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聘用管理办法_聘用员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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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聘用管理办法
1.招聘原则
1.1 公司招聘员工,采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使用严格考核的办法达到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用、宁缺勿滥的原则。
1.2 录用员工必须在编制限额内按照所编职位的要求进行,坚持任人唯贤,择优聘用。
1.3 应聘公司员工,应当具备公司规定的资格条件(岗位职责),在有利于生产、工作前提下,适当考虑受聘者个人的意愿和专长,确定受聘者的聘用岗位。
1.4 必须贯彻竞争原则,优胜劣汰。
1.5 所有招聘工作由总经理审批,办公室人事部组织实施。
2.招聘程序
2.1 各部门需要增补人员时,要提出增补人员申请(员工级提前七天,班长级以上人员提前十五天),并详细填写《人员招工申请表》。若是部门补充人员,则由所需部门主管将该表单交办公室人事部核定即可;若是部门增加人员,则必须由部门主管持《人员招工申请表》报经总经理批准后,再交办公室人事部方可。
2.2 人事部根据审批之后人事需要计划,开展招聘工作,普通员工经人事部面试,考核合格后予以试用,其他员工经人事部面试合格后,推荐给用人部门主管复试合格后,再呈总经理审核后,予以试用。
2.3 人事部根据本公司《工资标准》确定录用人员在试用期间工资等级及职位等级,并报总经理审批后交办公室及财务部备案。
2.4 凡公司内有职位空缺,人事部门视需要,在本公司内部优先招聘,本公司员工中有相应专业特长者,可向人事部提出申请,由人事部组织考核;成绩优良者给予推荐试用。
3.招聘渠道
3.1 招聘员工按下列程序进行
3.2 发布招聘公告
3.3 报纸招聘
3.4 网上招聘
3.5 人才市场招聘
3.6 公司门口招聘
3.7 其他与学校、劳动局等部门联系
3.8 关系介绍
4.选拔程序
4.1 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以下相关资料:①应聘表;②履历;③自荐书;④学历、职称等证明;⑤身份证。
4.1.1 员工
a.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b. 年龄在18—45岁
4.1.2 职员
a.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b.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4.1.3 其他要求
a. 身体健康、无残疾、无传染病、五官端正、视力正常。
b. 思想作风正派,无犯罪史。
c. 非本公司开除或本公司辞工者。
4.2 对审查合格的应聘员工进行公开考试。
4.2.1 笔试:根据招聘要求确定笔试的内容和方式,大学生的考试内容一般为外语、专业课
和综合考试;中专及以下应聘者考试内容一般为外语、数学、写作和专业课;临时招聘的考试内容可随相决定。
4.2.2 面试:笔试合格者才进行面试,公司面试者由办公室行政、人事主管等有关人员参
加,面试结果要集体决定,并报总经理。
4.2.3 体检:对面试合格者体检,主要是其身体状况是否能胜任工作需要,体检一般由镇
级以上医院或公司指定医院。
4.3 对考试合格的进行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4.3.1 在岗的各职员工未经中、高级培训,需进行培训,考试成绩及格者方可录用。
4.3.2 凡新聘中、高级职员工,由人事部进行初审,合格后再联系相关部门主管面试、考
试,并由人事部根据面试评语及考核成绩拟定职位等级建议,报总经理核准。
5.公司员工的录用
5.1对考试全部合格并经确认录用者,张榜公布或发给录用通知书,说明到公司就职报到的时间和需自带的东西。
6.就职
6.1应聘者应按人事部门指定时间报到上班,报到时要进行证件审核,新入职员工在人事
部办理入厂手续时,需再次验证各项有关证件,且登记注册。
6.2 新进员工均须按规定时间到人事部办理报表手续,否则作弃权。
6.3新进员工需填《人事登记表》、《培训签到/记录表》、《试用劳动合同》。
6.4人事部收取新进员工标准半身照(1寸半)6张,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及健康证等
进行复印备案。
6.5 人事部给新进员工编号,做好工作证、考勤卡、各劳保用品并安排食宿房号等工作。
6.6 试用期满后发给员工工作服。
6.7人事部做好上岗前的培训,主讲《员工手册》,再给录用部门主管安排上岗。
6.8 人事部应及时建立新进员工的档案及个人基本资料,并录入电脑。
6.9部门主管填写《薪资核定表》经总经理批准后存入档案。
7.人事档案
7.1 新进员工入厂,人事部门均要建立个人档案,员工须提交有关证件及详细个人资料,人事档案的管理详见“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7.2 任何有关个人资料之变更,员工须及时向人事部门申报并给予更改。
7.3 新进员工一律由办公室人事部组织安排培训,经过培训后方可上岗。
8.试用期
8.1 本公司新进人员除特殊情形经副总经理以上批准免于试用外,应一律先经试用。
8.2 车间员工试用期1-2个月,技术员或管理职员试用期为2-4个月。
8.3 试用期经主管、人事考核人员考核特优,经直属主管呈报上级主管批准可缩短试用期
限,但不少于试用期的1/2,即车间员不得少于1个月,技术员及以上或管理级职员试用期不得少于2个月。
8.4 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予录用,试用人员不得提出异议。
8.5 试用期内,原则上不准辞工,特殊情况辞工必须提前一周通知办公室人事部,否则以
一周工资代替。(按实际工作日计算)
8.6 试用期内,普通员工辞工,扣六天工资,工程师级及管理职员在试用期内,若没满一
个月辞工需提前一个周,超过一个月辞工需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
9.正式录用:
9.1凡试用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正式录用;
9.1.1 曾在本公司被开除或未经批准而擅离公司者;
9.1.2 被人民法院判刑或因案涉讼未决者;
9.1.3 经本公司医务人员或医院检查身体不合格者;
9.1.4 有劳动病者;
9.1.5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公民;
9.1.6 无法胜任工作者;
9.1.7 试用期间,违反有关工作规定情节严重者;
9.1.8 伪造证件欺骗公司者;
9.1.9 吸食毒品者;
9.1.10 因品性恶劣而被其他公司开除者(需有确凿证据);
9.1.11 和其他公司仍保留劳动关系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9.2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转为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10.合同
10.1员工进厂试用期满合格后,须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合同期限最低1年。
11.暂住证
11.1根据当地政府要求,员工进公司后要办理“暂住证”使其取得当地居住的合法身份,工作时间超过一年办理暂住证费用由工厂负担,在合同期限内,即工作时间未超过1年者,暂住证费用由员工本人负担,从工资中扣除。
注:以上《员工聘用管理办法》经总经理批准之日起实施
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