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基础知识参考_消防常用基础知识
消防基础知识参考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消防常用基础知识”。
消防基础知识
二、几种常用灭火剂和灭火器
(一)几种常用灭火剂
1.水是自然界中分布最广、最廉价的灭火剂。水灭火剂的主要缺点是产生水渍损失和造成污染、不能用于带电火灾的扑救。
2.泡沫灭火剂:是通过与水混溶、采用机械或化学反应的方法产生泡沫的灭火剂。灭火机理主要是冷却、窒息作用,泡沫灭火剂的主要缺点是水渍损失和污染、不能用于带电火灾的扑救。
3.干粉灭火剂:是用于灭火的干燥、易于流动的微细粉末,由具有灭火效能的无机盐和少量的添加剂经干燥、粉碎、混合而成微细固体粉末组成。主要是化学抑制和窒息作用灭火。扑救金属火灾的专用干粉灭火剂。干粉灭火剂的主要缺点是对于精密仪器火灾易造成污染。4.二氧化碳是一种气体灭火剂,在自然界中存在也较为广泛,价格低、获取容易,其灭火主要依靠窒息作用和部分冷却作用。主要缺点是灭火需要浓度高,会使人员受到窒息毒害。5.卤代烷灭火剂是靠化学抑制作用灭火。卤代烷灭火剂主要缺点是破坏臭氧层。目前常用的卤代烷灭火剂有1211和1301两种。
第二篇:建筑防火基本知识 第一章 建筑物耐火等级
第一节 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及分级 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分为以下几种等级。
A级:不燃性建筑材料
B1级:难燃性建筑材料 B2级:可燃性建筑材料
B3级:易燃性建筑材料
第二节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及耐火极限
一、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
1.不燃烧体(非燃烧体)
金属、砖、石、混凝土等不燃性材料制成的构件,为不燃烧体(以前也称非燃烧体)。被用作承重构件。2.难燃烧体
用难燃性材料制成的构件或用可燃材料制成而用不燃性材料作保护层制成的构件。其在空气中遇明火或在高温作用下难起火、难微燃、难炭化,且当火源移开后燃烧和微燃立即停止。3.燃烧体
用可燃性材料制成的构件。这种构件在空气中遇明火或在高温作用下会立即起火或发生微燃,而且当火源移开后,仍继续保持燃烧或微燃。如木柱、木屋架、木梁、纤维板吊顶等构件都属燃烧体构件。
二、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 1.时间--温度标准曲线
建筑物发生火灾时其内的温度是随着时间变化的,分别取时间和温度作为横、纵坐标。2.耐火极限的概念
对任一建筑构件按时间--温度标准曲线进行耐火实验,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被破坏或失去隔热作用时止的这段时间称为耐火极限,以小时表示。3.影响耐火极限的因素
(1)材料的燃烧性能。(2)构件的截面尺寸。(3)保护层的厚度。4.耐火极限的判定条件
(1)失去完整性。(2)失去绝热性。(3)失去承载能力和抗变形能力。
第三节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一、建筑物的耐火等级的划分基准和依据 用耐火等级来表示建筑物所具有的耐火性。
一座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是由组成建筑物的所有构件的耐火性决定的,即是由组成建筑物的墙、柱、梁、楼板等主要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决定的。我国现行规范选择楼板作为确定耐火极限等级的基准。在制定分级标准时首先确定各耐火等级建筑物中楼板的耐火极限,然后将其它建筑构件与楼板相比较,在建筑结构中所占的地位比楼板重要的,可适当提高其耐火极限要求,否则反之。把高层民用建筑耐火等级分为一、二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分为一、二、三、四级。各耐火等级的建筑物除规定了建筑构件最低耐火极限外,对其燃烧性能也有具体要求,因为具有相同耐火极限的构件若其燃烧性能不同,其在火灾中的情况是不同的。
二、建筑物耐火等级的选定条件
确定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1.建筑物的重要性。2.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3.建筑物的高度。
4.建筑物的火灾荷载。
三、火灾危险性分类
(一)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是按照生产过程中使用或者加工的物品的火灾危险性进行分类的。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将其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见表3.1.3.1。
(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
库房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将其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见表3.1.3.2。第四节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占地面积的选择
一、厂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占地面积
