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解决老民办教师有新政策_陕西民办教师政策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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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解决老民办教师有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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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曾在民办教师岗位上工作过的人员和代课人员发放养老补助申报及摸底的通知

西乡县教育局 西乡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 西乡县财政局文件

西教发〔2010〕13号关于对曾在民办教师岗位上工作过的人员和代课人员发放养老补助申报及摸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中心(九年制)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陕教人[2009]23号《关于对曾在民办教师岗位上工作过的人员和代课人员发放养老补助的通知》精神,为了做好我县曾在民办教师岗位上工作过的人员和代课人员养老补助发放的准备。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统一安排对符合条件的我县曾在民办教师岗位上工作过的人员和代课人员进行申报和摸底,现就申报、摸底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及摸底范围

凡年满60周岁、2003年1月底以前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民办教师岗位上工作满3年以上(含3年)的人员和代课人员,离开教学岗位后再没有被企事业单位录用,目前仍为农村居民的。今后达到上述规定年龄的此类人员,从到龄次月起享受。

二、申报及摸底步骤

按照“以乡镇为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的工作原则,对曾在民办教师岗位上工作过的人员和代课人员发放养老补助申报、摸底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申报、摸底宣传阶段(2010年2月8日--2010年3月12日)。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发放养老补助摸底及申报工作方案,通过各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最大限度提高政策的知晓率。

第二阶段:申报、摸底阶段(2010年3月12日—2010年4月1日)。符合条件的人员在户口所在地乡镇申报、摸底,由本人填写《曾在民办教师岗位上工作过的人员和代课人员养老补助发放申请表》(一式二份,自贴二寸照片两张),由乡镇中心(九年制)学校受理,乡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后在乡、村、校进行公示,无异后于3月31日前将《曾在民办教师岗位上工作过的人员和代课人员养老补助发放申请表》(一式二份,含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不要报电子表)、《陕西省西乡县曾在民办教师岗位上工作过的人员和代课人员发放养老补助申报、摸底(公示)花名册》、《陕西省西乡县曾在民办教师岗位上工作过的人员和代课人员发放养老补助申报、摸底汇总表》(一式二份,同时报电子表)报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人事股);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请和相关原始证明材料进行再审,审核结果第二次在乡、村、校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申请人提供的申报材料包括以下几类:

1、《曾在民办教师岗位上工作过的人员和代课人员养老补助发放申请表》一式两份;

2、户口本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3、户籍证明材料(由公安派出所出具);

4、曾在民办教师岗位上工作过的人员和代课人员工资发放表复印件(每年提供一个月的工资表原件,以此作为工作年限的证明,同时交验原件)。

5、其它能证明工作年限的有关证件的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第三阶段:审定上报阶段(2010年4月1日-4月30日)。县工作领导小组认定、汇总后报市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批准。市上报省批准、备案后第三次对批准、备案名单在县、乡、村、校进行公示。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上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见附表),各乡镇也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本乡镇的申报、摸底、初审、政策宣传工作;妥善处理申报、摸底中的稳定问题;严格执行申报、摸底范围及相关政策的宣讲和落实;申报、摸底工作要深入、细致,做到不漏人、不瞒报;实行申报、摸底工作责任追究制。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县上报告。

(二)做好政策宣传。各乡镇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加强对此项工作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各项政策的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把好事办好。

(三)严格工作纪律。此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时间跨度长、矛盾突出,在进行申报、摸底、资格审核时,一定要事实求是,深入细致,要公开、公平、公正,要严格执行审核和公示程序。凡因政策宣传及工作不到位造成漏报、漏人引发矛盾,或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要取消其享受待遇的资格,并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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