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以竭诚为职工群众服务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基本职责,以协调劳动关系为主要任务,以推动企业与职工“双赢”为基本目的,大力推进企业工会的群众化、民主化,创新企业工会的组织体制、工作机制、工作内容、工作载体、工作方式,创造良好的企业工会工作环境,加强对企业工会的指导服务,发挥企业工会的工作主动性,真正把企业工会建设成为职工满意、企业满意、上级工会满意的充满生机活力的“职工之家”。具体要抓好以下两个根本性的问题:
1、坚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给企业工会以符合客观实际的科学定位
(1)明确企业工会的定位与定位的层次性和梯度递进性。企业工会活力主要来自符合职工群众需要和客观实际的科学定位,也就是说,要从解决职工群众对工会的强烈需求和工会所能提供的有效服务之间的矛盾着手,科学定位企业工会的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和工作目的。这个定位可以用三句话来概括: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企业工会的基本职责;协调劳动关系是企业工会的主要任务;促进企业发展,实现企业与职工的“共赢”是企业工会的基本目的。这个定位既体现了不同企业工会、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工会工作的梯度递进关系和层次性,也基本体现了职工、企业、社会利益三者的统一,为企业工会工作创造了比较广阔的空间。工会只有维护好职工合法权益,才能协调好企业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发展,实现企业与职工的“共赢”。
首先,企业工会必须坚定不移地把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作为基本职责。企业是形成劳动关系的第一场所,企业工会是最基层的工会,与职工群众的距离最近,是工会维权的第一道防线。从工会发展史来看,工会是劳动关系的产物,是职工自发和自愿形成的、以维护自身利益为目的的组织。由于在办公场所、工作场所或建筑工地等所组建的、孤立的工会过于脆弱,难以长久,为了提供互助与保护,才逐渐形成了各级地方工会和各种产业、行业工会和全国性工会。资本的本性是追求利益最大化,企业职工权益受到侵害的威胁是时刻存在的。因此,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包括企业工会的第一天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对此已有明确的规定。资本是不会主动放弃追利的本性的,工会不去维护职工利益,资本就要侵害职工利益。维权必须有一个与侵权作斗争的过程,这是工会运动史所证明的。人类劳动关系是从开始的冲突逐步走向和谐的。因此,工会不能放弃自己的基本职责,必须把企业工会定位于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
其次,企业工会必须在履行基本职责的基础上,加强企业劳动关系的协调。有学者说过,“工会化的目的过去常常是为了提高劳动力价格,抵制雇主剥削。集体谈判是后来产生的,是劳资双方为了改变紧张局面,为了追求长期和平而被迫采取的措施。”工会不是为斗争而斗争,维权只是维护职工利益的一个手段,目的是要通过维护来协调企业劳动关系,以避免两败俱伤局面而产生。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企业劳动关系是一种基于合作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新型劳动关系。企业工会的主要任务是运用企业协调劳动关系的机制,通过履行基本职责,促进劳动关系的相对稳定和均衡。因此,在履行基本职责的基础上协调企业劳动关系,是企业工会第二层次的工作任务,最终目的还是为了实现职工的利益。
再次,企业工会必须在依法维护和协调好企业劳动关系的基础上,促进企业发展,实现企业与职工的“共赢”。现代企业是一个利益共同体。企业发展,既符合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利益,也符合职工的根本利益,这也是企业工会的基本目的。同时,发展是时代的主题,是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工会工作要在大局中有影响,有作为,必须为促进发展服务。企业工会,必须为促进企业发展服务,这是当代中国工人运动的主题所决定的。但是,工会服务于发展,有自己独特的手段和途径。企业工会必须通过维权和协调劳动关系,保护、调动和引导好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并在此基础上组织和动员职工促进企业发展,实现与企业“共赢”。因此,企业工会的定位是具有明确的层次性和梯度递进关系的,如果不能抓住最基本的问题,其他目标只会成为空中楼阁。
(2)把握企业工会工作发展的差异性和阶段性。企业是有差异的,情况千差万别,因此,我们必须把握不同企业和企业发展不同阶段的不同特征,明确不同企业和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工会工作任务和特点,从而对不同类型企业,处于不同发展阶段企业的工会工作进行分类分析,把握和确定它们具体的工作任务、工作重点、工作要求、工作方式,增强企业工会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使之更加符合企业职工群众的需要。
首先,要把握不同企业工会工作的差异性。在我国,企业有国有集体及国有集体控股企业与非公有制企业、大型企业与中小型企业、工业企业与服务性企业之分。在不同类型的企业中,劳动关系有不同的特点,职工群众也有不同的要求。因此,必须加强调查研究,在找出企业工会工作的一般规律的同时,找出不同类型企业的特殊性,采取不同的对策和工作策略。比如维权,在不同企业就会有不同的手段。有的可能激烈一些,有的可能就平缓一些,这些都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不可能齐步走,都唱一个调子。
其次,要把握不同企业不同发展阶段工会工作的阶段性。事物发展是有阶段性的,企业是如此,企业的工会工作也是如此。同样,企业劳动关系的发展也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在我国,国有大中型企业经过长期的发展,其管理方式、劳动关系已基本定型。而大量的非公有制企业,有的处于初始的原始积累阶段,有的则已发展到一定规模,管理有了一定的规范性。这就要求工会工作必须把握企业发展的阶段性,把握不同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劳动关系的特点,结合工会工作的层次性和梯度递进关系,确定工作重点、工作任务、工作目标和工作手段,发挥主观能动性,结合企业不同实际和职工群众的不同需要开展工作。具体说来,有的时期可能合作多一些,有的时期就可能斗争多一些。
