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义市第十二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_家长委员会章程解读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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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家长委员会章程

2、家长委员会的权利

3、家长委员会的义务

4、家长委员会工作制度

家长委员会章程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更好地做好学校各项工作,提高广大家长科学教育子女的水平,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紧密配合,构建“学校—家庭—社区”三位一体的教育网络体系,在全体学生家长的共同参与下,特制定孝义市第十二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我校家长委员会全称为“孝义市第十二中学家长委员会”。

第二条 家长委员会是由学生家长代表组成,代表全体家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支持和帮助学校做好教育工作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学校的参谋和咨询机构,是学校与广大家长相互联系的纽带和桥梁,是家长会议的常设机构,也是民主办学的重要形式之一。

第三条 家长委员会的宗旨是团结全校学生家长,坚持家校沟通与合作,让家长充分参与学校管理,有效体现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知情权、评议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营造良好的绿色育人环境;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为学生全面和谐发展搭建更广阔的平台。第二章 组织和职责

第四条 家长委员会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了解和关心教育,关心学校,能为学校工作出谋划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具有一定的家庭教育经验,有较好的教育效果。

三、能为学校教育教学等工作献计献策,提供帮助。

四、具有专业特长,能为学校开辟校内外教育渠道提供指导和帮助。

五、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有时间,有热心,有责任心。第五条 家长委员会设立家长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秘书长1名,常务委员10名,学校家长委员会成员共23名。

第六条 学校每个班级均应在班主任协助下由学生家长推选3—5名家长代表,组成班级家长委员会;各班家委会成员在政教处的主持下选举产生学校家委会,成员由19—23人。同时由家长代表大会推选出家长委员会常务委员,常务委员会推选出主任委员等人选。

第七条 家长委员会委员任期定为2年,每学年根据流动状况适当改选,可连选连任。因学生毕业、转学等离校的学生家长,其家长代表、委员会委员身份自动取消;主任委员子女在其任期内离校时,需提前两周提出辞呈,由常务委员会推选一名副主任委员代任,主持常务工作,直到下一次家长代表大会选择产生新的主任。第八条 家长委员会成员应热心学校教育、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社会影响力。

第九条 家长委员会职责是:

一、定期组织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听取学校关于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工作安排等方面的情况介绍,就学校发展中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为学校的发展献计献策。

二、建立家长委员会和学校定期沟通协调的议事机制,就学生家长、学生、社会等反映的有关问题及时与学校进行沟通协商。

三、为学校发展创设有利环境。家长委员会要发挥全体家长的优势和特长,与学校紧密协作,在依法治校、学校管理、校园文化建设、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开展校外教育实践活动等方面,积极为学校和学生办实事、办好事,切实帮助学校解决办学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为学校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帮助开展家庭教育工作。积极向家长和社会宣传解释学校工作制度和工作措施,协助学校开展家庭教育工作;做好家长思想工作,动员所有家长,积极学习教育知识;动员和组织家长参与学校活动和家长培训,增进家长对学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协调一致。在学校领导和班主任协助下,以班级为单位,每学期组织不少于两次的家庭教育讲座活动,可与家长会合并举办,也可单独组织。

五、选派家长委员列席校务工作等会议,与学校一起组织校内外实践活动、家长接待日活动,参与对学生和教师的的评价,帮助学校改进和完善教育教学工作。

六、尊重教师劳动,在精神上关心、鼓励、支持教师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大力宣传教师教书育人的先进事迹,宣传学生家长尊师重教典型事例,宣传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先进班集体。

七、促进社会教育,支持和帮助学生的校外实践活动,为学校和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提供方便。

八、家长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其常务委员会代行其职责。第十条 家长委员会委员职责:

一、学习、了解、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教育的文件、文献等,关注青少年健康成长和发展。

二、全面了解学校教育工作现状,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提出积极意见和建议。

三、密切联系本班所有学生家长,与他们充分交流意见、形成共识,并向学校反映和沟通。积极协调家长之间、社会部门与学校班级之间的关系,加强家庭、社会与学校的联系。

四、学习和掌握教育子女的科学知识及方法,针对子女的年龄特征、个性特点实施教育。

五、在家庭教育、言谈举止、品德修养、遵纪守法等方面为其他家长作出楷模。

六、协助学校每年定期组织家长代表大会、家长会、家长接待日,举办家长学校,开展家庭教育咨询,开办家庭教育论坛、教育沙龙等活动。帮助学校发展社会实践、国防教育和法制、劳动教育基地,提高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能力,培养热爱祖国、热爱劳动的优秀品质。

七、积极参加家长委员会的活动,认真参加会议,不无故缺席,为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积极献言献策。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家长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的权利

