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吊装重物专项安全技术措施_吊装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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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重物

吊装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项目经理:_____________

机电经理:_____________ 安全经理:_____________ 技术经理:_____________ 生产经理:_____________ 安检部门:_____________ 编制人:_______________

项目部 2014年7月13日

煤矿井下重物 吊装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为了加强对起吊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强化事故防范措施,不断拓展和完善安全生产精细化管理内涵,确保我项目部安全生产,特制订下列安全技术措施:

一、上岗条件:

1、所有参加起吊施工的人员必须在施工前由技术人员带领认真学习本措施,所有施工人员学习后,在措施上签字后方可上岗作业。

2、熟悉相关设备拆卸、安装、起吊、运输的规定及要求。

3、能够正确使用各种起吊工具,持有操作吊运机械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4、身体状况适应起吊作业。

二、起吊工具的管理与使用

1、购置起吊设备、起吊工具应选择有生产资质的正规厂家。购置起吊设备应选择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产品;生产厂家应提供产品相关设计文件、合格证、安装维护及使用说明书、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2、领用起吊设备、工具的单位负责对所领产品进行质量检验,对达不到质量标准的物品有权拒绝领取。

3、起吊设备的修理或技术改造,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技术规范。

4、未经检验以及不完好的起吊设备不得投入使用。

5、对使用过的起吊工具、其它辅件,再次使用时应作全面检查,对于疲劳变形、磨损严重或达不到完好标准的严禁再次使用。

三、起吊作业要遵守下列规定

(一)必须严格遵守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时至少由两人进行,一人指挥、一人操作。

(二)要严格执行起吊作业“十不吊”规定:

1、无专人指挥或指挥信号不明不吊;

2、超负荷和斜拉斜拽不吊;

3、细长物件单点捆扎或捆扎不牢不吊;

4、吊物上站人或周围人员未闪开不吊;

5、吊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吊;

6、吊物固定状态未消除,有附着物不吊;

7、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8、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不吊;

9、吊装现场有杂物,无防护措施不吊;

10、散物装得太满或捆扎不牢不吊。

(三)起吊作业过程中,若发生下列异常情况之一时,必须立即停止起吊。

1、警示警告装置、安全装置失效,难以保证安全运行;

2、被吊物件有脱落迹象;

3、紧固件损坏、连接件脱扣、脱销;

4、起吊点移动、变形;

5、起重吊具发生断丝、断链、变形;

6、起吊设备声音异常;

7、重物不稳定、旋转、摇摆;

8、绳索卡住或受到突然、猛烈的拉力;

9、发生其它故障而直接威胁起吊安全的。

(四)打起吊点时,巷道位于断层处、破碎带、顶板有淋水等特殊地点时,必须编制专项措施,保证锚杆等起吊工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和安全系数。

(五)采用锚杆作为起吊点时,巷道顶板为完整砂岩,锚杆锚入稳定岩层深度必须大于1.5米。必要时应打锚杆组起吊(每组两根锚杆,间距应控制在0.3米左右)作为起吊点,每组起吊锚杆的起吊重量不得大于3.0吨。

(六)起吊锚杆应采用高强树脂螺纹锚杆,直径不小于20mm,长度不小于1.8m,并采用全长锚固。

(七)与起吊锚杆连接的起吊吊环承载力不得小于被起吊重物重量的6倍。

(八)若将设备上的某点作为起吊点时,必须确认部件的强度,确保设备部件不被损坏或变形。

(九)设备的解体、组装,需要在起吊状态下进行的,应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十)在上、下山位置进行起吊作业时,其下山方严禁站人,且应做好防护措施。

(十一)固定、捆绑重物的材料必须符合GB6067-2010《起重机械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十二)被吊物上易于掉落、滑动的零部件必须可靠固定。

(十三)在起吊作业时,被吊物上面严禁站人,起吊物体下面严禁站人及人员通过。所有人员应站在安全位置,预防断绳、断链造成绳索反弹或吊物坠落。

(十四)无特殊需要,不得长时间将重物悬吊在空中;在重物起吊停留空中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现场;

