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松小学教师请假_小学教师请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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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松小学教师请假、调课(班)、代课(班)
管 理 细 则
为维护学校良好的教学秩序和“课程安排”的严肃性,增强教师的服务意识和效率意识,建立科学合理的请假制度,特拟订本细则。
1.任课教师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停课、调课、代课。确实需要请假者,必须在安排好功课和相关工作(包括班主任工作、值日工作、晨间活动管理、午餐午休等)的前提下才予以批准,否则不予同意。
2.教师请假原则上与其他学科教师进行调课,请假后两周内补齐。语文、数学教师请假2天内的功课、技能科专职教师请假1天内的功课作调课处理。
3.教职工公出、病假、事假、婚丧假、产假等必须先办理请假的相关手续。对于急事而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者,可以请组内教师代办请假手续,也可以委托相关人员转告教务处或校长室,事后三天内必须补办手续。
4.老师安排调、代课时,先填写“调代课登记表”,征得教务处同意并作出妥当安排后,方可离校,并提交教务处存档。
5.请假两天以内(包括两天)由教导主任审批;两天以上由校长审批。
6.凡学校安排教师参加学习、听课、培训和进修等活动,功课由教导处安排,代课金由学校支付。教师因事假无法调课、调班(晨间活动管理、午餐午休管理及值日),可提请教务处安排,扣除相应代课金、补贴,并扣除相应的绩效工资。
7.教师请假期间安排的调、代课,如委请的教师未能到教室上课或监督,则视为代课老师旷课。代课老师不得同时代多班上课,以免授课重叠。代课教师中途离开教室,视为旷课。
8.教师未经科室批准而调代课,双方均视为旷课;上课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上作旷课处理。凡旷课,每节扣50元。教师上课不到岗,视为严重旷课。凡严重旷课,每节扣50元,并要向教导处、校长室作出解释。
9.值日不到岗、旷工一天扣100元,迟到15分钟以上扣20元。
10.凡请假、旷课、旷工均记入教师年度档案,作为评估依据。
周松小学教师请假制度
为了规范教师的管理,保护学校和教师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工作秩序,根据有关劳动人事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出勤要求:
1、根据市教育局有关教职工请假制度的规定,在工作时间教师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不得消极怠工,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2、值日教师必须在晨间活动前30分钟,下午上课前30分钟到岗。下午第三节放学后待学生打扫卫生完毕并清校后方可离校。
3、其他教师应按教导处规定授课时间提前到岗(含晨间活动),校委会将随机查岗,学校召开的会议或安排的活动应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到场。
二、请假手续:
教师凡因公、因事、因病请假者,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急病除外),经准假并做好交接班工作后,方可离校。对于不办理请假手续或擅自调课离开工作岗位以及超假不回校者,均以旷课、旷工处理。
三、请假的处理办法:
1、事假:前两天按每天20元扣除绩效工资;第三天开始按请假的实际天数扣除绩效工资。
2、病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扣除绩效工资。
3、产假:凡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自请假之日起在规定的假期内(根据计生委文件规定)发给档案工资,超过假期按事假处理。
4、婚假:凡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婚假,办理好请假手续,按在校正常工作计算,教师本人或子女结婚准假3天,男女双方符合晚婚条件,婚假15天,超过假期按事假处理。
5、丧假:教师双方直系亲属丧事准假3天,均按在校正常工作计算,超过假期按事假处理。
五、本制度自教师会通过之日起生效,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相符的均以本制度为准,若与上级有关规定不符的,以上级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