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以致用高职经济法教学改革的质量策略_经济法项目化教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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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以致用:高职经济法教学改革的质量策略
摘要:在当今社会,高等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是应用型、复合型人才。经济法是高等职业院校经济与管理类专业必修的一门专业基础课,高职经济法课程的教学目标就是要培养既精通经济又懂法律的经济、管理类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着力培养学生运用法律思维指导其专业实践能力。本文依据连锁管理专业《经济法》课程的教学实践,就经济法教学应如何体现高职培养目标、提高教学质量提出一些思考。
关键词:高职教育;复合型人才;实践能力;质量策略
所谓高职教育就是以适应社会需要为目标、培养具有基础理论知识适度、技术应用能力强、知识面较宽、综合素质较高等特点的高职毕业生。1999 年我国在宪法修正案中提出依法治国的理念,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成熟,社会呼唤既要精通经济又要懂法律的经济、管理类复合型,活跃在基层管理一线的应用人才。
而作为高职院校,经济法是经济与管理类专业必修的一门专业基础课程,具有很强的实践性,涉及的实务性内容也较多。
而传统经济法教学偏重理论教学,忽视实践性,更无暇顾及学以致用,因而不能完全满足高职院校的培养目标。因此,根据课程特点和现阶段学生的特点须对传统教学思维模式加以改革,改革的指导思想是要明确:针对高职高专学生,学以致用才是提高经济法教学质量的落脚点和指导策略。
一、传统经济法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培养目标不明确。在传统经济法的教学思维里,理论教学主宰课堂,存在着只要理论过硬,获得职业能力就很容易的错误思维导向。由此,在培养目标的取向上,趋向于把学生培养成经济法研究型人才,而不是经济法实用型人才。
认为只要把经济法基本理论框架灌输给学生,学生就可以将经济法概念、经济法原则适用于具体的实际工作中。“在这样的观念和学科知识体系下,实践教学摆脱不了对理论的依附,实践课成为理论课的演绎和附庸,理论学习和实践学习冲突和分离的现象比较严重”。[ 1 ] 然而在教学中,笔者深深感到,经济法理论与经济法的具体适用之间实际上还存在一个转化的过程,一直以来我们的教学在转化方面做得不够。
2.实践教学的课时安排无法得到完全满足。经济法是实践性很强的课程,采用案例教学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启发学生动脑思考,缩短理论与实践的差距,从而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但是“由于经济法内容多、课时少、任务重,教师害怕因分析案例占用时间而完不成教学任务,所以就采取满堂灌、一言堂、填鸭式的形式,把大量课时用于理论教学,而实践教学缩短或取消,结果使得学生发现、思考和分析问题的能力难以提高。”[ 2 ]
而在2000 年教育部《关于制定高职高专教育专业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中就明确要求,“三年制专业实践教学一般不低于教学活动总学时的40 % ,”但据我们调查,多数高职院校实践课开出率都低于这个比例,好一点的也只有30 %[ 3 ]
甚至有的院校,实践教学安排走马观花,应付上级领导检查而设。这样,学生在死记硬背经济法法条之后,会做点填空,选择题,或者纸上谈兵地做点理论案例分析题,并无多大收获,更谈不上会“自动转化”为其实际的职业能力。
这样由于学生在思想上并不明确为何要学经济法,因而不仅会影响其学习的积极性,对经济法课程失去兴趣,而且也有悖于高职教育以打造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理念。石伟平先生指出,“职业教育不同于以掌握符号知识为目标的普通教育,它是一种定向明确的从业准备教育,其所培养的学生必须能够有效地完成工作任务。对职业教育来说,更多的是关注学生“会了什么”,而不是“知道了什么”,这里“会做”比“懂得”更重要。因为在他们今后的工作中所依赖的知识大部分是实践知识,理论知识也只有转化为实践知识后,才能被运用到工作中去。[ 4 ] 所以,因为培养目标不明确而导致的忽视实践教学,忽视学以致用,使得在教学安排上,实践教学的课时往往无法得到满足。
