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台江区“飞地工业”园区入园企业(项目)准入条件和审批管理暂行规定_福州市台江区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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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台江区“飞地工业”园区入园企业(项目)准入条件和审批管理暂行规定

为加强我区“飞地工业”园区入园企业项目的前期管理工作,按照园区总体规划,把好入园企业项目关,提高入园企业项目质量,规范各项工作程序,特制定入园企业项目准入条件和审批管理暂行规定。

一、入园企业项目准入条件

1、守法、诚信法人、自然人;

2、属于工业生产性项目;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

5、符合福建省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与用地规划指标;

6、单个项目占地面积5亩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

7、单个项目年产值在1000万元以上;

8、严格控制低水平重复建设的一般性生产项目,严禁引进高污染、高能耗、低产出项目。

二、优先入园企业和项目条件

1、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2、高新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

3、占地面积30亩以上项目;

4、年产值5000万元以上项目;

5、符合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及功能布局。

三、申请入园企业和项目申报材料

1、法人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复印件,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或自然人入园申请书;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法人或自然人资信证明。

四、入园企业项目审批办法

1、法人或自然人向园区管委会提出入园申请,并提供项目有关资料;

2、经招商单位和园区管委会初步审核后,建立申请入园企业项目库,并上报区政府审批;

3、由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依照园区准入条件和优先准入规定,对申请入园企业项目进行评估、论证和审批。

4、申请入园企业和项目获得批准后,由园区管委会与入园企业签定入园相关协议。

五、本暂行规定由福州市金山工业区台江园管委会负责解释。

六、本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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