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县立各级学校教师在职进修实施要点[版]_教师在职进修规划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彰化县立各级学校教师在职进修实施要点[版]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教师在职进修规划”。

彰化縣立各級學校教師在職進修實施要點

彰化縣政府88年9月23日八八彰府人二字第177893號函彰化縣政府92年5月13日府人二字第0920088276號函修正彰化縣政府94年3月23日府人二字第0940053103號函修正彰化縣政府97年7月21日府人二字第0970148597號函修正

一、依據:

(一)教師法第二十二條、二十三條。

(二)師資培育法第十六條。

(三)教育部頒「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第六條第一項。

二、本縣各級學校教師進修學位,除依「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辦理外,悉依

本要點之規定辦理。

本要點未規定者,適用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

三、本要點所稱「各級學校教師」(以下簡稱教師),係指現任本縣高級中學、國

民中學、國民小學及特殊教育學校(班)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之校長及依法取得教師資格之教師。

四、教師申請在職進修學位以在學校服務滿一年以上者為限,其服務滿一年之計算,除服兵役年資不予採計外,以擔任合格教師之學期起算至申請時之該學期結束止。但新進教師已在他校申請進修核准者,不在此限,惟教師申請部分辦公時間進修研究者,不得影響教學及行政業務。

五、進修條件:

(一)教師進修系所,須與其本職工作或專業發展有關,由服務學校自行認

定。

(二)師資培育法公布後考入師範院校及教育院系之公費畢業生,於其服務

義務期限內不得參加留職停薪進修。

(三)各校教師申請在職進修學位,須不影響教學及行政業務,其參加進修

名額,應以每學年度不超過編制教師員額十分之一為限(上開十分之一係以每學年度為計算單位,該名額包括部分辦公時間進修及國內、外留職停薪進修均計算在內,並不得四捨五入計算),員額未滿10人者,其參加進修名額以1人計。

同一學校中教師進修人數受名額限制時,以進修學士或碩士者為優

先;同一學位,並以一項為限。

(四)參加公餘進修或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利用寒暑假時間進修者,其名額不

受前款之限制。

六、進修程序: 教師參加進修研究,應由學校以主動薦送、指派或同意之方式為之。教師自行申請以留職停薪、部分辦公時間或公餘進修方式研究進修者,經服務學校同意,始得前往進修研究。

各校教師申請參加進修者,須以書面向服務學校提出申請,經服務學校審酌下列事項,以書面准駁核定之:

(一)學校發展需要。

(二)進修項目與教學專長或業務之符合程度。

(三)人員調配狀況。

(四)在本校服務年資。各校校長申請進修,應不影響校務及行政業務之推展,就讀前需陳報彰化縣

2政府核定後,始可前往進修。

七、進修期限:

(一)部分辦公時間進修者,每人每週公假時數最高以8小時為限,惟學校

教學或業務仍須親授或自理。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寒暑假期間申請部分辦公時間進修者,如不影響行政業務,各校得視實際需要核給公假。

(二)留職停薪進修者,以學年度為基準,其期限不得逾聘約有效期間,聘約期滿如經學校檢討予以續聘者得准予延長,並以2年為原則,必要時得延長1年(須由指導教授出具證明,並須經服務學校同意)。但

為取得學位需要者,得再延長1年,且應配合學期辦理。另教師參加國內、外進修留職停薪不受一次之限制。

(三)教師進修期間,得由學校視實際需要,核准變更進修方式,以學期為

單位,並以1次為限。

八、教師經服務學校以書面函核定進修,參加與教學或業務有關之國內進修,公

餘進修者以補助半額為原則,且最高以新臺幣2萬元為限,並於各業務費項下勻支,業務費不足時,得不予補助。

全時進修或部分辦公時間進修者,自92年2月1日起,其進修費用不予補助;惟上開日期前業經補助有案者,仍予半額補助,且最高以新臺幣2萬元為限,並於各業務費項下勻支,業務費不足時,得不予補助。

前項進修費用,包括依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訂定之收費標準所收取之學費、雜費、學分費及學分學雜費。進修人員應於學期或進修階段結束後,憑成績單

3及繳費收據申請補助;不及格科目,不予補助。

九、進修人員義務:

(一)教師留職停薪全時進修,應事先與學校簽訂契約書,約定進修起迄年

月日、服務義務、違反規定應償還費用之條件、核計基準及強制執行等事項。留職停薪全時進修者,其服務義務期間為留職停薪之相同時間。

(二)教師參加進修取得學位後,履行服務義務期限屆滿前,不得辭聘、調

任、或再申請進修。但因教學或業務特殊需要,經服務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及服務學校同意者,不在此限。

(三)留職停薪進修者申請復職時,應於進修期滿或完成進修或因故無法完

成進修前1個月辦理,逾期經學校通知仍不申請者,依聘約暨相關法令規定處理。

十、教師進修後,如未履行服務義務或未獲續聘,除有不可歸責於當事人之事由

外,應依進修契約書之約定,按未履行義務期間比例,償還進修期間所領之薪給及補助。

十一、敎師申請進修學位,應由服務學校依「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及本要點之規定確實審核後,逕予以書面函核定,並製作該學年度教師申請在職進修人員名冊(格式如附表),留存學校備查。本府得隨時前往各校查核,如發現違反相關規定者,除應即取消給予公假之規定外,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予以議處。

《彰化县立各级学校教师在职进修实施要点[版].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彰化县立各级学校教师在职进修实施要点[版]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教师在职进修规划 教师 学校 彰化 教师在职进修规划 教师 学校 彰化
[其他范文]相关推荐
    [其他范文]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