一、获知学校的发展规划、办学目标和工作计划的权利。

二、学校家长委员会委员可以持卡随时进入学校了解情况,可以列席参加学校领导办公会议。

三、有权对学校的教育发展、教育教学和日常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四、有权作为其他家长的代言人,对学校工作及教职员工给予监督和评议。

第十二条 家长委员会的义务:

一、有收集其他家长意见和建议,促进家校之间相互了解和交流,并向学校反馈。

二、有义务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活动,主动支持学校的建设和教育教学事业发展。

三、有帮助其他家长提高教育子女水平的义务。

第十三条 家长委员会要制定委员会的工作计划草案,提交家长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征求学校意见后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要为家长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为工作开展提供方便条件和尽力协助,有计划的组织家庭教育培训,在学校网站等设置家长委员会专栏,设立“家长信箱”等。家长委员会向学校反映的意见和要求,学校应在合理期限内答复。

第四章 会议及活动

第十五条 每学年第一次家长代表大会由学校协助于开学后一个月内召开,各班推选的家长代表参加,学校领导及教师代表列席。

在学校协助下,由家长代表大会推选出家长委员会及常务委员会成员,选出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等人选。

第十六条 学校家长委员会每学期至少举行一次会议,听取学校工作报告,就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级部家长委员会由级部主任组织,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听取级部工作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七条 学校家长委员会开会时,校长、处室主任及教师代表可以列席。

第十八条 家长委员会每学期结束前要对本学期开展的工作和效果进行总结。每学年配合学校开展评选优秀家长的表彰活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家长委员会为办理日常业务需要工作人员,由委员会主任提名经家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后聘任。

第二十条 学校领导对家长委员会需加强指导和管理。家长委员会违反教育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时,学校有权视其情节轻重,责令纠正。

第二十一条 学校每学年对推动和实施家长委员会成绩显著者,予以奖励。

第二十二条 学校家长委员会于每届家长代表大会开会后三十日内,应将组织章程、选举办法、财务处理办法、组织运作办法,会议记录及会务人员名册等报学校相关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在全体委员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第二十四条 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经过委会的讨论对本章程进行修改和补充。本章程由孝义市第十二中学家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家长委员会义务

1.有以各种可能的形式协调和帮助学校搞好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的义务。

2.有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家长对学校教育的要求,宣传学校教育工作的成果和向学校提出教育改革的信息,形成全社会尊师重教的义务。3.有以各种方式呼吁社会各界在财力、物力上支持学校,帮助学校改善办学条件的义务。

4.有努力办好家长学校,带头学习家教知识,发动家长订阅家庭教育报刊,提高家长素质的义务。

5.有协助班主任做后进生转化的义务。6.有协助学校、班级调解学校、班主任、家长之间争议的义务。7.有与妇联、社区、街道、关工委和青少年教育组织保持横向联系,以实际教育工作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义务。

家长委员会的权利

1.听取学校的工作报告,了解学校工作计划、收费情况,有权对学校有关工作提出咨询,并随时提出办学的意见和建议。

2.制定家长学校的办学纲要和办学计划,聘请家长学校教师并负责组织教学。

3.积极协助学校召开家长会议,研讨有关事宜并做出相应的决议。4.运用各种形式总结和交流家庭教育的经验,评选和表彰好家长。5.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意见和建议或向家长提出有关要求。6.有对学校任课教师进行综合评价的权利。7.审议家长委员会筹集的资金开支计划。

8.对学校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有建议表彰奖励的权利。

9.有向其他学生家长解释学校有关决策的权利。

家长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家长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帮助家长了解学校的工作计划和要求,协助学校的工作。(二)协助学校组织交流家庭教育的经验。

二、家长委员会的人选: 家长委员会的人选在各班推选家长代表的基础上建立,家长委员会的成员应热心、关心学校工作,在教育子女方面能起表率作用,在家长中有一定的威信和影响,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活动能力,有一定的业余时间。家长委员会设立主任1人、副主任2人。

三、家长委员会的作用:

积极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在促进学校质量提高,在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和加强家长自身建设上发挥作用。

四、家长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一)定期听取学校领导对学校工作计划、工作情况的介绍,学期结束听取学校工作总结汇报。

(二)对学校各项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

(三)广泛听取家长对学校教学工作、教师师德、学校后勤等方面的意见,并及时与学校联系,交换意见。(四)参与或主持学校的大型活动。

(五)为改善学校的办学条件出谋划策,提供条件。

(六)参加或召开家长会、家长代表会,协助学校举办家长学校或进行家庭教育讲座。

(七)组织交流和推广家庭教育先进经验。

(八)组织专题学习讨论,对家长在家庭教育中带有共性的总是开展研究,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九)开展评优家长活动,督促家长履行家长义务,提高自身素质,为孩子做出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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