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平安永昌 构建和谐社会_和谐平安创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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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铭:维护公平正义 建设平安金昌
一、充分认识建设“平安金昌”的重大意义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担负着打击犯罪、调节经济社会关系、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
在“平安金昌”建设中,人民法院必须按照司法工作规律办事,为平安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保障机制。一是坚持公正司法。始终把公正司法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灵魂和生命,作为提供保障的根本任务,通过依法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最大限度地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二是坚持一心为民。始终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人民法院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提供保障的根本内容,按照司法为民的要求,妥善处理好涉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三是坚持服务大局。始终把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中心任务,作为提供保障的根本途径,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四是坚持党的领导。始终把党的领导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政治要求,作为提供保障的根本保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保持法院队伍永远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
二、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平安建设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
刑事审判工作围绕创建“平安金昌”活动,始终保持对犯罪的高压态势。在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中,重点打击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绑架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暴力犯罪,“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和毒品犯罪活动,依法严惩贪污贿赂和职务犯罪,推进反腐倡廉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发展。在审判工作中正确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原则,切实做到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努力彰显司法文明。
在民商事审判工作中,要认真贯彻民事主体平等原则,牢固树立依法化解社会矛盾为主线的指导思想。一是妥善审理群体性纠纷和矛盾易激化案件,促进社会稳定;二是正确审理婚姻家庭案件和社区邻里纠纷案件,促进婚姻家庭和社区邻里关系和谐;三是大力做好诉讼调解工作。四是全力为发展大局服务,及时妥善审理征地、拆迁补偿等纠纷。
在行政案件的审判中,积极探索行政诉讼协调处理机制,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促进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关系和谐。
全市法院要加强执行工作,努力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是用好、用足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推进执行工作良性发展;二是推行执行公开和曝光机制,以公开促执行,提升执行工作的效率;三是进一步完善执行工作机制,以规范促执行,提高执行工作水平。
三、坚持司法为民,积极参与平安建设活动
强化诉讼指导,增强当事人自我维权能力。近几年,全市法院通过向当事人免费发放诉讼指南及权利义务告知、诉讼执行风险提示、法律和诉讼释明、判后答疑等工作,让当事人充分了解相关规定,自主决定如何行使法律规定的权利。对确因诉讼能力低下、经济困难的当事人,不囿于法律条文的规定,机械执行法律条文,而是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和法律释明,减缓免诉讼费以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减少涉诉上访。
扩大司法工作的广度和深度,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针对在审判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积极发出司法建议,以督促相关单位完善管理制度,堵塞漏洞,规范管理。结合审判工作,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参与创建平安金昌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搞好涉诉信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强化责任,进一步落实涉诉信访工作责任制,高度重视涉诉信访接待处理工作,规范信访行为,维护信访秩序,引导涉诉群众依法表达合理要求,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李东亮:强化法律监督 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人民检察院作为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的国家机关,担负着实施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全市检察机关应当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平安金昌”的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我市检察机关要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和“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立足于检察工作实际,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投身于“平安金昌”的建设中。
