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urope强势欧洲的航运战略_欧洲航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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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urope强势欧洲的航运战略
“到2018年欧盟海运政策战略目标和建议”(简称“海运战略2018”)是欧盟今年初发布的未来10年新交通运输政策。欧盟认为,未来10年是一个独一无二的时期,欧盟将进一步强化航运竞争力。与其近年来推出的诸多海事法令和政策的目标相同,“海运战略2018”进一步清晰地描绘出欧盟在海事领域强势崛起的意愿与路径。
背景:应对全球金融危机
对于欧洲来说,海上运输一直是欧洲经济发展和繁荣的生命线,同时也是重要的就业渠道和收入来源。最近几年,由于全球经济和贸易的增长,对海上运输服务的需求也有所增长。但2008年,航运业受到了金融危机的冲击,欧盟认为需要制定一个适合的政策措施,保证欧盟海上运输体系持续发挥作用,并最终为恢复世界经济做出贡献。从长远角度看,这样的政策措施应确保欧洲保持一个核心的人力资源和技术能力,能够服务于目前和未来航运的持续发展和竞争力。
正是在这一背景下,2009年1月21日,欧盟委员会通过了“到2018年欧盟海运政策战略目标和建议”。据悉,今年秋天,欧盟委员会运输与能源总局将就此战略召开咨询会,探讨其切实可行的执行方式。在“海运战略2018”中,欧盟描绘了到2018年欧洲海上运输体系的主要战略目标,强调了欧盟航运对全球海运持续发挥作用的战略意义,明确了欧盟将强化竞争力并提高一些重要领域的环境表现,制定了欧盟在2018年之前海运政策的战略目标和建议。通过调整欧盟的海事政策措施,欧盟旨在继续致力于促进优质航运,保证欧盟海上运输体系的持续作用及恢复世界经济,保证欧盟具有必要的人力和技术能力,保持欧盟未来航运的持续发展和竞争力,保证欧洲海上运输体系作为一个整体,发挥长期作用并造福于所有其他的经济领域和终端客户群。
“海运战略2018”从长期(10年)远景、目前的经济形势以及航运市场周期的特点着眼,所提出的战略目标和建议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在海上运输领域,提供适应欧盟可持续经济增长及世界经济所需要的节约型海上运输服务的能力;二是在欧盟航运领域的长期竞争力方面,提高航运业在欧洲整个海事产业中直接和间接创造价值和就业的能力。从内容上来说,“海运战略2018”分别从具有竞争力的欧洲航运、人力因素、优质航运(包括更环保的海上运输)、国际合作、短途航运及研究和创新等六个方面,提出了欧盟的战略目标和行动建议。
“海运战略2018”提出的面向2018年的欧洲航运和欧洲海事运输体系的战略目标和行动建议,体现了欧盟和成员国作为一个整体,对欧洲海事行业未来10年发展趋势的设计和规划,反映了欧盟和成员国对达到这些战略目标的审视和思考。“海运战略2018”提出的建议是建立在以整合方式制定海事政策这一基础之上,并以可持续发展、经济增长、公平竞争的开放市场和较高环境及社会标准等核心价值为基本准则。欧盟认为,“海运战略2018”所产生的效应将超越欧洲边界并扩大到整个海事界,包括发展中国家。定位:在全球航运中扮演重要角色
在“海运战略2018”中,欧洲航运在全球市场中的角色定位被放在了首要位置。欧盟认识到,欧洲航运公司拥有世界船队的41%,在当今世界航运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但为了适应全球经济发展的需要,欧洲航运领域已经发生了重大的结构调整。同时,全球化也加剧了航运业的竞争压力。欧洲船旗继续面临着来自第三国注册的严峻竞争,外国竞争者在政府扶持、廉价资本、充足的劳动力或灵活执行国际标准方面具有很大的优势。
在金融危机背景下,其他因素,如某些领域出现的能力过剩、第三国的贸易保护措施、能源市场动荡及欧洲由于技能人员减少而面临技能丢失等,都可能导致航运公司总部和海事产业转移到海外,从而影响欧盟推动全球优质航运的努力。因此,欧盟认为,对于航运和其他海事产业,达到并保持稳定和可预测的竞争条件对欧盟意义重大。