(十五)不得在重物吊起状态下从事维修、加工等作业,特殊需要时,应有可靠的防坠落、防倾斜、防摆动等措施。

(十六)采用钢丝绳起吊,应遵守以下规定:

1、钢丝绳必须符合GB6067-2010《起重机械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2、钢丝绳锈蚀严重,点蚀麻坑形成沟纹或外层钢丝松动的必须立即更换。

3、钢丝绳套接头必须采用插接方式,插接长度不低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但插接长度最短不得低于300mm,必要时应使用绳卡子卡牢。

(十七)采用其它绳索起吊重物时,绳索的承载力必须大于起吊重量的6倍。

(十八)使用液压千斤顶(油缸)进行起吊作业时,应参照油缸的工作参数确定起吊重量。

(十九)起吊前的安全检查。

1、起吊前要检查起吊点的可靠性,先进行两次试吊,试吊高度100~200mm,仔细观察起吊点是否可靠;

2、检查起吊吊钩圆周360°、垂直180°范围转动是否灵活,吊钩螺母防松装置应无松动;

3、检查物体是否平衡,捆绑有无松动,起吊设备和吊具有无异常,待确认无误后,方可正式起吊;

4、作业现场人员是否撤离至安全地点;

5、检查起吊作业的步行通道有无障碍物。

四、手拉葫芦使用管理规定

(一)起吊前必须对葫芦进行全面检查,葫芦各部件应完好无损;

(二)手拉葫芦在正常使用前应进行静负荷、动负荷试验。

1、静负荷试验:以额定负荷起吊至离地面约100毫米,静止10分钟,试验后检查各部是否正常;

2、动负荷试验:以额定负荷作反复升降,检查其机械传动部分和连接部分有无异常,自锁装置是否可靠。

(三)悬挂手拉葫芦的支撑点必须牢固、稳定;

(四)手拉葫芦严禁超负荷起吊,严禁斜拉斜拽;

(五)严禁将钓钩回扣到起重链条上起吊重物;起重环链不得打结、扭转,双行链的下吊勾组件不得翻转;

(六)严禁使用葫芦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结在地面上的物体;

(七)不得使用多台葫芦同时起吊同一重物,确因条件限制、工作特殊而必需时,应有可靠措施,其中最小的葫芦的额定起重量应大于起吊重物的重量;

(八)手链条拉不动时,应查明原因,严禁采用其它方式增加拉力,严禁使用非手动方式驱动手链条;

(九)严禁改变手拉葫芦的原设计结构,起重环链为双链或多链的,严禁改为单链起吊。

(十)修复的手拉葫芦,经检测检验达到原设计性能的方可投入使用,修复后的手拉葫芦,起吊重量不得大于的额定起吊重量的80%。

五、常用连接件的使用规定

(一)起吊用连接件的安全系数应大于6(使用的钢丝绳、圆环链等连接件的破断力应大于被吊重物重量的6倍)。

(二)使用卸扣起吊重物,必须将卸扣上满丝。

(三)严禁将铁丝或麻绳作为连接件使用。

六、重物吊装安全技术措施:

1、进行起吊及搬运作业时必须指定安全负责人统一指挥,所有施工人员要精力集中,严禁说笑打闹,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2、所有参加施工的人员工作前不准喝酒,必须认真熟悉现场的作业环境,每个人都要根据各自的分工,选择好出现不安全情况时的躲避空间或路线。

3、起重机械、工具、卡具和绳索(绳套)等要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试验,每次使用前应由施工负责人与安全负责人共同进行一次认真的检查,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4、用矿车装车运输至井下各工作地点时,人力无法直接卸车时,严禁推翻矿车卸车,必须使用安全系数满足要求的手拉葫芦卸车。

5、选择起吊点前,必须对起吊重物进行重量核算,然后根据现场具体情况合理选择起吊点,起吊吊环必须能够承担所有起吊物品中最大物件重量的3倍以上拉力。

6、使用吊装设备进行吊装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关于起重吊装作业的规定。

7、使用手动起重设备时,不得超负荷起吊。工件重量超过50kg时,应使用钢丝绳;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3.5。

8、用手拉葫芦起吊重物时,首先应检查悬吊梁(架)或起吊点的强度和稳定性。起吊重物时,施工负责人必须对起吊点或梁(架)的状态进行监护,如有异常立即停止作业进行处理,确认安全后,方能进行作业。