一是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在“平安金昌”建设中,全市检察机关要始终坚持把维护稳定作为首要任务,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突出打击重点,依法严厉打击危害社会治安的严重刑事犯罪和多发性犯罪,从快批捕起诉,做到打击及时有效,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在坚持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的同时,深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轻微犯罪、未成年人犯罪以及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偶犯和过失犯罪,依法从宽处理,并积极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努力促进社会和谐,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是积极参加反腐败斗争,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要始终把惩治贪污腐败、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摆在工作的重要位置,在重点查办大要案的同时,对发生在群众身边、严重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也将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让人民群众具体感受到反腐败斗争的成效,充分体现党和政府保护人民群众利益,打击腐败的决心。同时积极履行职务犯罪预防职能,注重实效,结合办案积极开展预防调查、检察建议、预防咨询和警示宣传以及法制宣传教育等工作,扩大办案效果,推动有关单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格管理,堵塞漏洞,加强防范工作做到打击与预防并重。
三是强化法律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和谐。重点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和司法不公问题,全面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诉讼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和司法公正;进一步加强对监管改造和刑罚执行的监督,促进监管场所依法文明管理和刑罚正确执行。同时充分发挥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窗口”和“桥梁”作用,把解决群众诉求、化解矛盾纠纷作为维护稳定和保障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通过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受理控告申诉,注意发现和缓解、疏导社会矛盾,最大限度的减少不和谐因素,维护社会的安定和谐。
在“平安金昌”建设中,全市检察机关要立足“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切实加强与侦查、审判等机关的协作配合,形成打击合力,提高诉讼效率和办案质量,为“平安金昌”提供法治保障。
全市检察机关将继续深入开展作风建设,大力弘扬“联系群众,一心为民”、“与时俱进、开拓进取”、“求真务实、真抓实干”、“顾全大局、令行禁止”和“公正执法、清廉严明”等五个方面的良好作风,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和“秉公执法、廉洁从检”的职业道德观;制定和完善各项检察业务工作规程、办案质量标准和考评办法,努力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强化对自身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和制约,使监督工作制度化、经常化。同时进一步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试点,保证“三类案件”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增强监督的实效。进一步推进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积极教育、引导检察人员,以自己实际行动践行“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工作宗旨。
全市检察机关将以饱满的精神、良好的作风,积极进取、无私奉献,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平安金昌”的建设做出新的贡献,以崭新的局面迎接党的十七大的胜利召开。陈涛: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在平安建设中主力军作用
“平安金昌”的内涵丰富而深刻,涉及政治、经济、文化、治安、法治、生活环境的各个层面。建设“平安金昌”,就是要努力营造团结和谐的政治环境、安全稳定的治安环境、诚信规范的经济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它比之传统意义上的“平安”概念,是一种更高层次、更深内涵的与时俱进的平安观。可以说,建设“平安金昌”,人人受益、人人有责。
一、建设“平安金昌”必须保持社会政治稳定
稳定是构建平安社会的基础,建设平安金昌也首先必须以社会政治稳定为前提。公安机关作为建设平安金昌的主力军,必须始终把维护稳定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要强化情报信息的收集掌握,建立健全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情报信息网络,全面搜集掌握可能危及社会稳定的深层次、内幕性、预警性情报信息。要经常研究分析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建立健全治安形势分析评估、工作决策部署机制,及时掌握敌情动态和刑事犯罪的规律特点。要提高预警的灵敏性、准确性和应急处置能力,牢牢把握维护稳定的主动权。
二、建设“平安金昌”必须保证经济发展的健康安全
公安机关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制定的经济发展总体目标,切实提高对经济犯罪的预防、控制和打击能力;着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良性运行,确保经济安全;建立完善有效的协作机制,重点加强与工商、质检、卫生、税务、金融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打击经济犯罪整体作战的优势,共同建设法制经济。
要重点打击走私、诈骗、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破坏金融税收、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最大限度地减少经济犯罪造成的损失和危害。要加强对经济犯罪多发、易发领域的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经济安全预警、防范的管理措施,依法调节各类经济关系。要牢固树立为经济发展服务的思想,为企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依法保护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维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使全市经济能够平稳、健康、安全发展。
三、建设“平安金昌”必须保持文化健康繁荣
公安机关要着力为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和发展金昌文化创造和谐文明的外部环境。要严厉打击破坏科技、教育、广电、卫生、体育等各种设施和建设事业的犯罪活动。要依法保护金昌境内丰富多彩的文化遗产,坚决打击破坏、盗窃、走私文物的犯罪活动。加大对文化市场、娱乐场所的管理,强化互联网安全监察工作,组织开展好打击宣扬凶杀、暴力、恐怖、迷信、淫秽、色情网站和盗版及非法出版物等“扫黄打非”活动,依法保护知识产权。要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安排部署,坚决打击封建迷信活动和“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净化社会环境。陆志雄:创建平安永昌 构建和谐社会
近年来,永昌县委、县政府认真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以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为核心,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为重点,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为主线,全面开展创建“平安永昌”活动,平安乡镇、平安村、平安社区、平安企业、平安学校、平安单位等创建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被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委命名为“全省平安建设先进县”。
