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各级代表大会代表联系党员和群众暂行办法_党员联系群众相关材料
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各级代表大会代表联系党员和群众暂行办法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党员联系群众相关材料”。
中国共产党广东省
各级代表大会代表联系党员和群众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我省各级党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作用,密切代表与党员和群众的联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实施办法》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市、县(市、区)党代表大会代表。
第三条 代表密切联系党员和群众是代表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基础。代表应加强与基层党员和群众的联系,及时反映党员和群众的意见,自觉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
第四条 代表联系党员和群众的主要内容是:
(一)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代表大会精神和党委重大决策部署;
(二)征求对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了解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情况;
(四)积极帮助党员和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五)听取党员和群众对代表履行职责的意见建议。
第五条 探索创新代表联系党员和群众的方式方法,通过党代表工作室、接待日、走访慰问以及座谈会、电话、网络等方式了解党情社情,听取意见建议。
第六条 代表联系党员和群众活动由同级党代表联络工作机构统筹安排。各级党代表联络工作机构受上一级党代表联络工作机构的委托,可组织本级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上一级党代表开展联系党员和群众活动。
第七条 开展代表联系党员和群众活动,原则上以代表团为单位,按代表行业特点、专业特长、职务和居住地等属性,分成若干代表小组进行。代表团至少设1名联络员,负责协助开展联系党员和群众活动。
第八条 开展代表联系党员和群众活动,应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确定活动主题,制定联系方案,并通过党报党刊、党务公开栏、党代表联络工作网站和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等渠道,提前公告活动的时间、地点、主题、预约方式以及参与代表信息等情况。
第九条 建立党代表工作室。
(一)党代表工作室是代表知党情、听民意、促和谐的平台,主要职责是:传递党的声音,约谈、接待党员和群众,公告代表活动信息,交流代表履职情况等。
(二)党代表工作室的设置,坚持方便代表联系党员和群众、有利于代表开展活动的原则,采取固定场所或网络办公的形式。
(三)省、市、县(市、区)党委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通过“一室多用”、加挂牌子等办法,整合基层组织办公场所、党员服务中心(站)和群众办事大厅等资源,分别建立若干个有相对独立空间的固定工作室,实现区域全覆盖。
(四)代表每年不少于1次到固定工作室开展工作,做到代表全参与。
(五)工作室应配备若干名联络员,负责日常事务和情况汇总报送等工作。
第十条 开展党代表接待日活动。
(一)党代表接待日活动是指代表在相对固定的时间接待党员和群众,听取意见建议,解答问题。
(二)活动地点可设在党代表工作室,也可根据方便群众的原则和活动主题灵活确定。
(三)活动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每次不少于半天。
(四)代表每年不少于1次参加接待日活动。
(五)实行代表接待首问负责制,谁接待、谁跟踪、谁负责,确保党员和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
第十一条 开展党代表走访慰问活动。
(一)党代表走访慰问活动是指代表到所在选举单位、居住地以及党的建设、扶贫开发等各类工作挂钩联系点的党员和群众家中调查研究、走访慰问、听取意见。
(二)代表应重点走访慰问各行各业先进分子、老党员、困难党员和群众以及其他特别需要组织关怀的住户。
(三)代表应做好民情分析,积极向党员和群众所在村(社区)党组织及相关部门反映走访情况,并主动帮助协调解决党员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好跟踪反馈工作。
(四)代表每年走访慰问党员和群众不少于10户。
第十二条 对开展联系活动中党员和群众反映的问题,代表应当场解答。对解决难度较大或者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对党员和群众提出的重要意见建议或普遍反映的突出问题,可以通过提出提案、提议、询问、质询等方式,转有关单位办理。
第十三条 代表每次参加联系活动,应填写《党代表联系党员和群众工作记录卡》,并于每年12月10日前送所在代表团。代表团联络员根据代表的记录卡内容,填写《党代表联系党员和群众工作情况汇总表》,于当年12月20日前送同级党代表联络工作机构。
第十四条 各级党代表联络工作机构要加强对本级党代表参加联系党员和群众活动的考评。对参加活动态度积极、实效明显的代表要予以通报表扬;对草率应付、无故不参加活动的代表要及时纠正,情况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五条 探索建立党代表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统筹开展联系党员和群众活动的机制。
第十六条 积极发挥党员志愿者、驻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干部、大学生“村官”的作用,协助代表开展联系党员和群众活动。
第十七条 代表开展联系党员和群众活动,同级党委要提供必要的经费;所在单位应给予时间保障,按正常出勤对待。
第十八条 党的基层代表大会代表开展联系党员和群众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0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