2、进一步密切与职工群众的联系,推进工会的民主化、群众化建设,激发企业工会活力
(1)以加强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为突破口,推动工会组织的群众化。培养和造就一支工会骨干和积极分子队伍,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工作的客观需要。第一,是企业工会组织建设自主化的需要。当前,非公有制企业已占企业总数的大部分,这就要求我们改变传统的工会组建工作模式,在做好企业主工作,积极争取他们支持的同时,深入职工中做宣传发动工作,培养工会工作骨干和积极分子,动员职工群众主动组织起来,在党和上级工会领导下建立工会组织。这样建立起来的工会,有广泛的群众基础,不会轻易地为老板所控制、压制。第二,是企业工会活动方式转变的需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工会要占用大量的生产时间和配备足够的工会干部来开展工作是不现实的,大量的工会工作和活动只能用业余时间来开展。这就要求建立一支工会意识强、具有奉献精神的工会骨干和积极分子队伍,并依靠他们来开展工作。第三,是企业工会工作方式群众化、民主化的需要。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工会不可能完全按照过去的方式,依靠党政的权力和行政命令来开展工作。工会是一个表达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群众性组织,只能依靠会员群众开展工作。工会积极分了是较早和较深刻地具有阶级意识的分子,是联系工会与广大会员群众的桥梁纽带,是工会组织化的基本力量和最牢固的群众基础。职工群众的意愿,要靠他们及时掌握、提炼、反映、表达。第四,是企业工会工作内容利益化的要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权。要维权,就难免与企业产生矛盾和冲突,工会干部也往往容易受到打击、报复、压制。如果有一支高素质的工会积极分子队伍支持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的工作,工会就有坚实的群众基础,工会的地位就能得以巩固和提升,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就不会任意受到不法侵害。(2)以建立区域性、行业性企业工会为基础,提升中小企业工会工作水平。第一,创新组织体制。中小企业占我国企业的绝大多数。目前,依托企业建工会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使得企业工会受臵于企业,特别是大量中小企业管理还处于不规范的状态,劳动关系不稳定。因此,有必要加大基层区域性、行业性工会建设,从而逐步使中小企业工会摆脱依附于企业的组织格局,提升中小企业工会工作水平,增强工会活力。第二,完善和建立上级工会代表企业工会参与协调劳动关系的机制。应进一步推广对部分企业工会委派工会组织员、工会协理员的做法,对企业工会不便行使的维权职能上提一级,由上级工会代表和履行企业工会的部分职能。第三,改革工会组建方式和入会方式,变要求企业建会为根据职工群众的愿望建会,变工会设立的审批式为登记制,鼓励小型企业职工、非正规就业人员以登记方式加入区域或行业性工会,提高工会组建的自主性。
(3)以推行企业工会主席直选为切入点,加快工会组织的民主化进程。第一,积极推行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工会主席直选,彻底改变工会干部脱离群众的倾向,增加工会的代表性和工会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责任感,增强企业工会的合法性基础。直选能够克服工会组织虚化,工会职能定位不准确的问题,使工会相对于企业有相对的独立性,在一定程度上摆脱工会处于政府、企业、职工三者夹缝中的尴尬状态,弱化行政化太重的色彩。第二,推行企业工会主席向会员代表、会员代表向会员述职的制度,吸收企业工会主席通过联合制、代表制进入上一级工会领导层,并担任上一级地方或产业工会的兼职常委或主席、副主席,籍此提升企业工会的地位。
(4)以地方、产业工会机构改革为重点,增强企业工会工作的主动性。第一,改革地方产业工会的机构设臵,实行精兵简政,松绑放权,克服上级工会对企业工会干预过多,过杂的倒服务现象,减轻企业工会负担,使之有更多的精力创造性地做好本企业的工会工作。第二,要加强分类指导,变领导为服务。地方和产业工会对企业工会的管辖,要以分类指导为主,其机构最好也按工作对象的分类来设臵,如分别设立国有集体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工作部门,改变目前完全按职责分工设立工作机构的现象,以利于加强对企业工会的分类指导。第三,推动网格化管理模式。对企业工会尤其是中小企业工会实行网格式和模块化管理,促进企业工会工作的规范化,整体提升企业工会工作的水平。
增强企业工会活力,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但要靠企业工会自身的努力,还要靠国家法律法规的完善,靠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靠企业的理解和配合,靠地方和产业工会自身的改革和支持,靠工会工作法律环境和社会环境的改善。本文论及的只是一些带根本性的问题。但不论多难,我们都必须去做,否则,作为一个工会工作者,就有负党和职工群众的期望。
本文参考文献:
①陈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与中国工会运动的发展战略研究》,《工运研究》,2005年第6期。
②陈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必须重视和加强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工运研究》,2004年第20期。
③陈剩勇、张明:《中国地方工会改革与基层工会直选》,《新华文摘》,2005年第4期。
④王金红:《工会改革与中国基层民主的新发展》,《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04年第1期。⑤(美)丹尼尔〃米尔斯:《劳工关系》,机械工业出版社,2000年10月版。
⑥全总课题组:《在创新中激发基层工会活力——关于基层工会发挥作用的调研报告》。
⑦:中国青年报:《我国劳动法实施存在四大问题,超时加班现象严重》,2005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