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缴存_公积金缴存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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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缴存
单位公积金新开户(缴存登记)
一、办理地点
新开户单位应一次性带齐所需材料到昆山公积金中心,咨询电话:
二、所需材料
1.各类企业
(1)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提供单位社保编号
(4)社保部门盖章的当月或上月《社会保险费缴款通知单》一份
(5)《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6)《住房公积金职工帐户设立清册》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适用于新设立职工帐户,且该职工以前在苏州大市(工业园区除外)范围内未办理过个人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住房公积金职工帐户转移申请书》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帐户启封清册》各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适用于转入职工帐户,该职工在苏州大市(工业园区除外)范围内已办理过个人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7)《xxx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协议》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和《苏州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付款授权书》一式两份(加盖财务印鉴章)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1)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设立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单位社保编号(如有需提供)
(3)社保部门盖章的当月或上月《社会保险费缴款通知单》一份(如有需提供)
(4)《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5)《住房公积金职工帐户设立清册》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适用于新设立职工帐户,且该职工以前在苏州大市(工业园区除外)范围内未办理过个人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住房公积金职工帐户转移申请书》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帐户启封清册》各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适用于转入职工帐户,该职工在苏州大市(工业园区除外)范围内已办理过个人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6)《xxx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协议》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和《苏州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付款授权书》一式两份(加盖财务印鉴章)
三、办理流程
1、单位缴存登记
公积金中心受理、审核、设立单位公积金账户,并办理单位委托收款协议签订手续。
2、职工帐户设立
单位经办人员到缴存银行办理职工帐户设立或转入,领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卡。
3、办结委托收款
单位经办人员持《苏州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协议》和《苏州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付款授权书》到单位的付款开户银行进行付款授权。
四、材料准备
登陆网站,在“下载中心”—“缴存类”栏目下载《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住房公积金职工帐户设立清册》、《住房公积金职工帐户转移申请书》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帐户启封清册》,在“下载中心”—“缴存托收”栏目下载《苏州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协议》和《苏州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付款授权书》,或携带单位印章到公积金中心直接填写相关表格。
单位合并、封存、注销
办理流程
单位经办人员带齐材料至办理场所进行业务申请→工作人员审核材料→进行业务处理 办理要件
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多缴退缴须知
办理流程
单位经办人携带所需材料至公积金中心进行申请→中心工作人员按流程审批通过后,返回相关材料给单位经办人→单位经办人携带材料到指定缴存银行网点,银行工作人员办理退缴手续
办理所需材料
1、《住房公积金多缴、退缴退款核准表》;
2、退款职工在职的,需本人签名;如职工已离职,附该职工离职证明。
友情提示
1、单位发生因年度调整、未及时办理封存等原因多缴、错缴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可以申请办理退缴业务;
2、多缴款项退还到缴存单位指定账户。
公积金基数调整
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流程
一、已开通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的单位
1.确定缴存基数单位按照职工上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
