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 庄 市 物 价局_济南市物价局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枣 庄 市 物 价局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济南市物价局”。

枣庄市物价局枣庄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公布我市非农村道路班车客运上限票价的通知

枣价格发〔2011〕150号

各区(市)物价局、交通运输局,有关运营企业:

根据〘山东省〖汽车运价规则〗实施细则〙(鲁价格发〔2011〕18号)、〘关于明确道路班车客运燃油附加费联动办法的通知〙(鲁价格发[2011]58号)和〘关于道路班车客运运价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格发[2011]123号)等文件精神,经核定,现对我市非农村道路班车客运上限票价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公布的非农村道路班车客运上限票价为最高价格(详见附件),均包含政策规定的车辆通行费、燃油附加费、旅客站务费及旅客身体伤害赔偿责任保障金。各道路运输经营者可根据经营成本和市场需求,在不高于上限票价的范围内自主确定实际执行票价,报市物价局、交通运输局备案,并公示两周后执行。

二、如客运线路里程、客车等级、客运站站级和车辆通行费发生变化及开通新运营线路时,需要重新核定新的上限票价,仍按枣价格发[2009]10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公路汽车客运票价管理的通知〙规定执行。

三、各客运经营企业和业户,要认真做好明码标价工作。汽车站要在醒目位置公示客票价格,运营单位要在客车内张贴运营线路梯形运价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各区(市)物价局、交通运输局要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所辖运营企业农村道路班车客运票价的核定上报备案工作;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五、各级价格、交通运输监督检查机构,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定价程序、乱加价、乱收费、不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六、以上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枣庄市非农村道路班车客运上限票价表1、2、3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枣 庄 市 物 价局.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枣 庄 市 物 价局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济南市物价局 价局 济南市物价局 价局
[其他范文]相关推荐
    [其他范文]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