当前,我们要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努力做到“三个确保、三个下降、一个上升、一个力争”,即确保不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确保不发生恶性上访事件;实现刑事发案、火灾事故、交通事故总量下降;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率上升;力争使我县成为全省平安县。
一要在积极预防和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上下功夫。始终把预防和妥善处置各类矛盾纠纷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点,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力争将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立足于源头治理,把解决群众困难、关心群众疾苦、主动为群众分忧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结合起来,为群众谋利益,办实事。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对排查出的每一件矛盾纠纷,都要有领导负责,有专人处理,有调处方案,有解决时限。对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社会矛盾纠纷,主要领导要亲自抓。高度重视信访工作,不断提高对群体性事件预防处理的能力和水平。
二要在建设防控体系上下功夫。全面落实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第二个三年工作规划,进一步发展壮大群防群治力量,认真组织农民群众开展群防群治联防巡逻工作。切实把技术防范作为提升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水平的一个重要手段,坚持政府推动和市场运作有机结合,分步骤、分层次逐步扩大技防设施的覆盖面。进一步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治安防范责任,加强社区警务,整合防范资源,推动全县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再上新台阶。
三要在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积极性上下功夫。充分发挥广大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体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中的作用,努力营造维护社会治安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浓厚氛围。把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素质作为重点,深入推进普法教育,通过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提高普法质量,努力实现由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转变,全面提高社会法制化管理水平。
四要在加强政法队伍建设上下功夫。要始终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广大政法干警,按照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要求,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坚持素质强警,大力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活动,着力提高干警的业务素质和实战水平。坚持从严治警,严格队伍管理,着力解决司法不公、执法不严问题。
五要在创新综合治理工作机制上下功夫。发挥信息化手段在加强社会管理工作中的作用,不断健全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完善社会预警机制,逐步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动态性的社会信息反馈网络。要以信息化建设为手段,有效整合社会治安管理资源,建立治安联防和快速处警机制,提高打击犯罪和防范工作的效能。强化奖惩激励机制,严格落实《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的规定》,推动综治措施和责任制的落实。
六要在加大工作保障上下功夫。要把基层作为保障重点,及时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在领导精力、经费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首先要向基层倾斜,增强基层实力,激发基层活力,提高基层效率,推动各项工作措施更好地落实到基层,推动各方面力量更好地在基层发挥。关尧:加强平安建设 构建和谐社会
近年来,金川区认真贯彻落实“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工作方针,以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主线,以强化基层基础工作为重点,以执法为民、服务发展为目标,不断加强社会治安防范管理体系建设,积极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保持了社会治安形势大局稳定。
一、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不断夯实平安创建基础。一是建立健全基层维稳机制。针对基层维稳工作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建立健全了区、镇(街道)两级“维稳”机制,对矛盾纠纷实行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限期办理、巩固治理。二是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制定了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等基层政法单位建设和保障标准,加强了各镇、街道综治委及其办公室,各村村委会和治保会、调解会及村级综治办、综治联调联动中心等基层综合治理组织建设。三是抓好基层队伍建设。同时,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治安中心户长、综治特派员、综治协管员、综治信息员、人民调解员、治安巡防员等基层综治队伍建设。四是抓好“三基”工程建设。大力实施社区、农村警务战略,在社区和农村按照人口数量和治安状况建立了警务室,调派民警驻社区、驻村执勤,有效加强了基层治安巡逻防范力量。五是推动基层工作创新。根据平安建设要求,进一步拓宽创建范围,充实创建内容,提高创建层次和水平,广泛深入地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
二、积极预防和有效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努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一是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矛盾纠纷预防、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了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二是落实责任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依法、及时、就地解决与疏导教育相结合和“一岗双责”的原则,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责任体系,把责任逐一落实到单位,具体到人。三是规范信访秩序。认真组织开展了“万名干部下基层,集中调处矛盾纠纷”活动,理顺群众情绪,把社会不稳定因素解决在了萌芽状态。四是抓好法律援助。
