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采购问答全集_山东省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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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参加采购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依照本法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一)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采购活动记录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采购项目类别、名称;
二)采购项目预算、资金构成和合同价格;
三)采购方式,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载明原因; 四)邀请和选择供应商的条件及原因; 五)评标标准及确定中标人的原因; 六)废标的原因;
七)采用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相应记载。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二)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三)有符合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省财政厅主要职责:
一)建设全省评审专家库;
二)明确山东省评审专家聘任条件;
三)审查评审专家人员资格,颁发《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证》;四)动态管理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及时更新评审专家库人员信息;
五)制定全省随机抽取评审专家的规则;
六)监管本级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的抽取使用;七)对全省评审专家进行复验;八)对本级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中有违规行为的评审专家进行处理处罚;
(九)其他监管事项。
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
(一)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了解有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
(二)对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独立评价;
(三)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
(四)按照评标规定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
(五)按规定获得评审劳务报酬;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按时参加评审活动。遇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或不能按时参加评审的,应及时告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二)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进行打分和评审,提出公平、公正的评审意见,并签字确认;
(三)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以及其他非法干预评标的行为,应及时向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组织者或财政部门报告;
(四)配合有关方面解答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的质疑,配合财政部门处理供应商的投诉、复议和诉讼等事项;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抽取评审专家的区域范围按照批准采购计划金额确定。货物类项目,采购计划300万元以下的可在设区的市范围内抽取;300万元至1000万元的,要在至少3个设区的市(包括本市,下同)范围内抽取;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要在至少9个设区的市范围内抽取; 2000万元以上的,要在全省范围内抽取。技术复杂、竞争激烈的重大项目报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可聘请部分外省知名专家。
公开招标公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招标采购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二)招标项目的名称、数量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包括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 三.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四.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 五.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包括附件、图纸等;六.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 七.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
八.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废标条款;九.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十.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一)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
二)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四)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谈判文件内容主要包括: 一)供应商须知;
二)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 三)技术和商务要求;
四)对供应商报价的要求及其计算方式; 五)评定的标准和方法;
六)交货、竣工、提供服务时间;
七)供应商提交报价文件(与谈判相关的响应性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八)供应商应当提供的有关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 九)谈判日程安排; 十)合同条款和格式;
十一)省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二)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三)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四)向招标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二)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三)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四)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
五)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六)配合招标采购单位答复投标供应商提出的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