设计新厂房时根据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慎重地选定厂房的耐火等级。厂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面积应与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相适应。例如,丙类生产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丁、戊类生产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四级。耐火等级及层数方面及占地面积都要符合《防火规范》表3.1.1要求。
二、库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建筑面积
设计库房时,按照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及储存要求,慎重地选择库房建筑的耐火等级,进而在此基础上采取其他防火技术措施。《建规》中的具体要求见表4.2.1
三、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长度和面积见表5.1.1。
四、高层民用建筑的分类和耐火等级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根据高层民用建筑 的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将其分为两类。并规定一类高层建筑耐火等级为一级,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见表3.0.1。第二章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第一节 建筑工程总平面布置的一般防火设计要求
一、高层建筑的总体布局1.与消防站的距离应保证接警5分钟内到达。2.与其它民用建筑的距离应保持必要的防火间距。
3.高层建筑不宜布置在易燃易爆建筑的附近,并应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
4.高层民用建筑在进行总平面布置时,要求其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不应布置高度大于5m、进深大于4m的裙房,且在此范围内必须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便于消防车辆作业和消防人员进入。消防车通道与高层建筑之间,不应布置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
燃油、燃气锅炉房,可燃油油浸变压器,充油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宜设在高层建筑外的专用房间内,当上述设备必须设在建筑物内时,其锅炉的总蒸发量不应超过6T/h,且单台锅炉蒸发量不应超过2T/h;可燃油油浸变压器总容量不应超过1260KVA,单台容量不应超过630KVA,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燃油、燃气锅炉房、可燃油油浸变压器、充油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不应设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采用无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2h 的隔墙和1.5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当必须开门时,应设甲级防火门。
⑵锅炉房、变压器室应布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并应设直接对外的安全出口。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不燃烧体防火挑檐。
⑶变压器下面应设有储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储油设施;变压器、多油开关室、高压电容器室,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
5.柴油发电机房可布置在高层建筑、裙房的首层或地下一层,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柴油发电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
⑵柴油发电机房内应设置储油间,其总容量不应超过8h的需要量,储油间应设防火墙与发电机间隔开;当必须在防火墙上开门时,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
6.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应设在首层或二、三层;当必须设在其它楼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400平方米; ⑵一个厅、室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
⑶必须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⑷幕布和窗帘应采用经阻燃处理的织物。
