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性社会团体办事指南_社会团体办事指南
全市性社会团体办事指南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社会团体办事指南”。
全市性社会团体办事指南
一、申请筹备成立全市性社会团体指南
一、办理机构
蚌埠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地址:蚌埠市东海大道3888号,电话:3715013、4125181)。
二、办理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三、申办条件
(一)有50人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固定的住所;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四、办理程序
(一)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咨询,申领或下载《筹备社会团体申请表》;
(二)发起人向业务主管单位提出申请;
(三)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
(四)登记管理机关审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必要时对申报内容进行实地考察或召开发起人座谈会了解情况;
(五)登记管理机关对准予筹备的,发给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筹备的,向发起人说明理由。
五、办理时限
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全部有效文件(申办材料,下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筹备或者不予筹备的决定。
六、申办材料
(一)筹备申请书(发起人签名/发起单位盖章); 申请书的内容包括:拟申请成立的社团的名称解释、背景、主要业务内容;成立该社团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发起人或发起单位基本情况;拟发展会员及分布情况;办公场所、专职工作人员的解决办法;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渠道等。发起人或者发起单位一般为3-5个;但国家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宜作为发起人,也不能成为会员。
(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文件应介绍本单位相关职能与拟成立社团业务关联之处;写明同意作为其业务主管单位并承担相应职责;
(三)章程草案;
章程草案应依据《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草拟,且条款只能多不能少。
(四)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提供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简历各一份,注明在社团的拟任职务,并经本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加盖公章;附身份证复印件。
拟定社团法定代表人不得在其他社团担任法定代表人。
(五)住所使用权证明;
住所使用权证明可出具以下三种材料之一:房产单位出具的证明,或买卖合同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六)资金信誉证明;
由注册资金来源单位出具捐资证明(加盖财务专用章)或个人出具捐资证明。
(七)拟吸收会员名单;
单位会员应注明名称、法定代表人和联系电话,企业会员还应注明投资额、员工数等;个人会员应注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政治面貌、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务或职称及联系电话等。
(八)填写《社会团体筹备申请表》(一式三份)。
七、受理地址
发起人备齐上述全部文字材料后,报送市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地址:高新区管委会院内,电话:4125181)。
八、下载地址
表格和章程示范文本在www.daodoc.com安徽省民间组织信息网“表格下载”栏内下载。
二、全市性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指南
一、办理机构
蚌埠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地址:蚌埠市东海大道3888号民政大楼9层,电话:3715013、4125181)。
二、办理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三、办理程序
(一)自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会议三天前须向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报告;
(二)申领或下载社团(法人)登记表、章程核准表、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负责人备案表、会费标准备案表等;
(三)备齐材料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
(四)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申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有关材料,申请成立登记;
(五)登记管理机关对核准登记的,颁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并办理领证签字手续;对不予登记的,将书面通知申请人;
(六)社会团体领取证书后,应当刻制印章、申请组织机构代码、办理税务登记、开立银行账户,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七)对核准登记的社团,由登记管理机关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布公告。
四、办理时限
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五、申办材料
(一)成立登记申请书(筹备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筹备组印章);
申请书内容包括筹备期间的活动、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召开情况等。
(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一式三份,骑缝处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
(四)会员名册;
按负责人、常务理事、理事、会员的顺序排列。单位会员应注明名称、法定代表人和联系电话,企业还应注明投资额、员工数等;个人会员应注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政治面貌、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务或职称、社团内职务及联系电话。
(五)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职批文;
因特殊情况,党政机关在职的副处以上领导干部确需兼任社团秘书长以上职务的,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批。
(六)验资报告;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04]7号),为了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强对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落实的指导,开立临时帐户后,到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
(七)填写有关表格。
1、《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一式三份);
2、《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一式三份);
3、《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一式三份);
4、《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包括副会长、秘书长,每人一份);
5、《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表》(一式一份)。
六、受理地址
申请人备齐上述全部文字材料后,报送蚌埠市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地址:高新区管委员院内,电话:4125181)。
七、下载地址
表格在www.daodoc.com安徽省民间组织信息网“表格下载”栏内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