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杀人焚尸案的法医人类学检验_碎尸案的法医学检验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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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杀人焚尸案的法医人类学检验

一、案例资料

(一)简要案情

某年12月14日凌晨2点,在某镇郊外偏僻小道上发现一具被焚烧的尸体。

(二)尸体检验

女尸,尸长143cm,面容难以辨认,躯干及外阴暴露,两上肢屈曲上举,两膝关节半屈呈斗拳姿势。左臂比右臂短2cm,左上肢萎缩,左腕呈爪形势,左大腿周径比右大腿萎缩lcm,左下肢比右侧短1.5cm。头面部、颈部、左上臂、两手及两踝部见焚烧后残留物,头发炭化残存后枕部,头面部、前胸部、会阴部及四肢部分软组织炭化,皮下组织、脂肪、肌肉外露。头皮共见六处挫裂创,前额顶部有两处,左右顶部、左颞部、枕部各见一处挫裂创,创口哆开呈弧形或星芒状,创长3.0~4.0cm。头皮下见数处类圆形出血,直径为2.5cm,颅骨骨板见弧形骨裂和粉碎性骨折,长为2.5cm左右,骨折见挤压缘。颅内未见出血,脑组织未见挫伤,硬脑膜于顶部见硬化结节,顶枕部脑膜表面见少量淡黄色囊性积液。颈部未见损伤,气管腔内见少量烟灰炭末沉着。胸腹部未见损伤,下腹部正中见一长12cm的白色陈旧性疤痕。子宫大小正常,宫内见一节育环。死因为烧死,生前头部遭受钝器打击。

毒化检验未检见常见毒物,理化检验尸体底下残留物检出汽油成分。

(三)人类学检验

上下颌第一、第二磨牙牙尖及边缘磨耗,齿尖磨平,咬合面未见凹陷。左、右两侧耻骨联合、大小、厚薄及形态不对称,左侧比右侧略长、厚,联合面嵴基本变平呈痕迹状,骨化结节消失,耻骨联合面背侧缘和下端形成,局部出现腹侧斜面,腹侧缘尚未形成,耻骨面骨质较光滑、细致。胸骨胸锁关节面右侧比左侧粗大,沟嵴成残痕,前后缘尚未形成;第一肋切迹前后缘不明显,左上角皮质增厚突起比右侧明显,第一肋右侧关节面比左侧粗大;胸骨柄背侧面外缘出现骨嵴,左侧薄锐,右侧圆钝;柄体结合部见背侧缘形成,与第二肋切迹面尚未融合;整个胸骨柄呈现右侧粗厚的特点;胸骨体背侧面下端出现局灶性骨质疏松,胸骨体腹侧面肋骨切迹无放射状骨纹,第三肋切迹底部见深凹沟孔。法医综合推断死者年龄在26岁左右,生前患有左侧肢体残疾,可能患过小儿麻痹症。破案后证实死者31岁,生前患有小儿麻痹症,被其丈夫骗至邻镇用锤类工具打击头部死后泼上汽油烧死。

二、讨论

无名尸体、分尸、毁尸案件的侦查破案工作往往是以查找死者身源为切入点,对于该类案件的尸体检验,法医工作除了常规的尸体检验分析以外,还需要为查找身源提供更多的信息,给死者“画像”。因此,人类学检验已成为不可或缺的一项任务。本例在法医人类学分析上的经验和教训值得借鉴。当时依据耻骨联合和牙齿为主,推断年龄为26岁左右。破案后查实死者年龄已31岁,分析年龄推断误差的原因主要是对耻骨的个体变异把握不准,分析不当,尤其是尸检发现死者有左侧肢体残疾的情况下,理应考虑到会影响耻骨的生长发育。牙齿的磨耗特征客观上表现比较年轻。对胸骨推断年龄未给予足够的重视,破案后对胸骨复检,虽然胸骨形态表现两侧不对称,但还是在指标的范围内,根据肖冬根的女性胸骨形态推算年龄的回归方程计算的年龄与实际年龄比较一致。正常胸骨、耻骨的检验有时也会发现左右侧差异,但差异一般不会很大,尤其是胸骨、耻骨均发现明显变异时,应充分考虑死者生前可能存在某种疾病的可能,且会影响到年龄推断。在法医人类学分析时要注意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硬套。

火烧尸体由于组织炭化、肌肉收缩等改变,生前的一些个体特征很容易被掩盖,尤其是案件初期,往往注重损伤检验而忽略了其他尸体征象。本案初次尸检时并没有发现肢体的病理改变,提取耻骨和胸骨经去除软组织后发现左右侧发育不对称性改变的异样,结合脑膜的改变,才想到有无残疾可能,然后在复检尸体时才发现死者左侧肢体畸形,以此来推断死者生前可能患有小儿麻痹症。对下腹正中疤痕及腹腔器官检验,疤痕呈白色收缩成线条状,柔软变平的形态学改变,结合本地医院剖腹产改用横切口有五年以上历史,推测死者数年前应有剖腹产史。破案后查证死者幼年曾患过小儿麻痹征,遗留左侧肢体轻度残疾,表现为左手畸形、轻微跛行,死者家里有一个7岁的女孩。由此提示我们,今后在人类学检验中除了常规的年龄、身高等项目推断外,更要注意发现骨骼材料的病理或生理性特征,综合分析,才能更好地为命案侦破提供破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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