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资筹劳方案_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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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河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方案
为了充分体现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鼓励村民参与直接受益的公益事业项目建设,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步伐,根据《沁水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办法》和《沁水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细则》,结合本村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及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为指导,以深化和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为目标,以农民自愿出资出劳为基础,以政府奖补为引导,以充分发挥农村基层民主作用为动力,逐步建立筹补结合、多方投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
二、基本原则
坚持民主决策。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项目必须要以村民集体议定、民主决策并自愿出资出劳为前提,政府给予奖励补助,使政府投入和农民出资出劳相结合,全面促进农村公益事业建设。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10年12月20日—2011年2月28日)制定项目规划阶段。主要完成下列工作任务:
1、充分利用广播、会议及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目标、意义和具体措施,营造良好的氛围。
2、依据我村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以公共环卫设施建设为重点的项目实施方案,并召开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做好会议记录,表决结果记录。
3、形成决议后,填制《沁水县村级一事一议项目建设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4、项目批复经公示群众无异议后,开始筹资筹劳,使用专用收据,实行专账管理,单独核算。
第二阶段(2011年3月1日—2010年5月25日)组织实施阶段。
做到项目按期开工建设,组织发动村民依照规划方案分别实施,责任到组,任务到人,先易后难,全面实施,力争提前圆满完成任务。
第三阶段(2011年5月26日—2011年6月25月)检查验收阶段。
主要完成下列工作任务:
1、检查巩固。对照工作目标任务,查漏补缺,进一步提升工程效益。
2、验收决算。项目建设圆满完工后,及时向相关成员单位提请项目验收,根据验收情况进行工程审计决算。
3、申请奖补。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依据审计决算报告,填制相关资料向县领导组办公室申请奖补资金。
四、预期效果
该项目的实施,能够有效改善治理社区环境质量,提升村民文化活动品味,从根本上提高村民的生活水平和健康水平。通过方案的实施,将极大改善村民生产生活环境,消除或减少农村“脏、乱、差”等问题,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精神文化需求,促进全民健身运动的开展,提高农民的素质,为我村的和谐稳定、全面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五、保障措施
1、成立以支部书记为组长,村两委成员和村民小组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搞好筹资筹劳管理,村纪检监督小组和理财小组实施全程监督。
2、资金管理。筹资实行单独核算、专用收据、专款专用,若有结余、结转下年度用于兴办其他公益事业,若有缺口,可转下年度筹集。
2、劳务管理。做好投劳登记,居民外出务工等原因无法出劳的,由本人请人代为出劳或以资代劳,居民自愿以资代劳的,应当由本人或者其亲属向社区组织书面提出。
3、工程管理。筹资筹劳项目工程由村“一事一议”领导组统一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做到尊重民意,实行谁管理、谁负责的机制,严把工程质量关,并建立竣工决算制度,力争快速高效地圆满完成任务。
4、程序公开。一是实施方案公开,经上级批准的实施方案在居务公开栏进行公示,让全体村民都了解,体现公开、透明、公平,以便群众积极履行义务。二是实施过程公开。方案从立项、审批到实施,竣工和验收,村民代表全过程参与监督,坚持阳光操作,民主管理,增加透明度和信任度。三是财务收支公开。工程项目验收结束后,搞好决算,有关帐目及时向居民公布,接受监督。
本实施方案由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报乡政府初审,县“一事一议”工作领导组审批后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