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骅港初步设计_黄骅港一期工程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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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骅港初步设计(含设计变更)审批

一、行政许可的内容

市发改委立项的项目的初步设计,超权限转报。

二、行政许可的依据

《港口建设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第二十七条

三、行政许可的实施权限 沧州市港航管理局

四、行政许可的数量 无数量限制。

五、申请条件

(一)建设方案符合经审批机关批准的港口总体规划;

(二)项目建设主要内容、规模及标准等符合经审批机关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经核准、备案的项目申请报告或者备案文件;

(三)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

(四)符合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的要求。

六、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1、申请文件一式2份;

2、法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

3、初步设计文件一式2份和相应的电子版本1份;

4、港口建设项目批准或者核准、备案文件(包括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印件1份。

七、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要求

有关证书、证明资料要复印件(清晰),原件核实后返还。

八、申请书受理机构 沧州市港航管理局

地址:沧州渤海新区航运中心大厦 邮编:061110 电话:8573128

八、申请书受理期限 无期限限制

九、申请书递交方式 办公现场递交或信函递交

十、行政许可的程序

1、申请书形式审查及形式审查结果告知

2、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审查,必要时现场核实

3、行政许可审查决定及审查结果告知

4、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许可证件;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十一、审批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转报5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三、申请人及公众对审批结果的意见反应方式 信函、电子邮件、电话、其他

十四、监督部门及投诉渠道

审批机关及上级机关的监察机构或法制机构

黄骅港施工图设计(含设计变更)审批

一、行政许可的内容 施工图设计

二、行政许可的依据

《港口建设管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

三、行政许可的实施权限 沧州市港航管理局实施

四、行政许可的数量 无数量限制。

五、申请条件

(一)符合经审批机关批准的初步设计;

(二)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及规范;

(三)工程主体结构和地基基础稳定性计算正确;

(四)指导性施工方案合理;

(五)图纸、施工说明表述清晰、完整。

六、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1、申请文件一式2份;

2、法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

3、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式2份;

4、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1份。

七、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要求

有关证书、证明资料要复印件(清晰),原件核实后返还。

八、申请书受理机构 沧州市港航管理局

地址:沧州渤海新区航运中心大厦 邮编:061110 电话:8573128

九、申请书受理期限 无期限限制

十、申请书递交方式 办公现场递交或信函递交

十一、行政许可的程序

1、申请书形式审查及形式审查结果告知

2、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审查,必要时现场核实

3、行政许可审查决定及审查结果告知

4、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许可证件;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十二、审批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十三、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四、申请人及公众对审批结果的意见反应方式 信函、电子邮件、电话、其他

十五、监督部门及投诉渠道

审批机关及上级机关的监察机构或法制机构

港口工程试运行批复

一、行政许可的内容 港口工程试运行批复

二、行政许可的依据

《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

《关于实施《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三、行政许可的实施权限 沧州市港航管理局实施

四、行政许可的数量 无数量限制。

五、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1、码头、仓库、堆场、道路和必要的生产生活辅助设施已按批准初步设计的内容建成的证明材料;

2、主要装卸设备通过性能考核,达到设计要求的证明材料;

3、港池、航道和导航、助航设施具备设计船型进出港和靠离码头的条件的证明材料;

4、航标设施以及其他辅助性设施已按《港口法》的规定,与港口同时建设,并保证按期投入使用的证明材料;

5、供电、供水、通信工程及集疏运条件基本适应泊位投产的需要的证明材料;

6、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和消防设施基本满足生产需要,并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试运行的证明材料;

7、各个合同段交工验收合格,具有交工验收报告。

六、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要求

有关证书、证明资料要复印件(清晰),原件核实后返还。

七、申请书受理机构 沧州市港航管理局

地址:沧州渤海新区航运中心大厦 邮编:061110 电话:8573128

八、申请书受理期限 无期限限制

九、申请书递交方式 办公现场递交或信函递交

十、行政许可的程序

1、申请书形式审查及形式审查结果告知

2、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审查,必要时现场核实

3、行政许可审查决定及审查结果告知

4、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许可证件;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十一、审批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三、申请人及公众对审批结果的意见反应方式

信函、电子邮件、电话、其他

港口工程竣工初步验收(权限内竣工验收)

