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管理办法_社团组织管理办法

2020-02-26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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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生社团的合法权益,促进安阳市第十中学学生社团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加强学生素质教育工作,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谓“学生社团”,是指由具有安阳市第十中学正式学籍的学生出自共同愿望、爱好自愿组成,并按照本办法登记注册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 学生社团活动时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安定和民族团结,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学生社团的宗旨:全心全意为同学们服务,为创建“和谐校园”和实现我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多做贡献。

第五条 学生社团的基本义务:

(一)贯彻和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二)活跃学术氛围,繁荣校园文化,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三)把握当代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方向,按照我校人才的培养目标,多渠道、多层面的为广大同学搭建学习、交流和实践的平台;

(四)促进学生交流,增强学生团结,保持学校稳定,服务学校发展。

第六条 学生社团申请筹备成立登记制度

(一)学生社团按社团性质共分为五种类型:学科、人文、科技、体艺、公益;

(二)成立校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三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成绩无不及格现象;

2、必须有明确的社团负责人和相应的组织机构,第一负责人应通过民主的方式选举产生;

3、必须有明确社团章程;

4、社团应具有至少一名指导教师。

(三)学生社团筹备成立必须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事项包括:

1、社团名称(学生社团名称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其名称应准确反映其特征。);

2、社团章程(包括社团性质、社团宗旨、规章制度与纪律、组织机构、活动范围与形式、社团成员资格与权力、义务、负责人的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程序、解散善后等);

3、参加人数、社团拟任负责人基本情况,社团发起人联系方式,指导教师基本情况、学期活动企划书等。

(四)社团欲成立程序:

1、有意向成立社团的社团负责人必须认真阅读《安阳市实验中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并书面向校团委递交社团成立申请书,写明所要成立社团的名称、性质、发起人、指导教师、章程等基本情况。

2、填写完成后将书面申请交至社团负责人所在班级,并附上班主任的意见。由各班团支书上交至校团委,经校团委协商之后做出准许成立或不准许成立的决定。

3、准许成立的社团,负责人到校团委领取《安阳市实验中学学生社团注册手册》,认真填写后,交至校团委,由团委办公室盖章后备案。

(五)校团委自收到学生社团成立申请之日起15日之内,将做出批准成立或不批准成立的决定;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在筹备期间不得以学生社团的名义收取会费和组织筹备以外的活动。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社团,不准予注册成立: 1.社团宗旨、活动内容、范围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的,不予注册成立;

2.同一时期有数个相同性质的社团申报或同时存在时,由校团委协商后予以解决;

3.在申请筹备成立期间弄虚作假的,不予注册成立; 4.发起人受过校纪校规处分的,不予注册成立;

5.批准成立期间届满,社团人数未超过10人的,不予注册成立。未经批准,学生社团不得私自宣布成立和开展任何活动。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尽快宣布成立,学生社团联合会向新成立的学生社团颁发《安阳市实验中学学生社团注册书》。

第七条 学生社团工作总结制度

(一)学生社团必需接受校党支部、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统一领导;

(二)校团委有专人对学生社团的工作情况进行及时的监督,掌握学生社团工作的进展情况。

第八条

学生社团学期注册制度

(一)每学年开学后,校团委将下发通知,各学生社团应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到校团委注册;

(二)注册部门负责审定注册事项。注册事项包括:社团名称、性质、成立时间、人数、负责人情况、指导教师情况、上学期活动总结以及活动影像资料,本学期活动计划。

(三)逾期未注册的学生社团,视为自动解散,不得继续开展活动;

(四)对已登记注册成立的社团,一学年内社团活动少于二次的,将强制解散,不再予以注册。

第九条

学生社团活动申报检查制度

各类性质的社团须在学期初上报该社团的学期活动计划,且计划须得到校团委的允许;如组织计划外的活动,须在一周前向校团委提交活动企划书,申请中应当包括,活动目的、内容、形式、时间、地点、人数、活动范围以及此次活动负责人的姓名联系方式。校团委在收到书面申请的两天之内将许可是否的决定通知负责人;

第十条

学生社团宣传审批制度

(一)学生社团的海报、展牌、通知的宣传内容要事先经过校团委的审批,并置于学校指定或许可的位置;

(二)编印在校内发行交流的出版刊物,需由校团委审批;编印在校内发行的自办刊物,需由校团委审批,并由校有关部门审批;

(三)所有学生社团自办刊物需由校团委登记。第十一条学生社团考核制度

(一)校团委每学年会对全校学生社团进行考核,实行全面评价;

(二)对于优秀学生社团,学校在一定程度上予以支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校团委可视其程度不同,对学生社团做出暂停活动,限期整改,直至勒令解散的决定。

1.活动范围、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不符的; 2.组织机构涣散,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3.不接受本管理规定,不接受校团委监督管理的; 4.社团成员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5.社团在活动期间有明显违纪现象,或给所在班级造成不良影响者;

6.有其他应进行整顿的情形的;

第十二条学生社团更换第一负责人和解散善后制度

(一)学生社团更换第一负责人的程序:

已成立的社团如需更换负责人,需原负责人召开社员大会并提名新任社长,经多数社员一致同意之后报请校团委,并上交更换负责人申请,经校团委讨论后回复批准与否。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社团视为解散: 1.学生社团人数不足10人的; 2.注册期间逾期未注册的;

3.累计一学期(不含假期)没有开展活动的; 4.学生社团经民主协商,自行宣布解散或合并的; 5.学生社团存在严重问题,被学校团委勒令解散的;

(二)学生社团解散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解散原因,提交学校团委审批,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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