为此,“海运战略2018”建议,欧盟应保持并适时改进富有竞争力的吨位税、收入税和国家扶持的制度,制定积极措施支持更环保的航运行为、技术创新及海事就业和业务技能,并继续在所有层面解放海事服务贸易。此外,在国际贸易组织展开谈判的同时,欧盟还应加强与主要贸易和航运伙伴之间的对话和双边协议;致力于优质航运,通过在世界范围内遵守国际规范,为海上运输营造一个公平竞技场。在反垄断方面,欧盟应继续监督市场条件,审视新的反垄断措施的经济影响并采取必要措施。
目标:以优质航运强化竞争优势
到2018年,世界营运船队将达到10万艘船舶(500载重吨及以上),吨位增长则更为显著,可望达21亿载重吨。保证海上运输的安全与环保将是欧盟海上运输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此,欧盟分别从提高航运的环境表现、加强海上运输安全和海上监察、打击海上恐怖主义等方面提出了战略和行动建议。
环境表现。近年来,欧洲海上运输主管当局和欧洲航运业为提高海上运输的环境记录做出了巨大努力。欧盟的规则体系得到了加强,成员国之间在解决诸如事故预防、空气排放、压载水处理和拆船等问题上的合作也有所加强。
欧盟认为,这些努力必须继续下去。委员会、成员国和欧洲海事行业应朝着“零废物,零排放”这一长期目标共同合作。重点的努力方向包括:在IMO积极争取限制或降低船舶温室气体排放;保证成员国能够到2020年按照新海洋战略框架法令的要求在其主权或司法管辖的水域实现“良好环境状态”;加强欧盟关于船舶废物和货物残余港口接收设施的立法;保证IMO拆船公约的通过并稳步推进公约执行;保证MARPOL附则6的平稳执行;提倡在港口使用其他的燃料方案,比如使用岸基电力;重新发起“优质航运战役”;倡导欧洲海上运输环境管理体系(EMS-MT)。
海上运输安全。欧盟认为,船队的增长、超大型客船和货船的投入使用以及航运增长将大大增加海上安全压力。为此,未来几年,欧盟和成员国将重点瞄准执行现有的欧盟和国际规定并迅速执行3MSP中的措施;调整欧洲海上安全局(EMSA)的职责和功能,以进一步促进其为委员会和成员国提供技术和科学协助;提高欧盟参与IMO工作的有效性,加强欧盟与其贸易和航运伙伴的国际合作,倡导共同的海上安全文化,例如在港口国控制检查方面与周边国家合作;特别关注极端航行条件,如冰和体积不断增大的船舶带来的挑战;确保IMO“对待海上被救人员导则”的系统执行;保证所有欧洲海事主管当局调用必需的经济和人力资源,以确保其履行作为船旗国、港口国和沿岸国的责任。所有的欧盟成员国应最晚在2012年进入巴黎备忘录的白名单;努力使IMO尽快就规范有关海上承运危险和有毒物质责任和损失赔偿的有效国际体制达成协议;确保到2012年,所有成员国按照其承诺,满足所有有关的国际公约并满足IMO强制公约执行规则及IMO成员国审核计划中的要求。
海上保安。欧盟认为,积极应对海上恐怖威胁,建立一个真正的“安保文化”是优质航运和港口经营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欧盟委员会和成员国应继续支持执行与当前保安威胁相适应的基于适当风险评估方法的国际保安措施。
海上监察。到2018年,欧盟将通过建立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对所有驶向或驶离欧洲港口的海上和内陆水域船舶、经过或在欧洲水域附近的船舶进行识别、监控、跟踪和报告。这将是电子海事措施的一部分,并将发展成为一个综合体系,为运输链的不同层面提供电子服务。
欧盟委员会正在努力建立一个综合的跨边界和跨领域的欧盟监察系统。其中一个重要目标是在国家机构之间建立信息交换网络,旨在提高监察活动之间的互动,提高海上操作的效率并促进执行共同体相关法律和政策。
能源安全。海上运输是欧洲能源安全的关键,是欧洲能源政策的重要工具。能源运输船队不仅对保证能源市场的良好功能和供应安全日益重要,而且对欧洲人民和欧洲经济利益也越来越重要。到2018年,欧盟将致力于在欧盟优质航运的框架下,保证运输能源产品的船队必须达到最高的技术标准,船员必须接受良好的培训。
措施:内外并举 着眼创新