一、行政许可的内容 竣工验收许可

二、行政许可的依据

《关于实施《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三、行政许可的实施权限

沧州市港航管理局实施

四、行政许可的数量 无数量限制。

五、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1.竣工报告。在提交申请时,报送3份竣工报告,同时提交电子版材料。报告应全面反映工程建设的主要内容和相关情况,所提供的资料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报告格式及主要内容详见附件1; 2.试运行报告;

3.竣工决算报告和工程审计报告;

4.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质监等单位的工作报告(格式及主要内容详见附件2); 5.环保、消防、劳动安全卫生和档案等主管部门的验收合格意见或者准许使用意见; 6.能力核算报告; 7.有关批准文件。

六、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要求

有关证书、证明资料要复印件(清晰),原件核实后返还。

七、申请书受理机构 沧州市港航管理局

地址:沧州渤海新区航运中心大厦 邮编:061110 电话:8573128

八、申请书受理期限 无期限限制

九、申请书递交方式 办公现场递交或信函递交

十、行政许可的程序

1、申请书形式审查及形式审查结果告知

2、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审查,必要时现场核实

3、行政许可审查决定及审查结果告知

4、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许可证件;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十一、审批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三、申请人及公众对审批结果的意见反应方式 信函、电子邮件、电话、其他

附件1× × × × 工 程 竣 工 报 告

编写单位:

编写日期:

前言:简要叙述工程前期工作情况和工程要点。

第一章 工程概况

1.建设依据: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批复、核准、备案文件。注明文件文号、名称和时间等。

2.地理位置:概括描述相对位置并注明经纬度。

3.自然条件:地形、地质、水文和气象等主要特征。

4.批复、核准或备案的建设规模、标准、能力和总投资。

5.建成的码头靠泊等级、吞吐能力以及进出港口的航道等级。

6.项目法人,主要设计、施工(含设备制造、安装)、监理、质量监督等单位名称。

7.开、竣工日期。

第二章 招投标及合同管理

概述招标、投标情况,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和处理意见,合同的签订及执行情况。

第三章 工程建设情况

详细叙述各单项工程的工程总量、开工和完工时间、主要设计变更内容、工程中采用的主要施工工艺等;工程事故的处理;对各单项工程中的主要单位工程应着重说明其结构特点、特殊使用要求和建设情况,同时附工程建设项目一览表。

单项工程建设情况的内容按初步设计文件编制的章节顺序编写。

第四章 工艺设备

叙述主要工艺流程,机械设备和工作车船的数量及其性能参数、制造厂家和供货、安装和调试情况,同时附机械设备一览表。

第五章 环保、劳动安全卫生、消防和档案

概述有关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消防主要建设内容、工程档案资料归档的情况,以及相关主管部门的专项验收意见。

第六章 工程监理

概述监理工作情况以及监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处理意见。

第七章 交工验收和工程质量

概述交工验收情况。根据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综述工程质量评定情况以及存在问题的处理情况。

第八章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

概述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各方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情况。

第九章 竣工决算

概述竣工决算情况以及审计意见。

第十章 生产准备及试运行

概述建设项目生产准备工作情况和试运行情况。

第十一章 问题和建议

竣工验收时存在的主要问题如实反映并提出建议意见。

附港区形势图、总平面布置图及能够反映工程特点的部分图片。

附件2

× × × ×工程建设(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质监等)单位工作报告

编写单位:

编写日期:

1.建设单位工作报告

概述工程管理机构设置、招标投标情况、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科研和新技术应用情况、交工验收情况、管理措施及经验等。

2.主要设计单位工作报告

概述设计范围,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技术创新与关键技术的处理,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设计变更及变更理由,设计服务,总结设计经验与体会等。

3.主要施工单位工作报告

概述施工范围、主要施工工艺、施工管理措施、施工技术创新与关键技术的处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施工中发生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质量管理体系及质量控制,总结施工经验与体会等。

4.主要监理单位工作报告

概述监理范围和内容、监理组织机构、监理依据、监理主要工作、监理平行检测结果、核验施工自检结果;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包括建设内容、技术要求、工程质量),存在哪些缺陷、施工中主要问题的处理情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对工程质量、投资、进度的评价、对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的评价;总结监理经验和体会。5.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概述工程概况(监督范围)、监督依据、标准;主要参建单位资质情况;质量监督情况(包括监督程序、监督方式、工作内容);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质量责任制度落实情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工程检验资料检查情况;实体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情况;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处理情况;工程质量评定(包括各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质量档案资料评价、工程总体质量评定);存在问题与建议。

