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政96、59_濮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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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政〔2010〕59号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完善城市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濮阳县、华龙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濮阳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完善城市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的意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完善城市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的意见
濮阳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为完善城市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全面提升城市管理工作水平,开拓濮阳城市管理工作新局面,结合我市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四个重在”要求,以建立完整、统一、顺畅、高效的城市管理体制为目标,科学确定市、区、街道(乡)、社区居委会(城中村委)在城市管理中的职责,理顺城市管理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建立健全城市管理运行机制,不断提高城市管理质量和效率,创造良好城市环境,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建管并重、重在管理的原则。形成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相互衔接、功能互补、优势整合、共同促进的协调发展新局面。
坚持重心下移、属地管理的原则。形成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两级政府(注:包括高新区、中原油田)、三级管理、四级网络”城市管理新格局。
坚持标本兼治、重在长效的原则。形成综合执法、三级联动、部门协作、依法管理、堵疏结合、全面覆盖、常抓不懈的城市长效管理新体系。
坚持市民参与、全民受益的原则。形成宣传舆论有力、市民认识到位、公众监督广泛、社会共驻共建的城市管理新氛围。
三、职责分工
(一)市级管理职责:市政府(市城管委)负责城市管理的统一领导、宏观决策和综合协调,编制中长期管理规划,制定年度城市管理计划,实施任务分解和目标管理;拟定城市管理工作规范、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针对城市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典型性问题,制定政策措施;协调解决跨部门、跨辖区的重大事项和全局性的难点、热点问题;健全城市管理考评机制和经常性监督检查机制,对华龙区、高新区和市直相关部门贯彻落实城市管理政策、法规以及目标任务情况实施督导、检查、考评;编制城市管理资金使用计划;组织对城市管理中的重点区域实施综合整治。
(二)华龙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管理职责: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和市城管委关于城市管理的工作部署,负责辖区城市管理工作,承担属地管理责任;制定辖区城市管理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及时研究解决城市管理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根据城市管理工作的要求和分工,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区级职能部门、办事处、乡和社区居委会(城中村委),并监督实施;将城市管理经费列入区财政预算,并根据城市管理任务的增加、养护标准的提高和管理设施的更新保持适度稳步增长,实现足额保障;加强区级职能部门、办事处、乡和社区居委会(城中村委)的城市管理队伍建设,落实人员,保障经费;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安排改造项目和经费,逐步提高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不断改善社区的环境卫生面貌;
健全城市管理制度,着力提高城市管理规范化水平;负责辖区城市管理的检查、监督和考评工作;加强对辖区企事业单位的城市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落实城市管理目标责任制;相关法律、法规确定的其它城市管理职责和市委、市政府安排的有关事项。
(三)办事处、乡政府管理职责:贯彻落实市、区两级城市管理工作部署, 制定城市管理工作实施计划,领导社区城市管理工作;规范临时占道市场管理,依法管理城市道路两侧店外摊、流动摊、夜市排档、烧烤摊等各类违规占道经营行为,拆除影响市容观瞻的遮雨(阳)篷、广告条幅,清除乱张贴、乱涂写的城市“牛皮癣”广告;对辖区城市道路、窗口部位、公共场所、城乡结合部实施覆盖式现场管理;认真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督促辖区各企事业单位做好环境卫生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辖区单位和社区进行环境卫生整治,清理卫生死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农贸市场、早(夜)市的管理工作,做好社区城市管理工作的领导、指导、检查和服务工作;参与市、区城市管理重大行动,完成市、区交办的其它城市管理工作。
(四)社区居委会(城中村委)管理职责:组织社区居民搞好社区管理,动员社区居民和辖区单位参与城市管理,发挥社区居委会(城中村委)组织优势,协助办事处、乡加强各类市场管理,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以及其它城市管理工作。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由市政府办公室另行发文确定。区城市管理部门职责由华龙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分别确定。濮阳县政府城市管理职责参照华龙区执行。中原油田城市管理职责由中原油田自行确定。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高效的高位协调机制。树立“大城管”理念,市政府(市城管委)统一行使城市管理的监督权、评价考核权、奖惩权,充分发挥市级监督中心和指挥中心的作用,按照“两级政府(注:包括高新区、中原油田)、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要求,明确市、华龙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办事处、乡政府和城市管理专业部门在城市管理上的职能、实施统一调度。