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7章 品质数量包装术语案例分析_第六章商品包装案例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第6、7章 品质数量包装术语案例分析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第六章商品包装案例”。

第4章案例题 术语案例:

1、某公司以FOB条件出口一批冻鸡。合同签订后接到买方来电,称租船较为困难,委托我方代为租船,为了方便合同履行,我方接受了对方的要求。但时至装运期,我方在规定装运港也无法租到合适的船,且买方又不同意改变装运港,因此,到装运期满时货仍未装船。买方因销售季节即将结束,便来函以我方未按期租船履行交货义务为由撤销合同。问:我方应如何处理?

2、某年H公司向英国D公司签订一份出售核桃仁的CIF合同。由于该商品季节性较强,双方在合同中订立两项特殊条款(1)当年10月由中国上海港运至英国某港口,D公司须于当年8月底前将有关信用证开到H公司,H公司则保证运载船只不迟于12月1日前抵达目的港;(2)如果载运船只迟于12月1日前抵达目的港,D公司可以撤销合同,如届时货款已收妥,则须将所收货款如是退回D公司。合同签订后,H公司在清理合同过程中对该合同CIF性质发生异议。一种意见认为该合同虽然订有两项特殊条件,但仍属CIF合同;另一种意见相反。请问:你支持哪一种意见,原因是为什么?

3、我国某进出口公司出口一批手表到西班牙,按FCA Shanghai Airport签约。交货期8月。出口企业8月31日将该手表运到上海虹桥机场并由航空公司收货开具航空运单。我方即电传西班牙发出装运通知。9月2日手表抵达马德里,将到货通知连同发票与航空运单交马德里指定银行,但西班牙商人以延迟交货为由拒绝。问:西班牙商人的做法是否正确?

4、我某外贸企业向国外一新客户订购一批大豆,垵CFR中国某港口、即期信用证付款条件达成交易,合同规定由卖方以程租船方式将货物运交我方。我开证银行也凭国外议付行提交的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付了款。但装运船只一直未到达目的港,后经多方查询,发现承运人原是一家小公司,而且在船舶启航后不久已宣告倒闭,承运船舶是一条旧船,船、货均告失踪,此系卖方与船方互相勾结进行诈骗,导致我方蒙受重大损失。试分析,我方应从中吸取哪些教训?

5、我方以CFR贸易术语与B国的H公司成交一批消毒碗柜的出口合同,合同规定装运时间为4月15日前。我方备妥货物,并于4月14日装船完毕,由于遇星期日休息,我公司的业务员未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运通知,导致买方未能及时办理投保手续,而货物在4月14日晚发生了火灾被烧毁。问:货物损失责任由谁承担?为什么?

6、我出口公司对日商报出大蒜实盘,每公吨 CIF 大阪 150 美元,发货港口是大连,现日商要求我方改报 FOB 大连价,我出口公司对价格应如何调整?如果最后按 FOB 条件签订合同,买卖双方在所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方面有什么差别?

7、我国北京 A 公司拟向美国纽约 B 公司出口某商品 50 000箱,B 公司提出按 FOB 新港条件成交,而 A 公司则提出采用FCA 北京的条件。试分析 A 公司和 B 公司各自提出上述成交的原因。

8、我方以FCA贸易术语从意大利进口布料一批,双方约定最迟的装运期为5月12日,由于我方业务员的疏忽,导致意大利出口商在5月15日才将货物交给我方指定的承运人。当我方收到货物后,发现部分货物有水渍,据查是因为货交承运人前两天大雨淋湿所致。据此,我方向意大利出口商提出索赔,但遭到拒绝。问:我方的索赔是否有理?为什么?

9、我某进出口公司与外商签订一笔FOB合同,出售一批油菜籽。合同规定:“3月份装船”,“如果买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派船接运货物,卖方同意保留28天,但买方应负担按现行费率计算的仓租、利息和保险费”。事后,买方在3月份未能派船接运货物。卖方发出警告,如果4月28日前仍不能派船接运货物,卖方将撤销合同并保留索赔权。结果,买方所派的船只,直到5月5日才到港。于是卖方拒绝交货,并提出损失赔偿。问卖方可否拒绝交货?卖方可以要求索赔吗?

