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安全管理办法_安全消防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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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安全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公安消防机关颁布相关消防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而制定。
第二条
为了加强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护通信、设备、企业财产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由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二、防火安全的组织与机构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及项目部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设防火责任人。本公司的防火责任人由总经理担任,项目部防火责任人按有关要求由项目经理担任。
第五条 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公司的防 火安全工作。李刚为组长,生产副总余泳为副组长。成员有:杜斌、尹强、蔡华松、赵琪云、巫剑超、卿杨、各项目部安全工程师。
各项目部设立相应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组长项目经理,副组长项目部安全工程师。成员有:总包方项目技术负责人、材料员、安全员。分包方项目负责人、专兼职安全员。
此外,各生产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设负责抓消防工作的专兼职防火安全员。
第六条
各项目部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以防在万一发生火灾而专业消防队未到达前,能起到控制火势蔓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的作用。
三、防火安全职责
第七条
公司全体员工都应增强消防意识并安全防火的责任感和义务感。
第八条
公司防火责任人和项目部的防火责任人分别对本公司和本部门的防火安全负责。第九条
各级防火安全责任人的职责。
1、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指示,严格执行消防法规。
2、将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与生产经营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执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纠正违章行为。
4、协助公安机关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第十条
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
1、处理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
2、制订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
3、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整改火险与事故隐患。
4、组织交流经验,评比表彰先进。
第十一条
各施工生产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在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落实本工作部门的防火安全措施。第十二条 义务消防队接受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动,认真履行消防职责。
四、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
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原则,防患于未然。第十四条
各部门在生产和工作中,均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市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防火规定,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采取具体措施。
第十五条
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应经常对全体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消防训练。
第十六条
各施工生产班组、要害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应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对本工作部位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其他各部门每星期做一次检查;各项目部的防火责任人应每月对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检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抽查;完善逐级检查制度以便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
第十七条
办公楼原设计安装的消防设施,如消防龙头、水管、烟感报警器,以及其他消防器材要保证有效,此外,还应给各施工和要害部门及本部门其他工作地点配置相应的充足的消防器材。上述消防设备及器材不得借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条
对从事电工、烧焊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的人员,要按规定进行防火安全技术考核,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操作。
第十九条
施工作业中需用明火的,事前按规定由动火单位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并按不同级别进行审批。一级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一般性火灾事故,由安全技术和保卫人员提出意见,经本单位的防火责任人审批;二级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由保卫室提出意见,经防火责任人审核,报总公司综合部主管审批;三级动火责任人提出意见,经总公司综合部审核,报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审批。要严格办理审批手续,待批准后发给《临时动火许可证》方可进行动火作业,并要在动火前做到“八不”,动火中做到“四严”,动火后做到“一清”和下班前严格执行检查制度,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全体员工不论在宿舍或工作区,一律不许使用电炉等电器。
第二十条
仓库的库存物资和器材,要按公安部公布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要求堆放和管理,对易燃易爆等有害物品,要按规定妥善管理。
第二十一条 任何人发现火险,都要及时、准确地向保卫部门或消防机关报警(火警电话119),并积极投入参加扑救。单位接到火灾报警后,应及时组织力量配合消防机关进行扑救。
五、消防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处理火警的原则为必须认为任何火警的信息都是真的,有关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奔赴现场,进行察看或扑救。
第二十三条
消防宣传教育能加强公司员工的防火意识,充分认识防火的重要性。宣传教育的内容包括消防规章制度、防火的重要性、防火先进事迹和案例等。
第二十四条 宣传教育可采取印发消防资料、图片,组织人员学习,请专人讲解,实地模拟消防演练等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义务消防员的培训工作由物业公司保安部具体负责,各部门协助进行。第二十六条
物业公司保安部全体员工均为义务消防员,本公司机关男性员工经培训后定为公司义务消防员。
第二十七条
物业公司保安部负责拟定培训计划,由保安部专案领班协助定期、分批对公司员工进行消防培训。
第二十八条
消防培训的内容:
1、了解公司消防要害重点部位:配电房、保安部、煤气管道、资料档案室、财务室等。
2、了解公司各种消防设施的情况,掌握灭火器的安全使用方法。
3、掌握火灾时扑救工作的知识和技能及自救知识和技能。
4、组织观看实地消防演练,进行现场模拟培训。
第二十九条 培训后,进行书面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挑选优秀者给以奖励。第三十条
防火检查是为了发现和清除火警隐患。本公司须切实落实消防措施,预防火灾事故。
第三十一条
防火检查类别:
1、巡视检查由物业公司保安部负责,发现隐患,及时指出并加以处理。
2、公司分级检查。第一级是班组人员每日自查;第二级是项目部、公司职能部门重点检查;第三级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全面检查或独自进行抽查。
3、当地消防监督机关定期检查。第三十二条
防火检查的内容:
1、员工对防火安全的意识和重视程度。
2、各部门安全防火规章制度、操作规范,防火设备。
3、各部门人员按安全防火规范的程序进行操作。
4、各种设备、物品(尤其是易燃易爆品)的存放符合防火的安全要求。
第三十三条
公司员工一旦发现有火警,能自己扑灭的,应立刻采取措施,根据火警的性质,就近使用水或灭火器材进行扑救。
第三十四条 火势较大,在场人员又不懂扑灭方法的,应立刻通知就近其他人员或巡查的保安员进行扑灭工作。
第三十五条 若火势发展很快,无法立刻扑灭时,应立刻通知总机接线生,执行火灾处理的扑救管理制度。
五、突发事件处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
突发重大事件一经发生,当事人或知情人须及时向相关管理部门领导及公司综合部报告。由综合部会同相关管理部门协同解决。在解决的过程中,需要向公司有关部门求助时,有关部门应主动配合与支持,不得推诿延误。第三十七条
在时间不允许的情况下,相关管理部门可采取边报告边处理的方法,对事件直接进行处理。
第三十八条
综合部在紧急情况下,有权调动公司一切必要的资料,全权处理后,再进行经验总结。如有偏差,待处理下次类似事件时,再吸取教训。
第三十九条
突发重大事件处理过程中涉及公司以外的人和事统一由公司综合部对外交涉。第四十条
突发重大事件的事发报告、请示过程及事后结果报告统一由综合部归口向公司领导报告。报告可以由相关管理部拟定,报请综合部转送;亦可以由综合部拟定直接送公司领导。
第四十一条总结经验教训及文档管理:
1、对突发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分析,必要时可将分析报告通报给相关人员吸取教训。
2、对处理政策的把握和公司组织意图的理解方面进行认真总结,供其他管理者参考借鉴。第四十二条附则
1、本规定自签发之日起生效,以前与此相抵触的规定自动失效。
2、本规定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综合部。
六、奖励与惩罚
第四十三条 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检查评比,对取得下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1、进行消防技术革新,改善防火安全条件,促进安全生产的。
2、坚持执行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敢于同违章行为做斗争,保障生产安全的。
3、不怕危险,勇于排除隐患,制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
4、及时扑灭火灾,减少损失的。
5、其他对消防工作有贡献的。
第四十四条 对无视防火安全工作,违反有关消防法规,经指出拒不执行的单位或个人,应视情节给予处分,必要时可给予经济处罚。
第四十五条 对玩忽职守造成火灾事故的,应对直接责任者和所在部门的防火责任人追究责任,触犯刑法的,还应上报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六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