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安康司法鉴定所颅脑损伤鉴定材料_颅脑损伤伤残鉴定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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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公安局安康医院司法鉴定所
颅脑损伤精神伤残鉴定委托受理规定
一、委托条件:
医疗终结,一般为伤后6个月以上。
二、委托机构:
由公、检、法部门委托,个人需要鉴定的通过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或者其它司法鉴定机构委托。
三、提交材料:
1.司法鉴定委托书(本所表格); 2.司法鉴定协议书(本所表格);
3.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工伤认定书,或者受伤事实认定材料; 4.病历资料:
a、门(急)诊病历原件;
b、住院病历包括入院记录、出院记录/小结、手术记录单、体格检查、检查报告单、医嘱单、护理记录单等(需到医院病案室复印盖章); c、伤后急诊/首次头颅CT报告单、复查头颅CT报告单; 5.(颅脑)受伤人员伤前调查表; 6.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 7.鉴定费用(2100元); 8.其它相关材料。
四、鉴定到场人员:
被鉴定人,直系亲属(监护人),承办人,相关(对方)当事人。
五、特殊情形说明:
1.个人委托、个人提交鉴定材料的,本所暂不予受理;
2.被鉴定人为聋哑人的,委托方需安排哑语老师,并建立基本的沟通;
杭州市公安局安康医院司法鉴定所地址:杭州市育新路杭州市自愿戒毒所内(翠苑二区翠柏路附近)
联系方式:冯稚强
0571-88846419
预约鉴定时间:2014年2月18日
《杭州安康司法鉴定所颅脑损伤鉴定材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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