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医师培训通知_执业医师注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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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医师执业注册相关培训工作的通知
鲁卫医发【2005】6号
各市卫生局,大企业卫生处,省部属医疗卫生单位,山大医学院:
近年来,随着医师执业注册制度的不断完善,许多人员在申请进行医师执业注册、变更注册前,均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关知识培训。为了进一步加强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工作,保证需要接受培训的相关人员都能按时接受培训,以便于其及时进行医师执业注册、变更注册,根据《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及国家有关文件的规定,现对医师执业注册有关培训及考核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培训对象及培训依据
㈠在省卫生厅注册的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依据:《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一条);㈡获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二年未注册者(依据:《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七条);㈢重新申请注册的人员(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的和卫生部《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人员,依据:《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十条);
㈣已注册的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申请变更执业范围,但又不具备注册执业范围以外、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高一层次的省级以上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条件者(依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第六条)。
二、培训时间和培训内容
培训时间:前条规定的第㈠、㈡、㈢类培训对象接受培训的时间为3-6个月;第(四)类培训对象接受培训时间为两年。
培训内容:参照国家有关培训大纲的要求,结合不同培训对象的具体情况,由培训机构拿出初步方案并经我厅同意后实施。
三、培训机构和考核方式
培训机构:临床类、口腔类、公共卫生类别的培训对象由山东大学医学院负责培训,需进行临床实习、实践的,由该机构协调安排相应的医疗机构或者疾病控制机构进行实习、实践;中医类别(含中医、中西医结合)的培训对象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师资格认证中心山东考试基地(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负责培训。
考核方式:相应培训结束后,由我厅组织考核,对考核合格者,我厅核发相应的考核合格证明。
四、几项要求
㈠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医疗机构要将本通知规定及时通知到相关培训对象,同时要通过公众媒体通报、网站登载、机关(医疗卫生单位)政务(院务)公开宣传栏张贴等形式宣传好通知内容,确保当前及今后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都能及时了解这些规定,以便于他们都能按时参加培训。
㈡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可以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或者自行到相应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报名,并按照培训机构的统一安排按时参加培训。
㈢山东大学医学院执业医师培训中心地址:济南市文化西路44号,网址:-http:///;联系人:周老师(电话:0531-82950414转6608、6618;传真:0531-82620034;Email:YWB@sdzydfy.com)。
山东省卫生厅
二OO五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