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转岗安置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版_内部员工转岗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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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华神东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神东„2013‟299号
关于下发《神东煤炭集团员工转岗安置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神东煤炭集团员工转岗安臵管理办法(试行)》已经5月21日公司党政联席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神东煤炭集团 2013年6月20日
考核工作,做好详细记录,对不胜任岗位人员提出分流退出意见,按规定审核并上报相关资料。
第八条
神东医院负责实施员工职业健康体检工作;协助做好职业病诊断工作。
第九条
疾病鉴定委员会负责审核指定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并出具相关意见。
第十条
教育培训中心负责转岗培训人员的培训实施工作。
第十一条 工会工作部负责组织职业健康体检和职业病诊断工作。
第三章 工伤人员转岗安置途径及待遇 第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在工伤事故发生后8小时之内报安监局和人力资源共享服务中心,由人力资源共享服务中心在24小时内报告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第十三条
用工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0日内向安监局提报工伤认定申请。用工单位在工伤认定申请表“用人单位意见栏”签署意见,经安监局审核后,于15日内转人力资源共享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共享服务中心在30日之内上报地方劳动部门。任何单位或区队未按规定擅自提报,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人力资源共享服务中心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和员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十五条
职业病由工会工作部组织诊断工作,人力资
人身体条件,优先用工单位内部安臵岗位,无法从事井下工作的,可安排地面和后勤岗位。审批流程参照员工内部调动流程执行。
第二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第二十二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二十三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
第二十八条 患重大疾病人员,病假期超过3个月,由用工单位提供相关资料,经单位行政正职签字后报人力资源共享服务中心。由人力资源共享服务中心组织,疾病鉴定委员会审核。符合移交条件的,经人力资源部审批同意后办理调动手续,由人力资源共享服务中心统一管理。重大疾病人员离岗申请表详见附件3。
第二十九条 员工患不适宜从事井下工作的疾病,由用工单位提供相关资料,经用工单位行政正职审批后报人力资源共享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共享服务中心组织疾病鉴定委员会审核后,按照员工内部调动流程执行。
第三十条
针对因患病不适宜从事井下工作岗位人员,人力资源共享服务中心每半年组织一次集中审核。
第三十一条 员工患病休假期或因患病移交人力资源共享服务中心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员工休病假在6个月以内的,执行病假工资;休病假6个月以上的改发病伤救济费。
(二)病假工资按照本人基本工资的一定比例给予发放,连续工龄不满7年的发70%;满7年不满15年的发75%;满15年不满25年的发80%;满25年的发100%。
(三)病伤救济费按照本人基本工资的一定比例给予发放,连续工龄不满7年的发60%;满7年不满15年的发70%;满15年不满25年的发75%;满25年的发80%。
(四)病假工资和病伤救济费实发低于1200元/月的,按实发1200元/月补足差额。
作为时点,参照养老金计算方式,约定离岗期间的工资待遇。离岗期间工资待遇一次性约定,离岗协议终止前不作调整。离岗期间不再享受企业各类奖金和在岗员工享受的福利待遇。
第六章 富余人员分流安置途径及待遇 第三十九条 富余人员是指实际人数大于岗位需求需分流的人员或经用工单位考核不能胜任本单位岗位需求的人员。
第四十条
富余人员由用工单位提出申请,附富余人员名单,由用工单位行政正职审批后报人力资源共享服务中心,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公司业务分管领导和人力资源分管领导审批后,办理调动手续,由人力资源共享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富余人员退出审批表详见附件5。
第四十一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提供公司岗位需求和编制培训计划,教育培训中心负责富余人员的转岗技能培训实施工作,培训合格后根据岗位需求量逐批上岗。
第四十二条 待岗培训期间工资待遇标准为3000元/月,根据教育培训相关规定考核发放。待岗期间不享受在岗员工享受的福利待遇。
第七章 其他要求
第四十三条 待岗和待岗培训期间实发工资低于1000元/月的,按实发1000元/月补足差额。
第四十四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为不胜任工作:
(一)因本人“三违”原因导致安全事故的。
附件:1.神东煤炭集团1-4级工伤人员退出工作岗位审
批表
2.神东煤炭集团5-6级工伤人员退出工作岗位审 批表
3.神东煤炭集团重大疾病人员离岗审批表 4.神东煤炭集团大龄人员离岗申请审批表 5.神东煤炭集团富余人员分流安臵审批表
神东煤炭集团公司综合办公室
2013年6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