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医学科出具诊疗报告、解读报告结果规定_核医学科检查诊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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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医学科出具诊疗报告、解读报告结果规定
一、影像检查与报告流程
(一)接收并确认检查申请单,核对申请单并保证患者信息无误,患者是否符合检查要求,若不符合须通知相关科室进行处理。
(二)询问病史,再次确认患者身体情况符合检查要求;
(三)图像扫描:由具备相关资格的技术人员按照操作规范,选择合适的扫描条件对患者进行图像采集与处理;
(四)报告书写:由具备相关资格的报告者根据集体阅片结果负责打印图像、书写初步报告并签名;
(五)报告审核与发放:由具备相关资格的审核者负责初步报告的审核、签名、最终打印报告并发放。
二、检验与报告流程
(一)接收并审查各检验标本:接收标本后,审查标本是否合格,若不合格须通知相关科室进行处理;
(二)识别条形码、登记:识别标本条形码,核对患者信息,保证登记无误;
(三)实验室检测、初步报告:由具备相关资格的检验人员按照相关操作规范对标本进行检测,并出具初步检验报告并签名;
(四)报告审核:由具备相关资格的检验人员进行报告审核、签名,并负责最终报告的发放或打印。
三、出具报告者资质要求
(一)检验者须具备初级职称以上的检验人员并经院主管部门授权;
(二)报告书写者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并经院主管部门授权;
(三)报告审核者须具备中级职称或高级职称并经院主管部门授权。
四、核医学科报告解读人员资质要求
由报告审核者(高年资中级职称或高级职称并经院主管部门授权)负责解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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