7.当高层建筑内设托儿所、幼儿园时,应设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二、三层,并宜设置单独的出入口。8.高层建筑使用的丙类液体燃料储罐不应超过15立方米,当直埋在高层建筑和裙房附近,面向储罐的一面4m范围内的建筑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中间罐的容积不应大于1立方米,并应设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单独房间内,该房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9.高层建筑内使用可燃气体作燃料时,应采用管道供气,使用可燃气体燃料的房间或部位宜靠外墙设置。当 采用液化气作燃料时,应设集中瓶装液化石油气间。其总储量不超过1立方米时,可与裙房贴邻建造;总储量超过1立方米、而不超过3立方米时,应独立建造,且与高层建筑和裙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米。10.消防控制室宜设在高层建筑 的首层或地下一层,且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二、工业企业总平面布局
工厂、仓库的平面布置,要根据建筑的火灾危险性、地形、周围环境以及长年主导风向等,进行合理布置,一般应满足以下要求:
1.规模较大的工厂、仓库,要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划分生产区、储存区(包括露天储存区)、生产辅助设施区和行政办公、生活福利区等。
2.同一生产企业,若有火灾危险性大和火灾危险性小的生产建筑,则应尽量将火灾危险性相同或相近的建筑集中布置,以利采取防火防爆措施,便于安全管理。
3.注意环境。在选择工厂、仓库地址时,既要考虑本单位的安全,又要考虑邻近地区的企业的居民的安全。易燃,易爆工厂、仓库,应用实体围墙与外界隔开。
4.地势条件。甲、乙、丙类液体仓库,宜布置在地势较低的地方,以免对周围环境造成火灾威胁;若其必须布置在地势较高处,则应采取一定的防火措施(如设置截挡全部流散液体的防火堤)。乙炔站等遇水产生可燃气体,会发生火灾爆炸的工业企业,严禁布置在易被水淹没的地方。
对于爆炸物品仓库,宜优先利用地形,如选择多面环山,附近没有建筑物的地方,以减少爆炸时的危害。5.注意风向。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和可燃粉尘的车间、装置等,应布置在厂区的全年主导风向的下风或侧风向。
6.物质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两建筑物或露天生产装置应分开布置,并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如氧气站空分设备的吸风口,应位于乙炔站和电石渣堆或散发其它碳氢化合物的部位全年主导风向的上风向,且两者必须不小于100~300米的距离,如制氧流程内设有分子筛吸附净化装置时,可减少到50米。7.为解决两个不同单位合理留出空地问题,厂区或库区围墙与厂(库)区内建筑物的距离不宜小于5米,并应满足围墙两侧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要求。液氧储罐周围5米范围内不应有可燃物和设置沥清路面。8.变电所、配电所不应设在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内或贴邻建造。乙类厂房的配电所必须在防火墙上开窗时,应设不燃烧体密封固定窗。
9.甲、乙类生产和甲、乙类物品库房不应设在建筑物的地下或半地下室内。
10.厂房内设置甲、乙类物品的中间库房时,其储量不宜超过一昼夜的需要量。中间仓库应靠外墙布置,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的不燃烧体墙和1.5小时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他部分隔开。11.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内不应设置办公室、休息室。如必须贴邻本厂房设置时,应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的不燃烧体防火墙隔开和设置直通室外或疏散楼梯的安全出口。
12.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总控制室应独立设置;其分控制室可毗邻外墙设置,并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的不燃烧体墙与其它部分隔开。
13.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部门,宜设在单层厂房靠外墙或多层厂房的最上一层靠外墙处。有爆炸危险的设备应尽量避开厂房的梁、柱等承重构件布置。第二节 防火间距
防火间距是两栋建(构)筑物之间,保持适应火灾扑救、人员安全疏散和降低火灾时热辐射等的必要间距。
一、影响防火间距的因素
1.辐射热 2.热对流
3.建筑物外墙开口面积
4.建筑物内可燃物的性质、数量和种类 5.风速
6.相邻建筑物高度的影响
7.建筑物内消防设施的水平
8.灭火时间的影响
二、确定防火间距的基本原则
1.考虑热辐射的作用。火灾资料表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低层民用建筑,保持7~10米的防火间距,在有消防队进行扑救的情况下,一般不会蔓延到相邻的建筑物。
2.考虑灭火作战的实际需要。建筑物的建筑高度不同,需使用的消防车也不同。对低层建筑,普通消防车即可;而对高层建筑,则还要使用曲臂、云梯等登高消防车。为此,考虑登高消防车操作场地的要求,也是确定防火间距的因素之一。
5.同一建筑物内应采用统一规格的消火栓、水带和水枪,以利管理和使用。每个消火栓处应设消防箱。消防箱宜采用玻璃门,不应采用封闭的铁皮门,以便在火场上敲碎玻璃使用消火栓。
6.消火栓栓口处的出水压力超过0.5MPA时,应设减压设施。减压设施一般为减压阀或减压孔板。7.高层工业与民用建筑以及水箱不能满足最不利点消火栓水压要求的其他低层建筑,每个消火栓处应设置直接启动消防水泵的按钮,以便及时启动消防水泵,供应火场用水,按钮应设有保护设施,防止误操作。8.设有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的建筑物,其顶层应设有试验和检查用消火栓。第五节 自动喷水火系统的设置