3.传统形式下,教师与学生的交流是非常少的,教师考评学生,通常是用形式单一的期末考试作唯一的评价标准来检查学生的学习效果。因此,在课程的课堂教学过程中,老师只满足于把教学大纲所要求的知识点灌输给学生,学生关注的焦点是考试,认为学习就是死记硬背教师讲过的章节,把高中时代的应试教育模式潜移默化地延伸到高职院校的学习中,这样的学习模式和教学模式是无法满足高职院校的办学宗旨的。姜太源教授就针对高职高专的培养目标和办学宗旨,提出“学生对知识的建构过程应与工作过程中的行动实现融合”,“教学过程应在着眼于„为了行动而学习和通过行动来学习‟的„行动体系‟中进行,并以此为基础构建„行动体系‟课程体系。”[ 5 ] 而传统的理论教学模式则偏重理论知识的灌输,认为只要理论掌握扎实,其可以自动转化为职业能力,从而忽略了以行动为导向的实践教学和学以致用。
因此,在传统经济法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实际上是没有很好领会或者说没有很好地贯彻高职院校的培养教育目标所导致的诟病。高职教育目标着重打造的是应用型人才,即行动型人才。所以在高职经济法教学中,应紧紧围绕如何帮助学生学会应用经济法知识,即让学生学以致用,才是提高高职教育教学质量的基本策略。在此,笔者愿意结合自己在教学中的一点心得,供交流与探讨。
二、对高职经济法实践教学环节中如何体现学以致用的思考
1.在经济法教学中改变传统的单纯教师主动讲授,学生被动接受的教学模式,引进互动式教学模式,并明确教师和学生在互动式教学中各自的角色定位。
(1)学生的角色学生是教学过程中应始终应围绕的核心,学生是教学过程中的主角。为了使学生们更好地扮演好这个角色,可以采取模拟情景角色等方式进行,使每个学生都能建立起自主思考,独立发挥的主角意识。例如,我在讲完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之后,在培养大学生自主创业意识的理念指导下,要求学生结合专业分别创建一个有限责任公司、一个股份有限公司、一个独资企业、一个合伙企业等;并提出相应企业应当如何设立及设立中应当注意的法律事项来进行企业高管角色的模拟,从而不仅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在法律的指导下自主创业的意识,而且把经济法律知识与其专业知识有机结合,培养学生自觉把经济法知识灌输到专业实践中去的能力。
(2)教师的角色在师生互动型教学中,教师能否运用好启发性的教学技能,能否做到循循善诱,对师生互动型教学的效果具有决定性意义。首先,要设定一定的问题供学生思考。例如在经济法教学中企业法的学习告一段落后,我就布置了这样的思考题: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当我作为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时候,我会选择哪种企业形式? 其次,教师要关注教学过程中对互动过程的引导。
针对学生把握模糊的事项,进行有效的诱导,并根据教学效果和学生的反馈不断地总结经验,使互动型教学能够得到更加完善。如:在学生做好各企业运行模式的PPT 后,要及时作出点评,既要鼓励学生的创作欲,又要引导其认识到他们把法律知识学以致用到专业实践中所犯的知识方面的差错。
使学生感受到学习经济法真的是一门非常有用的课程。
2.运用现代化手段教学展开,是学以致用的重要手段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以多媒体教室为载体,可以实现现代教育技术设施与学以致用的有机结合,经济法教材中往往每一章都有案例需要分析,而采用PPT 课件教学可节省书写板书的时间,有利于开展案例教学。此外,法律知识日新月异,发展较快, PPT 课件可以充分利用网络资源,保证教学内容的先进性,加大课堂上传授的知识量和信息量,增长学生的知识,开拓学生的视野,从而为学生学以致用打下充实的理论基础。
3.对学生学习成绩的考核应采用多种方式在平时的教学过程中笔者注意结合各章节的内容给学生布置思考题或讨论题,并围绕讨论题让学生写出专题论文,依据学生的作业和小论文评定平时成绩。比如讲公司章程时,我布置学生模拟公司,设置公司章程,讲到合同法时,我要求学生就模拟的公司,互相进行贸易往来与谈判,并订立合同。这样不仅可以调动学生查阅资料和思考问题的积极性,而且增强学生对经济法的实际掌握和应用,给学生更多自由发挥的思考空间。
总之,对于非法律专业的学生来说,要求他们掌握的理论不能太深,掌握的法律知识也不可能很全面,应以满足专业运用、能应对基本的相关专业法律事务为宜,最重要的落脚点要体现在学以致用上。在教学内容的选择上,也要体现高职高专的培养目标,理论性较强的内容应该少一些,够用就行,争议较大的内容不体现或者少体现,要把教学的重点放在学以致用上,真正做到姜太源教授所提倡的那样:“教学过程应在着眼于„为了行动而学习和通过行动来学习‟的„行动体系‟中进行, 并以此为基础构建„行动体系‟课程体系。”[ 6 ] 目的是把学生培养成为应用型人才,而非研究型人才。通过实践性内容的学习,培养其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分析专业实践中遇到的一般性法律问题并培养学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专业问题的实际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