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专家下基层具体推进方案[全文]_专家下基层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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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印发《2012年科技专家下基层具体推进方案》的通知
2012-04-20 黑科发【2012】25号
各市(行署)科技局,绥芬河市、抚远县科信局,科研院所、有关高等院校:
现将《2012年科技专家下基层具体推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结合实际
抓好落实。
联系人:熊百良 王晓群联系电话:0451-87011386 82628335 2012年科技专家下基层具体推进方案
根据省委组织部等单位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千名专家下基层行动”实施方案》(黑组发[2012]7号)文件的部署,切实发挥科技人员服务发展的作用,特制定
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从2012年起每年组织100名科技专家,到县级以下单位、中小企业等基层一线,开展科技定点服务活动,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提高县域经济整体发展水平。科技专家下基层,重点任务是发展壮大科技企业,破解科技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难题;促进500项科技成果实现转化落地;扶持一批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好的产业项目;建立与基层长期联系合作机制,帮助和带动基层发展壮大人才队伍。
二、方式载体
(一)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落地专项行动”。按照省委、省政府对科教人才强省富省工程的部署,进一步推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专项行动”,组织动员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专家走进基层和中小科技企业,开展技术诊断和咨询,促进科技成果在基层落地转化,尤其是提升县域经济的科技支撑能力。
(二)开展“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鼓励并组织高层次科技人才到基层去创新创业,以产业链为主线打造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链。科技特派员队伍要覆盖全省各县(市),鼓励和支持专家帮助基层培育科技示范企业,推动科技专家与基层一线对接;鼓励和支持科技专家按照“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到基层领办、联办、协办科技
型企业、科技服务实体或合作组织。
三、工作要求和分工
各级科技管理部门是“千名专家下基层行动”的牵头部门,要严格按照省人才领导小组要求抓好部门职责的落实,把此项行动与推进“科教人才强省富省工程”和落实全省科技工作重点任务进行“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融为一体,紧密结合,互为促进;其他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分工,加强合作,有效推动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提高认识。科技专家服务基层、服务企业、服务一线,是发挥我省人才作用的重要举措,也是科技人员的光荣使命和重大责任。科技专家要以高度的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响应“千名专家下基层行动”的号召,迅速行动起来,到企业去、到基层去、到农村去、到生产一线去,办实事、解难题,紧紧围绕十大产业发展抓“创新”、围绕科技成果转化抓“创业”、围绕科技服务抓“创优”,集聚力量推进“高新科技产业集中开发区”和“科教人才强省富省工程”建设。
(二)专家推荐。市地科技局推荐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专家应身体健康,年龄在50岁以下,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基层工作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2个月。应已与基层单位建立了联系,并针对实际需求已经开展合作或初步达成了合作意向;要以跟踪落实2011年351项科技成果省内落地转化项目和科技特派员科技创业行动为重点。市地推荐专家名额见《推荐下基层专家名额分配表》(附件1),推荐工作在5月10日
前完成。
(三)专家备案。省科技厅会同省科学院、省科协等组织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单位研究确定2012年下基层100名科技专家人选,其中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专家各占50%。被推荐的专家需填报《黑龙江省科技专家下基层申请表》(附件2)。专家下基层所在地市科技局还需提交《黑龙江省科技专家下基层推荐汇总表》(附件3)和《黑龙江省科技专家下基层企业技术需求汇总表》(附件4)。省科技厅人事教育处负责汇总下基层专家名单,并于5月20日前将上报省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项目启动。2012年5月底完成对接工作和专家与基层单位服务协议的签订工作。科技厅农村处负责科技特派员的对接工作,成果管理与推广处负责科技成果转化落
地专项行动的对接工作。
(五)督办检查。建立省、市、县三级综合协调机制。科技厅人事教育处会同下派专家单位负责建立专家业绩档案和日常管理工作。各市(地)、县(市)科技部门要确定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工作,并于4月30日前将具体工作部门和人员名单报科技厅人事教育处;各级科技部门要组织好本地区科技专家下基层工作,及时掌握下基层专家工作情况,帮助解决下基层专家的实际问题,每半年报送有关工作进展情
况。
四、保障机制
(一)专家每年下基层服务时间累计应达到一个半月。专家下基层期间,原职务、职级、工资福利、奖金、岗位等保留不变,取得的工作业绩作为其晋职、晋级、评聘和
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重要依据。
(二)对参加下基层行动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专家,各市(地)要进行表彰奖励,省科技厅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省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计划给予优先立项支持。
(三)专家下基层期间,派出单位应按照公出差旅费标准进行补助,并适当给予工作、生活补贴,省科技厅资助下基层专家每人每年5000元作为手机通讯费等工作补贴。
(四)所在基层单位要为专家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指定一名领导负责协调
工作。
(五)对组织得力、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要及时通报表彰。省科技厅将对在下基层行动做出突出贡献的10个典型给予奖励。
二〇一二年四
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