三、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确保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一是突出打击重点。把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方针贯彻落实到各个执法环节,切实加大高压震慑力度,刑事发案得到了有效遏制。二是着力抓好重点整治。进一步加大对突出治安问题和治安问题突出地区的整治力度,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斗争或专项治理,维护了重点整治区域的治安稳定。三是认真贯彻宽严相济政策。加强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尽可能提供改过自新的机会,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了犯罪。四是确保经济健康发展。以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为重点,依法严厉打击事关经济安全、影响社会稳定、损害群众利益、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努力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氛围。
四、加强新形势下的对敌斗争,全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提高对敌斗争的整体水平,挫败敌对势力的各种窃密、渗透、颠覆和破坏活动。
五、做好新形势下的社会治安防控工作,努力提高社会治安管理整体水平。大力实施社会和社区警务战略,改革治安巡逻勤务机制,通过设立固定执勤点、合理划分巡逻防范区域,统筹使用多种巡逻方式,加大巡逻防范力度,把警力部署到路面上,提高社会面见警率,严密了社会控制。不断深化军、警、民共建联防活动,共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加强重点要害部位和特殊行业、公共复杂场所的治安管控,以及对群体性文化体育活动、大型商贸活动的安全监管和火灾隐患排查,严防各类事故发生,为平安创建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王辉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 促进平安金昌建设
作为司法行政机关,要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平安建设的重要意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关于开展平安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发挥职能作用的举措上来,进一步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服务“法治金昌”、“平安金昌”建设。
(一)强化稳定首位意识,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
针对新时期民间纠纷出现的新特点、新趋势,各级调解组织要继续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机制,进一步拓展调解工作领域。在加大对婚姻、家庭、邻里、赔偿等常见性、多发性、易激化民间纠纷的调解工作力度的同时,要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针对难点、热点纠纷开展调解工作,要坚持“抓早”、“抓小”,防止矛盾激化,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充分发挥“第一道防线”的作用。要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不断增强调解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提升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确保调解率100%,调解成功率达到98%以上。
(二)大力加强司法所建设,完善基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要以司法所国债项目建设为契机,确保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三年规划如期完成,使基层基础设施和办公条件得到全面改善。各基层司法所要紧紧围绕参与平安建设的目标和任务,进一步规范司法所各项基础业务,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努力在司法所人员配备、经费保障、业务支撑等方面取得新突破,使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活跃起来、整合起来、规范起来,更好地为平安建设服务。
(三)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为社会和谐稳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以“五五”规划确定的具体活动为载体,以法律“六进”活动为突破口,努力抓好重点法律和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加大维护稳定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力度,突出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与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相关的法律法规等,为维护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法制氛围。积极实施依法治理三大工程,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工作,全面提升全市的法治化管理水平。
(四)发挥法律服务职能作用,为维护社会稳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要进一步规范和拓展法律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积极引导法律服务人员围绕维护社会稳定发挥职能作用。组织律师积极主动地参与党委政府信访接待及涉法涉诉工作,疏导化解和预防各类矛盾纠纷。公证工作要瞄准当前经济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的事项开展公证业务,不断拓宽服务领域,促进社会安定和谐。要进一步加大法律援助力度,努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切实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的问题,努力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认真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为社会稳定增加安全系数
继续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清理排查,进一步落实衔接管控措施,促进安置帮教组织和社区帮教组织的配合协调,严防漏管失控。认真做好安置帮教工作,落实帮教措施,不断提升帮教质量,最大限度地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六)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为创建平安系统创造条件
在司法行政系统内积极开展平安机关、平安单位创建活动,不断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办事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