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田文昌”辩护——从“刘涌之死”说起_田文昌辩护词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为“田文昌”辩护——从“刘涌之死”说起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田文昌辩护词”。

为“田文昌”辩护

——从“刘涌之死”说起

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梁剑兵

刘涌死了,关于刘涌一案的“网愤”暂告平息。

但是,另一种“愤怒”又随之而起。这次,愤怒的对象是号称“天下第一辩护高手”的京都大律师田文昌,还捎带上了14位法学家。按照某些网友的“声讨檄文”,此15人的罪名主要有:“败类”、“罪人”、“黑社会的帮凶”、“倒掉的法学家!”……等等。

看到这种愤怒,本人心里实在有些不爽。于是,想在这里写一些为“田文昌”辩护的文字,随大家反驳或者支持吧。

开辩之先,声明两点:

一、我所辩护的对象,是加引号的“田文昌”。

这个引号,我有如下的讲究:一来,不是指田文昌一个人,而是包括田大律师在内的15个人。二来,我所要辩护的对象,不是人本身,而是该15人的行为。三来,“田文昌”更指一种需要为之辩护的观念和思想。

二、我辩护的基本立场,是客观主义的。

首先,我理解、也同情网友对“田文昌”的愤怒,因为我也有过和大家相同的、追求正义的一般性的情感。

但是,我更为这种“愤怒”的深处所体现的“盲目的正义情感”感到恐慌。害怕这种非理性的情感最终会演变成为“多数人的暴力”,乃至于毁坏法治,文化大革命的历史我们不应该忘记。而这种恐慌,便是驱使我写这些文字的最主要的内心驱动力。

其次,我虽然赞成“田文昌”的行为,以及那行为背后的思想。但是我不赞成他们表达自己思想时所使用的语言和方式以及场合。因为,当羊披上了作为形式的“狼皮”的时候,是很容易被误认为狼的。

闲话少叙,言归正传。

第一个观点,我不赞成个别网友对“田文昌”的那种愤慨。

鲁迅有话:辱骂不是战斗。

国人在表达义愤的时候,往往不喜欢用理性和科学的方法分析被指责者在行为上的错处,而是采取“撕掉他的画皮”之方法,贬损其人格、侮辱其人身或者尊亲属,这实在是一种让人无法忍受的陋习。

法学家在我国科学家中的地位向来不高,且背负着设计国家法治蓝图的重任,其所追求的是国家和社会的繁荣与进步。即使,其行为不当,也应理性分析和批评,进行是否正当与合理的评价。辱之骂之,再施以“黑社会的帮凶”之罪名,然后幸灾乐祸于法学家的“倒掉”,这样,在口舌上倒是痛快了,却会导致老百姓对法学家盲目的痛恨,进而发生连锁反应,更痛恨法学家所代表的先进思想,视其思想如洪水猛兽。想当年,戊戌变法的六君子在菜市口被砍头的时候,京城百姓万人空巷齐声唾骂,乃至于改革家人头落地,百姓万众欢呼,腐败颟顸的慈禧太后的威望达到颠峰。此中教训,我们还不应当记取吗?

第二个观点,制度和规矩比什么都重要。

网友所集中火力猛烈攻击的,是“田文昌”的“程序正义论”和“维护人权论”。

这两个东西,是在我国实现法治社会的的两件工具。说起它的大道理来,稍微具有法学常识的人都得承认那是好东西。可是,如果这样的好东西被刘涌这样的“坏蛋”所用,国人便会觉得,好象两朵美丽无比的鲜花插到了一堆恶臭无比的牛粪上,又好似珍贵如黄金的盘尼西林没有被用来诊治英勇杀敌的战士,反而被用在了敌方士兵的身上,由此所产生的愤怒——对那医生或者是盘尼西林本身的愤怒——随你拿什么辞藻来比喻都不会过分的。这种愤怒,在一边倒的舆论的推动之下,恰如被狂风推着乱跑的波涛,劈头盖脸的向“田文昌”席卷过去。

面对这种愤怒,法学家门没有及时的变换表达思想的用语,对先进的好东西作出合理的解释与说明,反而举起了一面更容易被舆论和民众误解的盾牌进行抵抗,那就是“坏蛋也有人权”。鄙人认为,这句话就是那张“披在羊身上的狼皮”了!须要知道,这句话如果在美国或者其他西方文化占主导地位的社会里说,也许多数人都会投赞成票,或无所谓。但是,在不具有理性和科学传统的中国社会讲出来,十个人倒会有九个人想去唾胆敢讲这话的人一脸口水,信不信由你……

近代以来,中国的事情老是办不好,社会动荡、官僚腐败、百姓潦倒,最大、最根本的一个原因,就是什么都可以很重要,惟独制度和规矩不重要。制度也罢规矩也罢,就象个受气的小媳妇,不论是谁都可以利用她、欺负她,都可以强奸她或者拿她做遮羞布或者挡箭牌。当规矩合乎自己利益和心思的时候,谁都高举着规矩的大旗,把规矩抬举到九天之上。当规矩不合乎自己的利益和心思的时候,谁都可以把规矩踩到自己脚下的污泥里,或者打进18层地狱。官员固然会这么做,老百姓也不例外,只是苦了那些坚持规矩痴心不改的个别人去当照镜子的猪八戒。