整合城市管理资源,实行市级城市管理工作例会制度,协调华龙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办事处、乡和城市管理专业部门的工作关系,抓好日常工作督导考核,组织解决城市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华龙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充分发挥城市管理责任主体作用,抓好辖区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办事处、乡、社区(城中村)在城市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把城市管理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办事处、乡和社区,采取工作事权下移、经费划转、政策扶持等措施,调动办事处和乡在城市管理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建立清晰的管理责任机制。根据责任和权利相一致,事权和财权相匹配的原则,明确城市管理责任。对城市基础设施按照“先属主,后属地”的原则落实管理责任;对城市管理重大或突发事件按照“先属地,后属主”的原则落实责任;对涉及城市管理的事务,按照“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同一项事务涉及多个部门的,按“谁为主谁负责”原则予以界定;对城市容貌治理,细分责任范围,以路为线,纵横成网,建立四级管理责任区(一级为街道、二级为社区片、三级为责任块、四级为责任点),实行网格管理,责任到人。
(三)建立顺畅的管理运行机制。着力推进数字化城管建设,强化城市管理科技支撑,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应用主导、资源共享,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的原则,整合全市城管信息资源,建设基础数据共享平台,实现业务处理自动化、移动指挥智能化、监控可视化、监督举报社会化以及内外部信息交换和管理网络化,最终建立跨部门的城市管理指挥、协调、监督中心,实现“数字城管”,全面提高我市城市管理水平和行政执法能力。加快城市管理规章、管理标准建设,大力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以市容环境管理标准化为抓手,结合精细化管理示范路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修订各项管理标准,增强城市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认真梳理执法依据,明确执法程序和标准,规范城管执法活动,提高城管执法水
平。加强城管队伍教育培训,规范管理,提高城管执法日常巡查、动态监控和快速反应能力。
(四)建立科学的考核激励机制。对城市管理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制定目标考核计分办法,城市管理目标考核结果纳入市政府年终目标综合考评。市政府与华龙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中原油田和市直责任单位签订城市管理责任目标;华龙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与办事处、乡政府及相关责任单位签订城市管理责任目标。华龙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的考核工作。中原油田与下属单位签订城市管理责任目标,负责其辖区内的城市管理考核工作。市住建局(市城管办)统一组织协调全市城市管理考核工作;按照专业部门考核和社会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定期考核和巡查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科学制定考核标准,按照“逐日检查、单月汇总、双月通报、季度排队、年终总评、下查一级”的考核办法,建立考核台账,综合评定成绩,在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工作例会上进行通报,在新闻媒体予以公布。邀请市人大、市政协、市纪检委相关领导组成城市管理效能督导评估组,定期不定期进行督导评估,评估结果记入年终考核成绩。城市管理工作年终考核成绩与文明单位、卫生先进单位评选和城市管理经费核定挂钩,对城市管理工作综合评定不达标的单位,取消文明单位、卫生先进单位称号,扣发相应的城市管理经费;对城市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采取“以奖代拨”形式奖励相应工作经费。
(五)建立广泛的宣传教育机制。立足于培养市民群众的公德意识、法律意识、环境意识和文明素养,广泛开展城市管理宣传。报纸、电台和电视等媒体要开辟“城市之窗”等专版、专栏、专题,全面宣传城市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及时反映城市管理工作动态和工作成效。加强濮阳建设网网站建设,增强城市管理工作政务公开度和透明度。积极开展“城管进社区、进校园”、“城管体验日”等主题活动,征集全市热心城市管理工作的市民做为城市管理志愿者,参与城市管理的社会宣传教育工作,体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以一人带动一个家庭、一片社区影响整个社会,在全社会营造走近城管、支持城管、参与城管的良好氛围。
(六)建立完善的投入保障机制。市财政、华龙区、高新区财政要保障合理的城市管理经费投入,保证日常维护、管理、整治经费及时到位,落实解决城市管理部门有关人员、办公场所、设备等具体问题,保障城市管理人员有关待遇。在加强本级财政投入的同时,鼓励城市管理部门争取上级资金,吸引并鼓励社会资本、民间资本和外资参与城市管理,弥补城市管理资金不足。
濮政办〔2010〕96号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濮阳市城市管理
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2010年7月19日,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调整濮阳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成员的通知》(濮政文〔2010〕162号)。为顺利开展工作,在书面征求市城管委各成员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市城市管理办公室进一步明确了各有关单位在城市管理工作中的职责,业经市政府同意,通知如下:
五、市公安局、中原油田公安局
(一)督促指导市、区、中原油田交警、特巡警加强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主次干道违法违规占道。
(二)维护市政公用设施的安全,依法查处破坏、盗窃市政公用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依法打击在公共场所粘贴代办假证、假公章等非法小广告行为。
(四)配合民政部门做好沿街乞讨人员的救助、疏导工作,对“禁讨区”实施严格管理。
(五)配合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严肃查处暴力抗法行为,对城管部门移送的违法人员依法及时予以处理。
(六)市交警支队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实施工作,分析研判道路交通形势,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做好交通技术监控,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学管理水平;负责市区交通标志、标线、护栏、临时停车场、公交站点等交通设施的设置审核、技术把关工作;配合建设部门对占用、挖掘或跨越、穿越道路影响交通安全和畅通的架设、增设管线施工行为进行审批和监管;会同建设部门做好市区临时占道停车场(点)的设置和现场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