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工程集中采购方式_工程采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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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工程集中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法正式规定将工程采购纳入政府采购范畴,说明工程采购将进一步规范。我 们都知道,以前的工程采购基本上处于分散采购的状态,而且受到长期形成的习惯做法的影 响,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轨道的难度比较大。分散采购存在许多弊端,而且政府采购管理部门 对工程采购管理经验不足,缺少改革和创新,极易滋生腐败。现在的所谓集中采购,仅仅注 重于施工发包,这是很不完善的,虽然与过去相比有了很大进步,但仍显得控制力度不够,时间滞后,信息反馈迟钝,缺少内在的制约机制。因此,工程如何进行集中采购是值得深入 研究和探讨的。
实行完全型的集中采购,建设和使用相分离。一些发达国家都是由政府主管部门担负 政府投资工程在建设期间的业主,直接负责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工作,建成后再交有关 使用部门使用和管理。这种建设和使用相分离的做法很值得我们借鉴。彻底改变谁使用谁建 设的局面,政府采购中心就是投资主体,就是建设单位,房子建成后交使用单位使用和管理。这样好处很多,这是一种集约化措施,可以形成规模效应,有利于组成高档次的管理队伍,减少管理层次,促进投资优化,降低工程成本。使许多部门、许多领导从自己不十分熟悉、又十分繁杂的基建事务中解脱出来。
实行委托型的集中采购,推行“项目托管”,建立业主代理制度。在尚不具备完全型的集 中采购的情况下,不改变原来的投资体制,由建设单位(即预算单位)委托采购中心动或经 采购管理机关认可的具有资质的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服务机构,代表甲方进行项目管理,建设 单位与其签定协议,实行有偿服务。这就是通常说的“代甲方”制度。建设单位就不需要专门 建立基建班子,只要有分管负责人联系沟通就可以了。所发生的委托费用,在建设单位管理 费中列支。这种集中采购方式,易于被建设单位接受,基本上可以体现集中采购的优点,是 目前应当倡导的采购方式。因此各级政府采购中心,把接受“项目托管”作为一项重要职能, 建立项目管理的咨询服务系统,强化服务功能。
实行管理型的集中采购,实行主要投资环节的招投标管理。在现行分散采购的基础上,不改变现行的投资体制,使用单位仍作为建设单位进行自主管理。但将其中部分内容或主要 内容,实行集中采购,如设计、施工、监理和部分材料设备,采取集中招投标,提高集中采 购含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应作出具体规定,形成规范化的操作制度。这种方法可以在现有 的管理体制下,对投资的主要环节进行有效的监管。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不需要过多的人 才和专业的投入,同时又照顾了现行的习惯做法,较多的体现了建设单位(即使用单位)的 意愿,是目前比较通用的方式。但是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还需要和政府建设管理部门相协调,相互接轨,形成相对统一的标准和操作规程,强化政府采购部门在建设管理中的作用、职能 和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