其实,用最简单的话来说,人权就是人所享有的法律上的权利,从制度和规矩的角度来看,人权就是凡是人都无一例外可以平等享有的权利,而不论他是好人还是坏人。比如刘涌,即使罪大该死,我们也没有道理将他千刀万剐,而是注射毒药取他性命,这实际上也是刘涌所享有的一种人权。咱们国家的法律,从来都没有说过“法律面前好人平等”这样的话。咱们的法律是这样说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里的“人人”,是不分好人坏人的。任何被怀疑犯罪的人,不管他(或者她)是不是好人或者坏人,都享有同样的、不受刑讯逼供的人权,——这,就是咱们国家法律上的规矩。所以,羊就是羊,不管它披着什么皮,都不影响羊的本质,这才是正理。

问题的关键在于,要让老百姓知道,法律和制度永远是咱们最重要的规矩。我们不能因为反感刘涌这个人,就坏了咱们的规矩,规矩才是头等重要的事情!刘涌死不死是小事,规矩不能被破坏才是大事情。如果说,因为一个刘涌,就可以毁坏国家的法度和规矩,就好比是为打死一只老鼠而砸坏了瓷器店里的所有瓷器一样,那就太不值得啦!

第三个观点,律师是个挑夫。

田文昌(这个田文昌没有加引号,说的便是田大律师本人了),曾经提出一个问题:律师究竟是个什么东西?

窃以为,田大律师这问题问的真有

就是“不在其位而谋其政”。另一部分人民认为刑讯逼供得来的证据不应该成为判案的根据,提出意见,这同样是“不在其位而谋其政”。不管是“哪一部分的八路”,都是有天然合理的理由“谋其政”的。附带再说一个简单的常识:不在其位便不能“行”其政作为一个规则,仅在区分国家机关权限的时候是正确的。而“不在其位便无权谋其政”,国家大事只能够由“肉食者谋之”的观念,本是中国古代封建专制社会里的一种文化法西斯。“我是风”极其错误的把这句话用来指责14位“人民”,而且是“绝不能在一起尚未终审的案件中,向具体办案的司法机关指手划脚!”更而且的是:“(法学家)颇有些不安分守己摆不正自身位置的滑稽”等等,让我们在这些文字之间嗅到了文化法西斯的尸臭之“风”。

四、如果说,没有参加庭审也没有审阅控辨双方的证据,便无权发表意见,那么,我倒想问问“我是风”:哪些成千上万的对二审判决发出“质疑”的人民都参加过庭审或者审阅过控辩双方的证据吗?按你的逻辑,他们也没有权利发出“质疑”吗??再换一个问题问“我是风”先生:您看到过法学家们的《意见书》吗?参加过那次专家论证会吗?你认识哪些法学家吗?如果不是,你又凭什么写你这篇《专家该归何处?》呢?其实,道理很简单:首先,从来没有看过足球的人,也可以对国家足球队的队员说“千万别踢乌龙球啊!”之类的话。其次,不论是谁,都有合法发表自己意见和观点的宪法性权利,而不论发表这观点是哪一个公民。言论自由,是你有我有大家有的宝贝。正如我现在最想对“我是风”说的,是这样一句带着顶级正当性的话:“我坚决反对你所说的话,但是我誓死捍卫你说这话的权利!”

回答完上面的问题以外,我还想就这文章中所存在的另外一个顶顶严重的大问题再多罗嗦几句。英国有个鼎鼎大名的法学家,名叫梅因,在公元1861年,说过这样一句话:“进步社会的运动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这句话换成我们中国的大白话,就是说:在落后的社会,身份是最重要的;而在先进的社会,契约是最重要的。比如目下的中国社会,大家都认为当官是最重要的事情,因为官职就是高级身份,就能说了算,制度和规矩都可以利用官职来强奸或者利用之。推而广之,爹说了算儿子说的不算,因为他爹是高级身份;专家说了算而田大律师说了不算,因为专家是高级身份;官员说了算而草民说了不算,因为草民是最低级的身份。前一个身份压倒后一个身份,好象大鱼吃小鱼;后一个身份只能服从前一个身份,好象小鱼被大鱼吃都是“天经地义”。只要你是个中国人,你就必须按照你的身份讲话,要不然,你就是妖怪!而在“我是风”的文章里,便充满了这种“身份主义”的高贵又腐朽的气息。如果,咱们虽然都和“我是风”长着不同的脑袋,却都把同样的“身份主义”装在里面的话,我真的想象不出来,我们中国社会如何才能继续的大踏步的进步下去?

我为“我是风”那种貌似正义的“宪法盲”们感到悲哀,为宪政意识和主人翁意识的泯灭而悲哀,更为法学家的无声无息或者不敢站出来自我论证与辩白而悲愤。

我想说:我尊敬的法学家们,“站直了、别趴下!”

我更想对那些成千上万的人民说:刘涌死了,“田文昌”不能死!!

我的辩护意见暂时就说到这里……

(我随时准备着就上面的辩护意见进行若干回合的继续辩论)

公元2004年1月18日 星期日

上帝休息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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