9、各种(手拉、电动)葫芦的单件起吊重量不得超过规定值的80%(在垂直角度上适用)。各种葫芦在使用前必须对其磨损情况及完好情况进行检查、试吊,以确保葫芦在使用过程中安全可靠,在使用过程中严禁单链进行操作;在进行起吊作业时要求使用相应的绳扣或其它专用工具对被起吊物进行固定,然后使用起吊钩进行起吊,拉小链时应双手均匀用力,不得过猛过快,主链发生卡阻时必须检查卡阻原因并及时处理,严禁强行拉拽,起吊重物需要悬空停留时,应将手拉小链拴在大链上。

10、在物件进行起吊前,必须根据物件的形状及重量合理选择起吊点,以确保起吊物件的重心稳定。若单台起吊设备无法满足物件重量起吊要求的,对大件设备应合理拆分为若干部件,根据物件重量、体积、形状选择合理的起吊设备及吊具。

11、在任何情况下,严禁用人体重量来平衡被吊运的重物。不得站在重物上起吊。进行起重作业时,不能站在重物下面(下边)起重臂下或重物运动前方等不安全的地方,只能在重物侧面作业。严禁用手直接校正被重物张紧的吊绳、吊具。

12、将起吊绳逐渐张紧,使物体微离地面,进行试吊。检查物体平衡,捆绑应无松动,吊运工具、机械正常无异响。如有异常应立即停止吊运,将物体放回地面进行处理。

13、被吊物件的活动部件必须采取可靠的固定方式,或卸下分别进行吊运。起吊完毕后,起吊物件要放置平稳,不得将物体压住管线或堵塞巷道,然后拆除起吊用具。

14、大件起吊时要试吊1—2次,确认可靠后在进行正式起吊作业;起吊大链与垂直线间的夹角严禁超过12度作业,在有角度起吊作业时,必须对大件采取防回荡措施或人员要躲开大件可能的回荡范围。

15、用人力搬抬重物时,要有专人统一指挥,齐心协力,喊齐口号,防止伤人或损坏设备,所有人员要做好互保联保,自主保安。

16、大型设备在悬吊下,施工人员在使用撬棍平移设备时。悬吊的设备底平面与支持面(地面)高度不得超过10mm,每次平移距离不得超过15mm。平移过程中,施工负责人必须时时对设备悬挂状态进行监控。施工人员在使用撬棍平移设备时,统一号令,平移前方和左右两面不得站人。

17、吊装由绞车牵引下放的设备时,绞车不得运行,并在箕斗下方设置阻车装置。

18、设备安装必须按照设备使用说明进行,施工前必须对设备性能、外形尺寸以及构造等相关技术参数进行学习,并做到初步了解。

19、已吊装完毕的可移动设备(如小挖机、耙矸机等)上严禁站人,固定设备(如喷浆机等)必须使用地锚、钢丝绳固定牢靠。

20、其它事项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等相关规定。

七、危险源辨识及管控措施

(一)、危险源辨识

1、未选择合适的手动葫芦等起重机具。

2、未检查起吊用具或检查不到位。

3、多人操作时,配合不当。

4、被吊物上的物件坠落伤人。

5、被吊物摆动伤人。

6、物体未牢固固定,滑动、倾倒伤人。

(二)、危险源管控措施

1、所选用起重机具,连接件等起吊用具的载荷必须大于重物的重量,不得超负荷使用。

2、起重机械、工具、卡具和绳索(绳套)等要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试验,每次使用前应由施工负责人与安全负责人共同进行一次认真的检查,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3、进行起吊及搬运作业时必须指定安全负责人统一指挥,所有施工人员要精力集中,严禁说笑打闹。

4、被吊物上易于掉落、滑动的零部件必须可靠固定。

5、起吊时检查物体是否平衡,捆绑有无松动,所有人员应躲开因万一出现断绳、断链造成绳索反弹所能波及的范围,并躲开吊物万一摆动、坠落可能波及的范围。

6、设备吊装完毕后,必须使用地锚、钢丝绳固定,防止设备滑动倾倒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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