臧照青 分税制改革_分税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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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税制概述
一、提出分税制改革的背景
改革开放以后,经济、社会都取得了巨大的进步,而原有建立在计划经济体制基础上的税收政策,不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弊端日益显露。在此背景下,为了促进经济和社会的继续发展,同时借鉴外国先进经验,分税制改革势在必行。
二、分税制的概念
分税制是按税种划分中央和地方收入来源一种财政管理体制。实行分税制,要求按照税种实现“三分”:即分权、分税、分管。
三、分税制的实质
分税制实质上就是为了有效的处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事权和财权关系,通过划分税权,将税收按照税种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有时还有共享税)两大税类进行管理而形成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
四、对分税制改革的思考:分税制改革与中国基层财政困难的关系。
关于中国基层也就是县乡两级的财政困难问题,一般认为这是由于分税制改革所导致的,或者说分税制改革加剧了基层财政的困难。理由就是分税制改革试图解决的只是中央与各省之间的税收关系,而对各个省内部财政收入的划分并未作详细规定,因而出现了百花齐放的现象。但是总体来看,除了浙江省在改革之初就实行省管县的体制,其他省所实行的市管县的财政体制,无疑是加剧了县乡两级的财政困难。其原因就在于,我国的财政体制中,财权与事权是自上而下分配的这就很容易造成“财权逐级向上集中、事权逐级向下分解”的趋势,即市一级政府不仅截留了下拨的转移支付款项,还想方设法“盘剥”县级财源,造成县级财政的巨大缺口。这样一来,县级财政就已经自顾不暇,更没有多余的资金在划拨给乡镇一级了。
分权或是自治,不应该是财政收入方面的自立——那是中央政府的权威弱化和国家分裂之道——而应该是经过中央转移支付、各地人均财政资源一定程度均等化之后,财政支出的方面的自治。导致县乡财政困难的根源“事权与财权不统一,地方政府支出过多而财源过少”,其实这句话所体现的并不全是缺陷和问题,也有合理之处,那就是“地方政府财源过少”。当然不是说过少了就好,而是地方一级的政府原本就不该有太多的独立税源,因为“如果你希望二级政府收了税再跟中央共享,那绝不是理想的制度”;实质问题还在于地方政府承担着过多的支出责任,他们需要花钱的地方过多了。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有学者提出了解决基层财政困难的根本措施就是将财政支出的责任上移,然后加大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这里面其实就暗含玄机了,因为要将财政支出责任上移,那么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就要增加中央的财权,也就是说分税制改革要进一步推进和深化,保证中央政府掌握着足够的税源;同时加大中央政府对地方的财政转移支付,那么前提就是中央政府得有足够的资金,也就是中央的钱袋子必须得是鼓的才行。
臧照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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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基金
一、医疗保险基金的概念
医疗保险基金是指国家为保障职工的基本医疗,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单位和个人筹集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专项基金。
二、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要从制度入手,抓好五个方面:一要抓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财政管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要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二要抓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内部管理,要建立健全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审计制度;三要抓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和完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费的事业经费不能从基金中提取,由各地财政预算解决;四要抓基本医疗保险的行政监督和审计,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基金的监管,审计部门要定期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基金收支情况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五要抓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社会监督,统筹地区要设立由政府有关部门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医疗机构代表、工会代表和有关专家参加的医疗保险基金监督组织,加强社会监督。
三、医疗保险基金结余过多
从历年结余总额与当年收入之比可看出,2006年为100129%、2007年为109175%、2008年为112190%,这三年的历年结余总额已超过当年收入,这意味着如果参保人数和报销制度不变,即使停止一年筹资,历年结余的资金仍可使参保人继续享有基本医疗保险一年多,说明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过多。
针对医疗保险基金结余过多的问题,我们必须改善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针对医疗保险基金结余率过高的实际情况,财政部门在加强对基金的监管基础上,积极支持劳动保障部门,进一步优化医疗待遇方案。在确保基金能满足18个月支出需求的情况下,可以适当降低医疗保险缴费费率,或者提高医疗保险待遇,以切实降低基金结余。同时,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报销待遇的审核,杜绝发生骗取、套取基金的现象。
臧照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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