一、建筑物的火灾危险等级
建筑物、构筑物火灾危险等级分为严重危险级、中危险级、轻危险级三类。
二、喷头的选择与布置
(一)喷头的选择
1.根据保护场所的环境温度。确定喷头的公称动作温度,一般要要求喷头的公称动作温度比环境最高温度高30℃。
2.根据保护场所的用途,选择喷头类型。
3.根据保护场所建筑物结构的不同,选择喷头安装型式。4.在存在腐蚀性介质的场所应选择具有抗腐蚀和经防腐处理的喷头。
(二)喷头的布置
1.喷头的间距的选择应符合表4.2.5.1的要求:
2.喷头(吊顶型喷头除外)溅水盘与吊顶、楼板、屋板的距离,应在于75-150MM之间;当楼板、屋 面板为耐火极限等于或大于0.5H的非燃烧体时,其距离不宜大于300MM。
3.在有坡度的屋顶或吊顶下布置喷头时,喷头应垂直于其斜面,间距按水平投影确定,当屋面坡度大于1:3时,并且在屋脊处75CM范围内无喷头时,应在屋脊中心线增设一排喷头。4.高于梁底的喷头与梁边的距离,应按照不影响喷头喷洒面积的原则确定。
5.在门、窗、洞口处设置喷头时,喷头距洞口上表面距离不能大于15CM;距墙 面的距离宜为7.5-15CM。
6、仓库喷头的布置。喷头溅水盘与其下方保护物品的垂直距离;距可燃物品堆垛不应小于900MM,距难燃物品的堆垛不应小于450MM。
7.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物,其吊顶与屋顶或楼板的间距大于800MM,并且其中有可燃物或敷设有电缆和可燃气体输送管道时应在吊顶内部布置喷头。
8.装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物、构筑物,有下列情况或与其相连的下列部位应设置喷头:(1)宽度大于80CM的挑廊下面;
(2)宽度大于80MM的矩形风道或直径大于1M的圆形风道下面;(3)存放、装卸可燃物品的货棚;(4)运送可燃物品的通廊。
9.边墙型喷头的布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1)在吊顶、屋面板、楼板安装边墙型喷头时,其两侧1M范围内和墙面垂直方向2M范围内,均不应有障碍物。
(2)喷头距吊顶、楼板、屋面板的距离,应为10-15CM,距边墙的距离应为5-10CM,其顶板应为水平面,建筑应为中、轻危险级。
(3)宽度小于3.6M的房间,可沿房间长向布置一排边墙型喷头。宽度介于3.6M至7.2M的房间,应沿房间长向两侧各布置一排边墙壁型喷头,宽度大于7.2M的房间,除两侧各布置一排边墙型喷头外,还应在房间
中间布置标准喷头。
三、管路与报警阀的布置
1.管路布置: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管路上,不允许设置其他用水的设备,包括消火栓。管路分为三类:(1)配水干管:连接报警控制阀并向配水管供水的管路。(2)配水管:向配水支路供水的管路。
(3)配水支管:连接配水管并直接安装喷头的管路。
(4)支管的管径不小于25MM。每根支管上布置的喷头数量规定为:轻危险级不超过8只;中危险级不超过8只;严重危险级不超过6只。
(5)报警阀以后的自动喷水灭火管道应采用镀锌管或镀锌无缝钢管,其连接方式,DN≤100MM,应用螺纹连接;DN>100MM,可用焊接或法兰连接。2.报警控制阀的设置
每个系统必须设置报警控制阀。为了保证系统的可靠性能,必须限制每个报警控制阀控制的喷头数量:湿式系统和预作用系统:喷头数量不超过800个;干式系统:安装排气加速器的,喷头数量不超过500个;无排气加速器的不超过250个。
报警阀应安装在明显而便于操作的地点,距离地面度一般为1M左右。两侧距墙不小于0.5M,正面距墙不小于1.2M。安装报警阀的室内地面应采取排水措施。3.其他组件的设置:
(1)水力警铃应安装在公共通道或值班室附近的外墙上,并应设有便于检修和试验的阀门。
(2)水流指示器应安装在分层或防火分区配水管的始端,其功能既能报警又能显示报警的楼层及区域,安装方向应正确,并应确保桨片与管道内壁不发生摩擦,动作与复位灵活。与水流指示器配套的阀门应有能显示其启闭状态的信号装置,安装位置应在水流指示器入口前,且相距不应小于300MM。
(3)末端试水装置的设置应设于系统保护的每个防火分区和楼层中配水管道最不利点处,且应易于操作和观察,并应便于其出水排入排水管道。
(4)此外,系统还要求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其数量可根据系统用水量来确定。但不应小于两个,每个水泵接合器可提供的流量按10-15L/S计算。一般设在报警阀前。第三章 其它自动消防设施
除上述常用见的消防系统设施外,还经常用到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和干粉灭火系统等。下面分别简要进行介绍: 第一节 气体灭火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包括卤代烷灭火系统、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这是一种以气体作为灭火介质的灭火系统。尽管卤代烷1211和1301灭火剂与二氧化碳的化学组成、物理性质、灭火机理以及灭火效能都有很大的差别,但在灭火应用中却具有很多相同之处:化学稳定性好,耐贮存、腐蚀性小、不导电、毒性低、蒸发后不留痕迹、用于扑救多种类型火灾。因此,三种气体灭火系统具有基本相同的适用范围和应用限制。
气体灭火系统的使用原则可依据下述基本原则考虑:该场所要求使用不污染被保护物的“清洁”灭火剂;该场所有电气危险而要求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剂;该场所有贵重的设备、物品,要求使用能够迅速灭火的高效灭火剂;该场所不宜或难以使用其他类型的灭火剂。第二节 泡沫灭火系统
泡沫分为低倍数泡沫和高、中倍数泡沫三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