附件3

× × × ×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鉴 定 书

工程验收委员会 ××××年××月××日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项目法人:

四、建设单位、主要设计、施工(含设备制造、安装)、监理、质量监督等单位名称。

五、建设依据: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批复、核准、备案文件(注明文号、名称和时间)。

六、建设规模:批复、核准或备案的建设规模、标准、能力和投资。核定实际建成码头靠泊等级、吞吐能力和进出港口航道等级。

七、工程投资:批复、核准或备案的工程投资以及经审计的竣工决算。

八、开工、完工日期:

九、工程建设主要内容:概述各单项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以及机械设备和工作车船数量、名称等。

十、工程建设质量:根据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按单项工程分别说明优良单位工程数量、合格单位工程数量和优良率,总述整个工程优良单位工程数量、合格单位工程数量、优良率及工程总体质量等级。

十一、竣工验收鉴定意见:对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作出全面评价;综述工程消防、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档案等专项验收结果;核定工程质量等级;对工程投入使用提出要求。

十二、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

竣工档案验收(权限内)

一、行政许可的内容 竣工档案验收许可

二、行政许可的依据

《关于实施《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七、关于竣工档案资料

三、行政许可的实施权限

沧州市港航管理局实施

四、行政许可的数量 无数量限制。

五、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1.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核准(批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

2.初步设计(修改初步设计)文件及批复;

3.征地拆迁有关文件;

4.开工报告及批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许可证;

5.竣工报告、港口工程施工水域扫测报告、有关专项验收的验收报告;

6.交工验收证书、交工验收报告;

7.审计报告;

8.竣工决算报告;

9.施工图会审意见;

10.工程业务联系单;

11.设计变更依据文件;

12.隐蔽工程验收单;

13.混凝土预制构件合格及验收记录;

14.材料和半成品合格证及试验记录;

15.招投标文件;

16.设备说明书和合格证;

17.各种试验报告(焊接、砂浆、混凝土试块等);

18.永久性水准点坐标图,建筑物坐标高程测量、记录资料等;

19.打桩及构件安装记录;

20.机械电气设备安装调试及性能考核记录;

21.工程质量评定资料;

22.工程竣工图;

23.对工程使用和养护的建议及其它必要的文件和材料等。

六、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要求

有关证书、证明资料要复印件(清晰),原件核实后返还。

七、申请书受理机构 沧州市港航管理局

地址:沧州渤海新区航运中心大厦 邮编:061110 电话:8573128

八、申请书受理期限 无期限限制

九、申请书递交方式 办公现场递交或信函递交

十、行政许可的程序

1、申请书形式审查及形式审查结果告知

2、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审查,必要时现场核实

3、行政许可审查决定及审查结果告知

4、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许可证件;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十一、审批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三、申请人及公众对审批结果的意见反应方式 信函、电子邮件、电话、其他

十四、监督部门及投诉渠道

审批机关及上级机关的监察机构或法制机构

港口的危险货物作业场所 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专用场所审批

一、行政许可的内容

港口的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专用场所审批

二、行政许可的依据

《港口法》

第十七条

三、行政许可的实施权限 沧州市港航管理局实施

四、行政许可的数量 无数量限制。

十一、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1、符合港口总体规划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消防、检验检疫和环境保护要求的有关材料;

2、与人口密集区和港口客运设施的距离符合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材料;

3、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办理了有关手续的材料。

六、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要求

有关证书、证明资料要复印件(清晰),原件核实后返还。

七、申请书受理机构 沧州市港航管理局

地址:沧州渤海新区航运中心大厦 邮编:061110 电话:8573128

八、申请书受理期限 无期限限制

九、申请书递交方式 办公现场递交或信函递交

十、行政许可的程序

1.申请书形式审查及形式审查结果告知

2.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审查,必要时现场核实 3.行政许可审查决定及审查结果告知

4.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许可证件;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十一、审批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三、申请人及公众对审批结果的意见反应方式 信函、电子邮件、电话、其他

十四、监督部门及投诉渠道

审批机关及上级机关的监察机构或法制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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