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现状及其策略研究_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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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现状及其策略研究
我国有近1.5亿的农民在外务工,打工者数量还在以每年超过500万的速度增长,他们的子女处在义务教育年龄段的约为2000万,其中超过1000万留在家乡,成为“留守儿童”。“留守儿童”教育问题已成为当今我国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而要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家庭、学校、政府和社会等多方面协调合作,共同构筑起面向“留守儿童”的一整套完备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一、何谓“留守儿童”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青壮年农村人口进入城市,其中一部分孩子随父母涌入城市。但是更多的孩子没有条件随父母流动到城市,只好继续留在在农村。他们由自己的祖父母或其他亲戚照料,这类未成年的特殊群体称为留守儿童。简言之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或一方进城或到经济发达地区务工而被留在老家的那些孩子。据此可将农村留守儿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父母双方中的一方外出打工而由父亲或母亲一人单独抚养的孩子,从某种角度讲可以成为“单亲家庭”孩子。孩子在这样的家庭中较普通家庭的孩子(父母均在身边的孩子)来说,欠缺父爱或母爱。2.父母双方均外出打工,孩子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抚养的孩子,从而形成了隔代抚养的现象,这种情况占农村留守儿童的绝大多数。孩子在这种家庭中成长缺乏父爱和母爱,得到的多是祖父母的溺爱。
3.父母双方外出打工,被托付给亲戚照管的孩子,这种也较为常见。
4.还有小部分外出打工的父母安排孩子在校寄宿或采用其他民间托养的形式。如有的父母为孩子聘请了代理家长,这些代理家长同农村留守儿童的家长都签订了协议书。家长每年为此付出一定的代理费用,代理家长必须照顾好这些孩子的生活起居并教育管理好孩子。
据统计,我国现有流动人口过1.3亿,如安徽、河南、四川等劳务输出大省,每年在外的农民工都在1000万人左右。在一些地区留守儿童已经达到当地儿童的百分之七十。这支规模庞大的留守儿童队伍显然已经成为了我国社会转型时期的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由于长期缺乏亲情的关爱、父母的有效教育和管理,他们的健康成长已经成为当前社会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二、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现状
(一)监护现状堪忧
目前“留守儿童”的监护情况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隔代监护,即由祖辈抚养的监护方式。只要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健在,对“留守儿童”采用这种监护的方式比较多。对于这种监护的方式,外出的父母比较放心。但这种监护方式在儿童成长过程中,却有着难以克服的问题。一是由于天然的血缘、亲缘关系,监护者多采用溺爱的管教方式。较多地给予物质、生活上的满足和过多的宽容放任,而较少精神、道德上的管束和引导。二是祖孙辈年龄差距大,观念不一样,对待许多事物的看法往往存在很大的差异,“代沟”明显,难以相互沟通。一般来说,祖辈们往往以他们自己成长的经历来教育要求孙子辈,思想观念保守,教育方法简单。而现在的孩子见识广,喜欢赶新潮,寻求刺激和创新,做事不拘一格等,老人的观念和教育方法很难为孙辈接受。另外,老人年岁大,精力不济,健康状况欠佳,再加上有的老人监护的远不止一两个“留守小孩”,真是力不从心。以上情况说明祖辈难以承担监护教育之责。二是上代监护,即“留守儿童”由父母的同辈人,如叔、伯、姑、姨、舅等亲戚或他人抚养的监护方式。由于监护对象并非己子,监护人在教养过程中难免有所顾虑,不敢严格管教。这样,上代监护也大多属于物质型和放任型的管教的方式,容易养成儿童任性的心理行为。而对于较为敏感的儿童来说,又容易产生寄人篱下的感觉,从而形成怕事、孤僻、内向的性格。上代监护还容易出现转托情况,即小孩被父母托付给亲戚后,没多久因亲戚打工等原因外出,就转托给另一个亲戚,几经托付的小孩几乎无所适从。
(二)父母“关爱缺失”引起严重的“情感饥饿”
首先,漫漫留守岁月使一部分“留守儿童”的亲情观念日渐淡薄。一篇“留守儿童”的作文《我不喜欢月亮》,让人感受到一股从字里行间扑面而来的亲情思念。在很多人眼里浪漫而美好的月亮,却成为令他们痛苦的存在之物。作文中写道:“我不喜欢看月亮,因为月亮每个月的十五都会圆,而我的家人却没有团圆。我是那么的希望父母能够和我一起吃团圆饭,一起看月亮。”据此,一些学者认为,农村留守儿童是一群“情感饥饿”的孩子。情感的缺失会使他们在人格发展上出现很大的扭曲和变形。例如,这些孩子由于“情感饥饿”很容易对父母产生怨恨,成年后会滋生怨恨社会甚至报复社会的不良心态,等等。由于这些影响是潜在的,平时一般不易察觉,不觉中埋下了很多无法预知的“雷区”。
其次,“留守儿童”由于在情感上缺少健全的关爱和沟通的环节,容易产生心理障碍。长期与父母分离,导致留守儿童在日常生活中享受不到父母的关怀,遇到困难不能从父母那里找到感情的支持,在学习、生活过程中出现一些差错得不到及时的引导、纠正,久而久之,便形成一些明显的心理行为问题。如普遍的自卑心理,人际交往能力较差,内心压力较大,害怕被别人欺负,寻求保护或自我保护的意识特别强,在自我保护行为上出现过激行为等。
(三)监督弱化,学校教育独立难支
