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监督检查问题隐患整改通知书莆田水利局_莆田市水利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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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水质监综〔2017〕15号
关于报送水利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
相关资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水利工程建设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试行办法》(闽水建管[2017]47号)精神,对我站监督项目,特通知要求如下:
1、2017年6月28日之后新开工建设的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在该工程(标段)的项目负责人。经授权的项目负责人应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授权书,作为项目法人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必需资料。
2、2017年6月28日之前已开工正在建设的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补签授权书,明确本单位在该工程(标段)的项目负责人。经授权的项目
负责人应补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授权书,由项目法人报我站备案。上述资料需在2017年10月1日前完成办理。
3、项目负责人如有更换的,应按规定办理变更程序,重新签署质量终身责任书,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由项目法人报我站备案。
4、项目法人应在工程现场明显部位设立质量责任公示牌,公示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项目负责人姓名、照片、执业资格等。
5、其他事项按照《福建省水利工程建设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试行办法》执行。
请各项目单位按照要求及时抓好落实与材料上报工作。
附件:
1、《福建省水利工程建设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 终身责任制试行办法》(闽水建管[2017]47号)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式样)
3、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式样)
莆田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
2017年7月31日
抄送:市水利局建设与管理科、水利建设站、水利管理站。
莆田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 2017年7月31日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