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欧盟意识到,海事专业人员、高级船员和船员数量的不断减少将直接削弱欧洲海事产业的竞争力。为此,欧盟应采取积极措施,促进海事人员的终身职业前景,特别是提高欧盟高级船员的先进技能和资历,增加他们的就业机会,并保证船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途径以晋升为高级船员;同时,促进航运和海上职业形象,提高对就业机会的认识,促进欧洲海事行业的劳动力流动;支持IMO和国际劳工组织(ILO)公平对待海员的工作;更好地利用能够促进海上生命质量的信息和通讯技术(ICT)。
欧盟认为,保持高标准培训和船员的职业能力对保证航运的安全和环保至关重要。欧盟和成员国需要通过制定措施为船员的教育和培训提供适当的机制,保证所有为海员签发能力证明的国家充分执行国际及欧洲共同体根据STCW国际公约制定的要求;欧盟和成员国应为STCW公约修订做出实质性贡献,通过共同体措施保证修订公约的快速生效及有效执行和实施;促进欧洲海事培训机构之间的合作;与培训机构和工业界共同合作,建立高于STCW要求的“海事优秀证书”(欧洲海事硕士课程);对于高级船员的教育,加强成员国海事培训机构之间的交流;促进与工业界合作,为海员在欧盟培训机构学习期间提供上船机会。
关于劳工条件,欧盟的首要重点是保证ILO海事劳工公约(2006 MLC)的执行以改善船上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欧盟和成员国将采取措施促使成员国尽快签署2006 MLC,及早通过委员会提出的建议;通过充分的措施,包括船旗国和港口国控制要求以保证新规范的有效实施;倡导制定基于目标的船舶安全配员体制,解决国际社会和欧盟共同面临的疲劳问题并保证充足的值班条件;鼓励和支持关于人为因素的研究,并采取措施改善船上健康保健。
加强国际合作。欧盟一直致力于在航运领域倡导开放公平竞争及优质航运,欧盟因此支持海上运输领域的专业化国际组织,包括IMO、ILO、WTO和世界海关组织(WCO)的工作,以及与主要航运和贸易伙伴之间强有力和不断增强的双边海运协议和对话。
航运和海上服务面临的全球挑战需要国际社会的回应。委员会和成员国应促进其改变以建立一个全面的航运国际规则体系,迎接21世纪的挑战。欧盟层面的一致行动在许多领域,例如:管辖(UNCLOS)、国际贸易(WTO和双边海上运输对话和协议、UNCITRAL),安全、保安和环境保护(IMO)、劳工(ILO)或海关(WCO)都是关键的。委员会和成员国应努力合作,通过IMO制定的国际公约达成欧盟海上安全和保安政策的所有目标。
挖掘短途航运和海上运输服务的潜力。欧盟认为,欧洲经济区成员国和周边国家经济的进一步融合对欧洲内部海上运输的连接将具有积极作用。展望2018年,欧洲经济将从目前的危机中复苏。因此,欧盟的海上运输总量预计将从2006年的38亿吨增加到2018年的53亿吨。这意味着在10年的时间,基础设施,包括港口,港口与内地的连接及航运业将必须能够应对这种增长。乘客运输,包括渡船和游船,也将增长。欧盟必须有能力保证区域的连接、地区融合和海上乘客要求的质量标准。
如何采取正确的综合措施保证港口可以有效应对增长,是欧盟目前面临的挑战。这既要求提供新的基础设施,也要求通过提高港口生产效率促进港口现有能力的使用。欧盟将调整现有体系,包括与内地的连接和货物走廊,以适应可能的增长。在这个方面,重点包括:建立一个真正的“没有障碍的欧洲海上运输空间”,消除不必要的管理障碍和重复跨边界控制及其他所有阻碍短途航运潜在发展的因素;在完全保证满足安全、保安和持续增长要求的前提下,应在所有情况下根据公平竞争、金融透明、非歧视和节省开支的原则提供港口服务等。
成为海事研究和创新的世界领袖。研究和创新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欧洲海事业的竞争力以及应对所面临的环境、能源、安全和人为因素挑战的能力,欧盟因此将进一步鼓励研究和创新。
目前的挑战为航运增长和高效提供了重要机会。随着客户终端越来越关注环保及货主对环保运输的需求,可持续性和企业社会责任正越来越被看做是竞争优势因素。
为此,欧盟提出了将要开展的重要研究和创新工作,包括:推出新的船舶设计和设备以提高船舶安全和环保表现,研究新型设计、先进构造、材料、清洁动力和节能方案,开发信息和交流技术检查和监督工具,通过先进的通讯系统促进船队的技术管理,包括主机功能的远程控制、结构强度和船舶运营的整个状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