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个人信贷业务种类(银行)_银行贷款业务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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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个人信贷业务种类(银行)
目 录
并购贷款 1 金银仓R融资 2 应收账款融资 2 国内保理 3 法人账户透支 4 动产质押融资 5 订单融资 6 电子商务融资(e贷通)7 仓单融资 8 保单融资 10 固定资产贷款 10 流动资金贷款 11 房地产开发贷款 12 个人住房贷款 13 个人再交易住房贷款 14 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15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16 个人商业用房贷款 18 个人住房抵押额度贷款 19 ‘房易安’交易资金托管业务 20 固定利率个人住房贷款 21 ‘存贷通’个人贷款增值账户业务 22 合力贷 23 等额递增还款服务 23
宽限期还款方式 23 个人消费额度贷款 24 个人汽车贷款 25 个人权利质押贷款 27 国家助学贷款 29 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 30 个人助业贷款 32
并购贷款
产品简介:
并购贷款,是指建设银行向并购方或因其并购交易而设立的“子公司”(SPV)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交易价款的贷款。
特色与优势:
1、并购贷款是目前唯一可用于支持股本权益性融资的信贷类产品,该产品通过发放贷款的形式为企业并购交易提供资金支持。
2、贷款使用期限长,一般不超过5年。
3、贷款灵活性强,可根据客户具体的交易方案,在受让原有股东股权,认购新增股权,承接债务和收购资产等多种并购交易模式下提供融资支持。
4、专业化运作:建设银行凭借丰富的国内外网络资源,以及具备国际化视野的专业并购团队,在为企业提供并购融资的同时,还可以为并购交易提供全方位的顾问服务,为企业在并购过程中充分识别各类风险、价格谈判、做好风险处置预案提供有力支持。
5、整体性方案:建设银行在为企业设计并购融资方案过程中,将统筹企业并购交易和后续整合的融资需求,进而为企业并购后的发展提供有力金融支持。
办理程序:
符合建设银行并购贷款业务标准的企业可向建行提出并购贷款融资需求,建设银行并购业务专业团队会根据企业的并购交易情况和企业在建设银行授信额度的使用情况提供并购贷款资金支持以及相关服务。
1、申请:企业可以向建设银行各级对公营业机构提出并购贷款申请;
2、担任并购财务顾问参与前期尽职调查:建设银行将结合企业的贷款申请,安排专业团队就并购交易结构、目标企业相关情况等方面进行尽职调查;
3、融资方案设计:根据企业的并购贷款需求和前期尽职调查结果,提出融资方案和相应贷款条件;
4、申报审批:将与企业协商一致的并购融资方案申报审批;
5、签订并购贷款业务合同和提款:并购贷款经我行审批同意后,拟订并签署贷款合同,落实提款先决条件后可支用贷款。
金银仓®融资是指经销商持建设银行认可的购销合同和订单,基于优质生产厂商信用,以建设银行认可的仓储公司出具的仓单作为质押,向建设银行申请的短期融资信贷业务。
产品特点:
提前融资,立即完成货款支付和采购交易
融资工具多样,包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法人账户透支等 为您提供的便利:
1、买方企业根据建行认可的购销合同及订单即可得到建设银行信贷资金支持;
2、卖方可提前收到回笼资金,提高资金效率;
3、买方可根据销售情况灵活掌握还款时间。业务办理流程:
1、买卖双方签订购销合同;
2、买方、卖方、建设银行及仓储公司签订协议;
3、买方与建设银行签订融资合同;
4、买方按货款的一定比例在建设银行存入保证金,建设银行按购销合同约定的货款向买方提供融资,并直接将资金划付卖方,卖方收到货款后发货至建设银行指定仓库;
5、买方分批部分偿还建设银行贷款赎货。
七、建设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办理渠道及办理流程
1.办理渠道:学生通过所在学校与签订业务合作关系的我行网点联系。
2.办理流程:
①申请。由借款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学校对借款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并出具意见。贷款行不直接受理借款人的申请。
②受理及审批。贷款行收到学校送达的借款人申请表及有关资料后,应对借款人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并审查学校是否已签署初审意见、贷款总量是否未超过相应助学贷款管理部门核定给该学校的贷款控制总量。将审查同意发放贷款的学生名单及金额通知借款人所在学校,由学校通知学生。
③发放。经审批同意贷款的,由学校组织学生签订《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助学借款合同》,国家助学贷款实行借款人一次申请、贷款行一次审批、单户核算、分次发放的方式。其中,学费和住宿费贷款按学年(期)发放,直接划入借款人所在学校在建设银行开立的账户上;生活费贷款(每年的2月、8月不发放生活费贷款),根据合同约定定期划入借款人在建设银行开立的活期储蓄账户。
④贷后管理。借款人因毕业、结业、肄业、退学、转学、出国、被取消学籍等原因离校,应在离校前与贷款行签订《国家助学借款还款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签署后,学校方可为借款人办理离校手续。贷款行须取得借款人离校后的联系方式。借款人毕业、结业、肄业的,贷款行应取得其工作单位的相关信息。
⑤贷款回收。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和《补充协议》的规定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借款人可以与贷款行约定还款账户定期扣款或到贷款行营业网点偿还贷款。对于提前偿还贷款的,借款人应符合建设银行规定的条件并按照建设银行的规定的有关手续办理。
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
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指中国建设银行在政府指定的贷款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前提下,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的下岗失业人员发放的人民币贷款。