2.登录网站点击的“网上单位业务”进入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系统,然后按系统指示自行进行缴存基数的调整操作。
3.单位将相关调整情况及时告知职工。
4.按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汇缴住房公积金。
二、没有开通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的单位
1.确定缴存基数单位按照职工上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
2.下载表格或拷贝数据登录网站点击的年度基数调整图标,下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表》或自带U盘到承办银行缴存业务网点拷贝调整所需的职工数据信息。
3.办理调整申报单位将填好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表》电子文档和加盖公章的纸质文档一式二份报承办银行缴存网点,由银行办理调整操作。
4.单位将相关调整情况及时告知职工。
5.按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汇缴住房公积金。
三、在调整的同时应办理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年检,具体年检的手续和流程见年检。
四、缴存基数调整自每年7月1日起执行,7月至办理调整手续当月期间少缴的单位和职工个人两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应当作一次性补缴。具体补缴办理要求见基数调整补缴。
友情提示
1、公积金中心相关部门每年度(公积金年度: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负责将依据相关文件发布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通知,以委托银行网点发放、公积金中心网站公告、邮寄等方式传送到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2、职工个人基数调整相关规定以公积金中心发文为准,常规一年一次,调整月份从当年度7月开始算起。
单位资料变更
办理流程
单位经办人员带齐材料至办理场所进行业务申请→工作人员审核材料→进行业务处理
●办理要件
●办理场所
基数调整后的补缴(操作说明)
缴存基数调整后,通过单位网上业务办理补缴的操作说明
登录分中心网站,点击右边图标“网上单位业务”,进入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系统。
第一步,在“客户服务”—“批量模板下载”中下载“个别补缴清册”Excel表格,根据填表说明填写清册并保存。
填写清册注意事项:
1.序号必须填写,准备补缴的职工个人帐号和姓名可以从“基数调整表”Excel文件中粘贴。
2.在第C列第4行输入10位数字的单位公积金代码。
3.如果补缴人数较多,超过表格默认行,请在表格中间插入行,不要在表尾添加,以免格式不对,导入系统时出错。
4.填写完成后,请删除表格下方“合计:补缴人数:补缴金额”行及以下的所有行,包括填表说明,如不删除会出现导入错误。
第二步,在“单位批量业务”—“个别补缴申报”界面中,点击“导入”按钮,将修改好的“个别补缴清册”Excel表格“导入”,再点击红色的“全部提交”按钮,提交后系统后会自动产生一笔个别补缴记录内含“个别补缴清册”中的明细信息。
第三步,在“单位业务受理”—“汇补缴业务申报”界面中,选中第二步提交的这一笔个别补缴,然后点击上面红色的“加入托收队列”按钮,把该笔个别补缴加到银行托收队列中,系统将在每个工作日的12:00自动到单位的付款银行扣款转帐,然后分配到职工帐户。友情提醒:1.个别补缴每月只能采用一次银行托收方式付款,请尽量合并申报。2.提交的个别补缴当月必须申报并加入托收,否则次月会作废。
单位全体补缴公积金
单位全体人员补缴住房公积金须知
一、办理流程
补缴:补缴时段≤24个月——单位经办人员携带所需材料至缴存银行网点进行业务申请→工作人员审核材料→进行业务处理
补缴时段>24个月——单位经办人员携带所需材料至公积金中心进行业务申请→中心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审批通过后,单位经办人员携带材料至缴存银行网点→银行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处理
二、办理要件
(一)单位整体补缴从单位公积金账户设立之后的,携带以下材料:
1、《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
2、支票或现金;
3、《住房公积金个别补缴清册》;
(二)单位整体补缴从单位公积金账户设立之前的,携带以下材料:
1、《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
2、支票或现金;
3、《住房公积金个别补缴清册》;
4、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设立批准文件原件、复印件各1份;
(三)如补缴时段超过24个月,另附《住房公积金个人补缴汇总核准表》。
三、注意事项
1、职工补缴的月工资基数不应当超过补缴年度的月缴存基数最高限额;
2、因计算错误等需办理补缴的,应提供补缴职工工资清单和单位补缴说明;
3、如单位与中心签订《网上业务系统使用协议书》的,单位经办人可进入中心网站的网上单位业务系统进行单位补缴申报。
为部分职工补缴
单位为部分职工补缴公积金(个别补缴)办理须知
办理流程
补缴:补缴时段≤24个月—单位携带所需材料至缴存银行网点进行业务申请→银行审核办理 补缴时段>24个月—单位携带所需材料至公积金中心进行业务申请→中心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审批通过后,单位经办人员携带材料至缴存银行网点→银行进行业务处理
办理所需材料
1、《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
2、支票或现金;
3、《住房公积金个别补缴清册》;
4、与补缴月份相对应的职工劳动合同(人事调动通知单或工资发放表)原件、复印件各1份; 如补缴时段超过24个月,另附《住房公积金个人补缴汇总核准表》。
友情提示
1、职工补缴的月工资基数不应当超过补缴年度的月缴存基数最高限额;
2、因计算错误等需办理补缴的,应提供补缴职工工资清单和单位补缴说明;
3、如单位与中心签订《网上业务系统使用协议书》的,单位经办人可进入中心网站的网上单位业务系统进行单位补缴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