品名案例:

1、国内某单位向英国出口一批大豆,合同规定水份最高为14%,杂质不超过2.5%,在成交前我方曾向买方寄过样品,订约后我方又电告买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当货物运到英国后,买方提出货物与样品不符,并出示相应的检验证书证书货物的质量比样品低7%,并以此要求我方赔偿15000英镑的损失。请问:在此情况下我方是否可以该项交易并非凭样品买卖而不予理赔?

2、英国穆尔公司以CIF伦敦的条件,从兰陀公司购买300箱澳大利亚水果罐头。合同的包装条款规定:“箱装,每箱30听。”卖方所交货物中有150箱为每箱30听装,其余150箱为每箱24听,买方拒收。卖方争辩说,“每箱30听”字样并非合同的重要部分,不论是24听还是30听,其品质均与合同相符,而且每听售价也相同。因此,买方应接受。请问买方是否有权拒收货物?

3、我方与印度某客商凭样品成交达成一笔出口镰刀的交易。合同中规定复验有效期为货物到达目的港后的60天。货物到目的港经印商复验后,未提出任何异议。但事隔半年,印商来电称:镰刀全部生锈,只能降价出售,印商因此要求我方按成交价格的40%赔偿其损失。我方接电后立即查看我方留存的复样,也发现类似情况。问:我方应否同意对方的要求,为什么?

4、我国国内某进出口公司与美国某贸易公司订立了一份出口新茶的合同,凭样品买卖,支付方式为货到目的港验收后付款。当到货经买方验收后发现货物品质和样品不符,美商即决定退货并拒绝提货。后来,货物因保管不妥完全变质,且美国海关向我方收取仓储费及变质商品处理费共5万元。问:我国公司应如何处理此事?

5、我国A公司从国外进口一批青霉素油剂,合同规定该商品品质“以英国药局1953年标准为准”,但货到目的港后,发现商品有异样,于是请商检部门进行检验,经反复查明在英国药局1953年版本内没有青霉素油剂的规格标准,结果商检人员无法检验,从而使A公司对外索赔失去了依据。请分析为避免此类事件发生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6、我方某公司与国外成交红枣一批,合同与信用证均写的是三级品。但发货时发现三级红枣库存告罄,于是改以二级红枣交货,并在发票上加注:“二级红枣,仍按三级红枣计价。”试问:这种以好顶次、原价不变的做法妥当吗?

7、出口合同规定的商品名称为“手工制造书写纸”(Handmade Writing Paper),买方收到货物后,经检验发现货物部分制造工序为机械操作,而我方提供的所有单据均表示为手工制造,对方要求我方赔偿,而我方拒赔,主要理由是:①该商品的生产工序基本上是手工操作,而且关键工序完全采用手工;②该交易是经买方当面先看样品成交的,并且实际货物品质又与样品一致,因此应认为所交货物与商定的品质一致。请分析:此笔交易争议的责任在谁?应如何处理?

数量案例:

1、大连某出口公司向日本出口一批大米,在洽谈时,谈妥出口2000公吨,每公吨US$280FOB大连口岸。但在签订合同时,在合同上只是笼统地写了2000吨,我方当事人认为合同上的吨就是指公吨,而发货时日商要求按长吨供货。请问外商的要求是否合理,应该如何处理此项纠纷?

2、某厂外销布匹4万米,合同上订明:红白黄绿四种颜色各一万米,并附有允许卖方溢短装10%的条件。该厂实际交货数量为红色10400米,白色8000米,黄色9100米,绿色9000米,共计36500米。白布虽超过10%的溢短装限度,但就四种颜色布的总量来说,仍未超过条件。在此情况下,是否只有白布部分违约还是全部违约?

3、我国某出口公司与俄罗斯进行一笔黄豆出口交易,合同中的数量条款规定如下:每袋黄豆净重100千克,共1000袋,合计100公吨,但货物运抵俄罗斯后,经俄罗斯海关检查发现每袋黄豆净重94千克,1000袋,合计94公吨。当时市场黄豆价格下跌,俄罗斯一单货不符为由,提出降价5%的要求,否则拒收。请问俄罗斯的要求是否合理?我方应采取什么补救措施?