基本规定
1.贷款对象:下岗失业人员
2.贷款额度:最低额度为人民币2000元,单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万元(含2万元)。
3.贷款期限: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借款人提出延长期限,经担保机构同意继续提供担保的,可按人民银行规定延长还款期限一次。延长期限在原贷款到期日基础上顺延,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4.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不上浮。5.担保方式:政府制定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 6.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办理渠道及办理流程
1.办理渠道:借款人通过中国建设银行开办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的业务分支机构申请办理。
2.办理流程:①受理。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需由借款人所在社区或所在企业推荐,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查,贷款担保机构审核并承诺担保后,借款人自愿向建设银行提出借款申请,并填写《中国建设银行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
②贷前调查。经办行收到借款人申请表及有关资料后,应对借款人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并审查担保机构是否已签署承诺担保意见;
③审批。经办行填写《中国建设银行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审批表》根据有关程序审批,在收到借款人申请表及有关资料后15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同时填写《中国建设银行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审批表》(见附件),将审批结果通知借款申请人;
④发放。经审批同意贷款的,经办行应与借款人签订《中国建设银行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借款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贷款额度、期限、利率、还款方式、逾期利息、用途及其它有关事项。小额担保贷款对借款人实行单户头管理、单户头核算的方式。贷款资金划入借款人在建设银行开立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上。
⑤贷后管理。一级分行或地市级经办行应与当地财政部门指定的担保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担保机构应按照财政部门规定及与协议合同的要求规定,将担保基金存入在经办行设立的担保基金专项帐户。小额担保贷款责任余额不得超过贷款担保基金所在经办银行存款余额的五倍。经办行在每月终了填制《中国建设银行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统计报表》和《中国建设银行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情况统计表》报送当地地市财政和上级行。
⑥贷款回收。非微利项目贷款,实行按月/或按季结息。贷款偿还实行等额本息还款方式。非微利项目借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贷款偿还,贷款到期一次性归还贷款本息。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贷款偿还实行按月/或按季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微利项目贷款,实行按
季结息,并由财政按季全额贴息。借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贷款到期一次性归还贷款本金。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贷款偿还实行按月或按季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采取委托扣款的方式,从约定的还款帐户中扣除
个人助业贷款
基本规定:
1.贷款对象: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且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60周岁。
2.贷款额度:最低额度10万元,最高授信额度500万元。
3.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含),额度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4.贷款利率:按照中国建设银行的贷款利率规定执行;
5.担保方式:担保采取抵押、质押和保证方式,但是不接受单纯以(8)建设银行需要的其他资料。办理流程:
1.客户申请。客户向银行提出申请,书面填定申请表,同时提交相关资料;
2.签订合同。银行对借款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调查、审批通过后,双方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视情况办理相关公证、抵押登记手续等;
3.发放贷款。经银行审批同意发放的贷款,办妥所有手续后,银行以转账方式向借款人指定个人结算账户发放贷款;
4.按期还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5.贷款结清。贷款结清包括正常结清和提前结清两种。①正常结清:在贷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本付息类)或贷款最后一期(分期偿还类)结清贷款;②提前结清:在贷款到期日前,借款人如提前部分或全部结清贷款,须按借款合同约定,提前向银行提出申请,由银行审批后到指定会计柜台进行还款。
贷款结清后,借款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凭证领回由银行收押的法律凭证和有关证明文件,并持贷款结清凭证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