由于一些乡村学校的教育质量较差,校风不好,加之新的“读书无用论”思想的影响,大部分“留守儿童”到了中学,觉得升学无望而产生厌学情绪。继续学习者只是其中少数。据调查显示,在“留守儿童”中,只有20%考入普通高中,10%的就读职业技术高中和中专,多达70%的孩子则在中考后便走上打工之路。虽然完成了国家规定的九年义务教育要求,但由于缺少进一步学习深造,带来的将是不适应社会迅猛发展的要求,影响全民族整体素质的提高。
这种现象与学习监督总体弱化有关。一般来说,大部分监护人往往对“留守儿童”要求不严,或缺乏文化知识,无法对孩子的学习进行监督。父母在家的检查作业、参加家长会等对孩子最基本的学习监督职责都无人担当。处于童年时期的孩子学习自觉性、主动性、自我控制能力本来较差,在缺乏必要的鼓励和督导,甚至失去监督后,就没有学习压力和动力,学习处于放任自流状态,自然难以上进。另外,“留守儿童”虽然在学习条件上有所好转,能获得更多的书籍,更多的学习用品等,但校外的学习时间变少了。由于父母不在家,他们一般要做更多的家务活,如要自己洗衣服,自己做饭,有的还要打柴喂猪等,这不可避免地对他们的学习产生影响。
三、解决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策略
农村留守儿童出现的问题,不仅会危及这些孩子的健康成长,而且会给农村的教育以及社会发展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能否解决好这一问题意义重大。这个问题的解决将有助于农村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真正落实和质量的提高。而这个问题的解决有赖于家庭、学校、社会、政府多方面的共同努力和合作。
(一)家长:努力承担起教子之责
首先,父母在委托监护人之前,应该慎重考虑被委托人是否具备监护能力,如身体、经济、思想品德状况。如果被委托者年龄很大,身体欠佳,本身的行为能力有限,那么这种委托不但没有意义,甚至有害。其次,父母应该利用多种方式和途径对留在老家的孩子的学习、生活各个方面加以关心、教育和指导,例如多打电话给孩子及委托人、老师等,并向其询问孩子的基本情况。第三,如果条件允许,尽可能的将孩子带到自己务工的地方上学,让孩子在自己的身边成长。现在国家对于外出的农民工子女上学问题也一直在采取办法加以解决。第四,父母应善于将自己在外打工的经历以适当的方式对孩子进行教育。目前,大家关注较多的是给留守儿童造成的困难。但实际上留守背后蕴藏着一笔巨大的教育财富。外出打工的父母若能将自己背井离乡的生活的痛苦与磨难,各种吃苦耐劳、拼搏向上的先进事迹来教育自己的孩子,从这个角度讲,父母与子女间的联系不是减弱而是加强了。因此,以父母外出打工的种种正面经历为教育媒介,加强留守儿童与父母的沟通与交流,应该成为留守儿童教育的主要措施。最后,提高父母对孩子教育问题的认识。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长对于孩子的影响是最大的。若要培养孩子健全的人格、健康的体魄、良好的品德和优秀的才干,父母是要有奉献精神的。因此,父母在这方面应有开阔的眼界和长远的打算,在物质条件基本满足的情况下,应该多为下一代考虑,多关心他们的成长与发展。笔者认为,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孩子至少应有一位家长留守,这对于孩子的人格的培养和学业成绩都是有益的。
(二)学校:加强管理,倾注关爱
学校应把“留守儿童”的教育作为专项工作,常抓不懈。各班级应建立起“留守儿童”个人档案,学校统一部署管理。档案资料应全面反映“留守儿童”的各方面情况,包括“留守儿童”姓名、年龄、道德品质、行为习惯、兴趣爱好、智力水平、性格特征、学习动机和态度、学习能力和方法,与代管人的融洽程度,与打工父母的沟通情况等;监护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年龄、文化程度、性格特征,重点是监护人如何对孩子进行管教等;“留守儿童”父母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年龄、文化程度、工作单位及工种、经济收入情况、对子女的希望要求、针对“留守儿童”的特点和需要,建立专门的教育管理措施,把抓好“留守儿童”的校内外管理列入学校管理的目标,有专门的管理计划方案等。如让亲子间保持电话联系,班主任根据孩子的校内外表现,尽可能地让孩子与父母取得联系,每月定期通电话,让家长对孩子进行“电话教育”;利用“五一”、“十一”、春节等学生家长返乡的机会约父母面谈,这样能使这些父母较为详细地了解孩子,以便更好地进行短期的家庭教育;对于一些留守学生出现的不良倾向和在校内外暴露出来的一些问题,要及时处理,耐心的进行说服和教育;定期家访,定期举行监护人座谈会,交流管教“留守儿童”的经验教训,相互沟通交流,共同制定教育策略;开展“体谅父母”活动、“交往辅导”活动,将心理咨询室引入农村中小学,对学生进行心理咨询,解答学生的疑难问题等。
(三)地方政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建立并完善农村教育和监护体系,使之成为农村教育保障机制。成立关心“留守儿童”教育指导机构,建立农村社区教育和监护体系。可由乡镇政府牵头,学校组织,村民委员会、派出所及热心的退休教师等参加。建立对“留守儿童”家庭定期访问制度、与在外务工父母联系制度,了解“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健康、安全和心理状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对“留守儿童”这个特殊群体承担起更多的教育、关心和保护责任。湖南省新宁县妇联倡议的要求各级妇女组织、妇女干部担任“代管妈妈”行动就是为“留守儿童”营造亲情、加强管理方面的一个典范。
加强宣传贯彻《义务教育法》的力度。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既是一项权利,也是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各级政府尤其是乡镇应该严格依法办事,以有效的措施督促民工及其委托的子女监护人从守法的高度,正确处理外出务工致富与教育子女的关系,把“留守儿童”的辍学率降低到最低限度。对外出务工农民的子女上学确有困难的,地方政府也可通过适当补贴及其它措施,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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