4、中国某公司从国外进口某农产品,合同数量为100万吨,允许溢短装5%,而外商装船时共装运了120万吨,对多装的15万吨,我方应如何处理?

5、某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出口一批驴肉到日本。合同规定,该批货物共25吨,装1500箱,每箱净重16.6千克。如按规定装货,则总重量应为24.9吨,余下100千克可以不再补交。当货物运抵日本港口后,日本海关人员在抽查该批货物时,发现每箱净重不是16.6千克而是20千克,即每箱多装了3.4千克。因此该批货物实际装了30吨。但在所有单据上都注明了24.9吨。议付货款时也按24.9吨计算,白送5.1吨驴肉给客户。此外,由于货物单据上的净重与实际重量不符,日本海关还认为我方少报重量有帮助客户逃税的嫌疑,向我方提出意见。经我方解释,才未予深究。但多装5.1吨驴肉,不再退还,也不补付货款。本案说明了什么问题?

6、我某出口公司与葡萄牙商人签订了一份水果出口合同,支付方式为货到验收后付款。但货到后经买方验收发现水果总重量缺少10%,而且每个水果的重量也低于合同规定,葡萄牙商人既拒绝付款也拒绝提货。后来水果全部腐烂,葡萄牙海关向中方收取仓储费和处理水果费用5万美元。我出口公司完全陷于被动。从本案中,我们可以吸取什么教训?

7、我国某公司向日本出口煤炭一批,合同规定“成交中国煤炭10000公吨,5%增减,由卖方选择,增减部分按合同价格结算。”货物运抵日本后,经日本海关检查发现煤炭实际吨数为10500公吨。据此日商提出降价5%的要求,否则拒收多交的500公吨煤炭。请问:日商的做法是否合理?

8、1998年6月,我国某出口企业与美国某公司签订一份出口合同,数量为600公吨,允许溢短装5%,单价为CIF纽约520美元/公吨,总值为312000美元,结算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装运期为1998年8月。7月12日,对方按期开来信用证。经审核,信用证中货物的数量、单价、总值均按合同规定开立,但未注明溢短装5%。8月10日,该企业装运了630公吨货物,并制作全套单据于8月16日向开证行收款。8月20日,该企业接到由议付行转来的拒付书,理由是:发票金额为327600美元,超出信用证最高金额312000美元。该企业只得重新开出金额为312000美元的发票,向开证行收回了600公吨的货款。其余30公吨的货款,进口商拒绝付款。但此时630公吨货物的所有权凭证(提单)掌握在进口方手里。由于金额不大,诉讼程序解决此事较麻烦,该企业只得放弃收款的权利,最终造成15600美元的损失。试分析此案例。包装案例:

1、国内某公司向俄罗斯出口大豆,合同规定数量为1000公吨,用麻袋装。我方在装运中,由于麻袋数量不足,有100公吨的货物擅自改用塑料袋代替麻袋装运。请问:我方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对方是否有权拒收或以此向我方提出索赔?

2、国内某厂向国外出口一批灯具。合同上规定每筐30只,共100筐。我方工作人员为方便起见,改为每筐50只,共60筐,灯具总数不变。请问这种处理方式是否构成违约?

3、某公司外售杏脯 1.5 公吨,合同规定纸箱装,每箱 15 公斤(内装 15 小盒,每小盒 1 公斤)。交货时,由于此种包装的货物短缺,于是便将小包装(每箱仍为 15 公斤,但内装 30 小盒,每小盒 0.5 公斤)货物发出。到货后,对方以包装不符为由拒绝收货。卖方则认为数量完全相符,要求买方付款。你认为责任在谁?应如何处理?

4、菲律宾公司与上海某自行车厂洽谈进口业务,打算从我国进口“永久”自行车1000辆。但要求我方改用“剑”牌商标,并在包装上不得注明“Made in China” 字样。请问:我方是否可以接受?在处理此项业务时,应注意什么问题?

《第6、7章 品质数量包装术语案例分析.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第6、7章 品质数量包装术语案例分析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第六章商品包装案例 案例分析 术语 数量 第六章商品包装案例 案例分析 术语 数量
[其他范文]相关推荐
    [其他范文]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