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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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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哪种企业组织形式更适合大学生创业

关键词: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大学生、创业

参考文献:《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摘要:

随着大学生就业形势的日益严峻,越来越多的大学生选择毕业之后自己创业,但是对于设立哪种组织形式的公司却很迷茫,在这里我就大学生最可能设立的公司组织形式,即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这三种公司组织形式,分别分析其对大学生这一特殊群体的优势和劣势,相互进行比较,最后找出哪一个公司组织形式更适合大学生设立。

正文:

现代社会许多大学生不愿意为别人打工,毕业之后选择自己开公司当老板,但是他们由于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这一想法通常很难实现。大学生的第一个特殊性就在于他们一直生活在校园里,以学习为生活的全部而缺乏社会经验,因此他们往往在要创办什么样的公司途中迷失方向、望而却步,错过最好的创业时机;又或是选择错误,创业失败,最后以公司倒闭而收场。大学生的第二个特殊性就在,他们由于没有进入社会、挣取收入,因此没有创业资金。如果要想创业,绝大多数大学生要不就向父母朋友借,要不就和他人合伙,因此就更需要寻找一种适合他们创办的低风险的公司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简称有限公司,是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根据《公司法》规定,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股东人数的限制性:(新《公司法》承认一人有限公司的合法性);

2、股东承担责任的有限性;

3、公司性质的人资两合性(既有资合公司的特点,又有人合公司的色彩);

4、公司运作的封闭性;

5、公司组织机构的灵活性。优势:

① 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比较简单。

② 有限公司的组织结构比较简单,由于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比较少,有时仅有两个甚至更少,所以有限公司可以不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易于大学生设立。③ 股东人数较少,因此,股东之间容易协调,也易于大学生将自己想法付诸实现,受他人影响较小。

④ 股东的个人财产与公司债务无关,不能用来清偿公司债务,这点大大降低了公司可能因经营不善导致设立者背负大量债务,降低了大学生后期的风险。

劣势:

① 有限公司人合性的特点使得公司股东可以使用这种方式进行个人业务,并且由于有限公司封闭性的特点缺乏社会公众的监督,易出现个别股东滥用公司形式,不当的逃避责任和风险,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② 有限公司的出资转让不像股份转让那样自由,通常须取得其余股东的同意,且出资转让必须变更或者修改有限公司章程,对股东而言,这不利于实现投资的流动性和投资的变现能力,故这一点也增加了大学生投资的风险。个人独资企业 也称为独资企业、独立商号等,通常是指有一个自然人单独投资并经营,企业不取得法人资格,法律上不要求企业最低本金,出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我国1999年颁布的《个人独资企业法》将其定义为:依照该法在国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归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在法律上有以下特征:

1、在投资人方面,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

2、在产权关系方面,个人投资企业的财产归投资人个人所有;

3、在组织管理方面,个人独资企业的内部机构设置简单,经营管理方式灵活;

4、在责任承担方面,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5、在法律地位方面,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优势:

① 个人独资企业不要求企业最低本金,大学生可以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设立,这一特点使资金问题不再成为大学生创业最大的阻碍,创业梦想更易实现。

② 人独资企业的内部机构设置简单,经营管理方式灵活,投资人对企业具有完全的控制权,法律没有强制规定企业所有权和企业经营权分离的机制,投资人可以视企业的情况自主选择经营管理方法。因此,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既是企业的所有者,又可以是企业的经营者,这一点完全符合刚毕业大学生想一展抱负的想法,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想法、理念管理经营公司。

劣势:

① 难以筹集大量资金。因为一个人的资金终归有限,以个人名义借贷款难度也较大,因此个人独资企业限制了企业的扩展和大规模经营,不利于大学生今后将企业做大做强。

② 投资者风险巨大。企业投资人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在硬化了企业预算约束的同时,也带来了大学生承担风险过大的问题,即当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投资人应以自己个人的全部资产用于清偿企业债务。这对大学生来说无疑风险太大。大学生缺乏经验,在创业过程中遭遇失败非常普遍,但是由于是个人独资企业,债务需自己一个人承担,这会使大学生一旦失败就可能债台高筑,不利于大学生设立。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合伙的一种形式,也是重要的企业组织形式,它是指在我国境内设立的,由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至少有一个合伙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合伙企业又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共同出资、共负盈亏,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合伙企业必须由两个以上的合伙人组成;

2、合伙企业以合伙人共同订立的协议为基础而建立;

3、合伙人之间为合伙关系;4必须有合伙人(至少一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5、合伙企业属于非法人企业。

优势:

① 与个人独资企业相比,合伙企业可以从众多的合伙人处筹集资金,使企业的筹集资金能力提高,这一点又与有限公司相像。但是优于个人独资企业的是合伙人共同偿还企业债务,减少了企业经营失败后投资人的风险。② 与个人独资企业相比,合伙企业能够让更多投资者发挥优势互补的作用,比如技术、知识产权、土地和资本的合作,并且大家共同出谋划策、集思广益,更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力。③ 与一般公司相比较,理论上来说,合伙企业盈利更多,因为合伙企业交的是个人所得税而不是企业所得税。劣势:

和个人独资企业一样普通合伙人也必须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谓无限连带责任,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连带责任。即所有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都有责任向债权人偿还,不管自己在合伙协议中承担的比例如何。一个合伙人不能偿清对外债务的,其他合伙人都有清偿的责任。一个是无限责任。即所有的合伙人不仅以自己投入合伙企业的资金和合伙企业的其他资金对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且在不够清偿时还要以合伙人自己所有的财产对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因此,合伙企业同样存在很大的风险。在这一点上,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在三种公司组织形式中风险最小。

通过以上对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介绍以及优劣势的分析比较,不难发现它们各有优缺点,但是就大学生这一特殊群体来说,风险最小、管理灵活的公司组织形式更适合,因此,我认为有限责任公司更适合毕业大学生设立。

对于大学生创业的问题,我国做出了许多政策措施鼓励其创业,主要的政策包括财政专项资金和政府融资担保政策。目前全国性支持创业的财政资金主要有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基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在融资担保方面,2009年1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中指出,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规定适当扩大贷

款规模;从事当地政府规定微利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扶持。同时还有税费减免政策。

在创业环境越来越宽松的今天,作为一名想要设立企业的大学生首先应该根据自身的各方面条件,选好适合自己设立的公司组织形式,然后就是把握时机,将想法付诸于行动,开创属于自己的一片新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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