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业务手册(全)_内部审计业务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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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手册
****(集团)******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手册
2007 ** ** 集 团 审 计 部
**审计部 第 0 页 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手册
目 录
序言⋯⋯⋯⋯⋯⋯⋯⋯⋯⋯⋯⋯⋯⋯⋯⋯⋯⋯⋯⋯⋯⋯⋯⋯⋯⋯⋯⋯⋯⋯⋯(2-5)
第一部分 内部审计办法⋯⋯⋯⋯⋯⋯⋯⋯⋯⋯⋯⋯⋯⋯⋯⋯⋯⋯⋯⋯⋯⋯(6-11)第二部分 内部审计具体规范⋯⋯⋯⋯⋯⋯⋯⋯⋯⋯⋯⋯⋯⋯⋯⋯⋯⋯⋯⋯(12-35)
内部审计具体规范第1 号──审计方案编制规范⋯⋯⋯⋯⋯⋯⋯⋯⋯⋯(12-14)内部审计具体规范第2 号──审计通知书规范⋯⋯⋯⋯⋯⋯⋯⋯⋯⋯⋯(15-16)内部审计具体规范第3 号──审计证据规范⋯⋯⋯⋯⋯⋯⋯⋯⋯⋯⋯⋯(17-19)内部审计具体规范第4 号──审计工作底稿规范⋯⋯⋯⋯⋯⋯⋯⋯⋯⋯(20-22)内部审计具体规范第5 号──审计事项评价规范⋯⋯⋯⋯⋯⋯⋯⋯⋯⋯(23-25)内部审计具体规范第6 号──审计报告编审规范⋯⋯⋯⋯⋯⋯⋯⋯⋯⋯(26-28)内部审计具体规范第7 号──审计复核工作规范⋯⋯⋯⋯⋯⋯⋯⋯⋯⋯(29-30)内部审计具体规范第8 号──审计文书处理规范⋯⋯⋯⋯⋯⋯⋯⋯⋯⋯(31-32)内部审计具体规范第9 号──审计档案工作规范⋯⋯⋯⋯⋯⋯⋯⋯⋯⋯(33-35)第三部分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36-62)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1 号──货币资金⋯⋯⋯⋯⋯⋯⋯(36-38)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2 号──存货⋯⋯⋯⋯⋯⋯⋯⋯(39-41)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3 号──固定资产及折旧⋯⋯⋯⋯⋯⋯⋯⋯(42-45)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4 号──生产与费用循环⋯⋯⋯⋯⋯⋯(46-49)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5 号──应付款项⋯⋯⋯⋯⋯⋯⋯⋯⋯⋯(50-51)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6 号──损益类项目⋯⋯⋯⋯⋯⋯⋯⋯⋯⋯(52-54)06年审计问题年度总结⋯⋯⋯⋯⋯⋯⋯⋯⋯⋯(5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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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手册
序 言
本序言旨在说明审计部独立审计工作手册(以下简称“审计手册”)的目标、体系、制定与发布程序,并对其规范内容、约束力及适用范围进行解释。本序言由**集团审计部负责解释。
一、审计手册的制定依据与目标
1. 审计手册依据《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制定。2. 制定审计手册的目标:
2.1 建立执行内部独立审计工作的权威性标准,规范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行为,促使内部审 计人员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基本原则,有效地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和服务作用。2.2 促使各审计人员按照统一的工作标准行使内部独立审计工作,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提高 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2.3 明确审计人员责任,维护公司利益,保护董事会和其他利益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集 团发展。
二、审计手册的体系
1. 审计手册是内部审计人员工作规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 审计手册由以下三个层次组成: 2.1 内部审计办法。
内部审计办法是内部审计工作的基本大纲,是对内部审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的基本要求和审计行为的基本规范,是制定内部审计具体规范和内部审计指南的基本依据。2.2 内部审计具体规范。
内部审计具体规范是依据内部审计办法制定的,是对内部审计人员实施一般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的具体规范。
**审计部 第 2 页 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手册 2.3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是依据内部审计办法和内部审计具体规范制定的,为内部审计人员依据内部审计办法和内部审计具体规范实施审计工作时,对一般审计和特殊目的、特殊性质的审计工作提供可操作的指导意见。
三、审计手册的约束力
1. 内部审计办法、审计具体规范是内部审计人员进行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的基本要求,各审计人员进行审计工作,应当遵照执行。
2. 实务指南是对审计人员实施审计工作的具体指导,除非有适当的证据证明有更合适的程序指导某一特定事项的审计,审计人员应当参照执行。
四、审计手册的适用范围
1. 审计手册仅适用于**集团内部审计人员进行审计工作的全过程。
2. 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部门)进行独立审计时,不论该单位(部门)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也不论其规模大小和组织关系如何,只要是以发表审计意见为目的,都应遵循审计手册。3. 在特定情况或特别授权下,内部审计人员可以应用内部审计手册或采取独立态度执行其他有关独立工作任务。
五、审计手册的制定、发布与修订程序
1. 选定项目。审计部提出审计手册制定计划方案,经征求直属副总经理意见后,由公司董事会审批立项。
2. 拟订初稿。审计部根据确定的计划方案,进行调查研究,起草初稿。3. 征求意见。审计部向有关部门发布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
4. 修改送审定稿。审计部根据各方面意见修改征求意见稿,呈送副总经理、运营总监审核,根 据审核意见定稿。
**审计部 第 3 页 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手册 5. 发布。副总经理运营总监发布审计手册之各项目。
6. 修订。审计手册由审计部负责修订,集团董事会批准发布。
签发: 审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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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内部审计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加强集团内部的管理和监督,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根据国家颁发的有关内部审计管理条例和相关审计法规,结合本集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审计部是在集团公司董事会的直接领导下,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财经法规、本集团及各下属公司章程、财会制度及有关文件规定,对集团公司各部门及下属企业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系统地审查、核实、评价和监督。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三条 集团公司设审计部,由审计经理和审计员组成,具体负责集团公司及下属企业的各项审计工作。审计部直属集团董事会领导(副总经理、运营总监代管),业务上受南昌市国家审计机构指导和监督。审计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对董事长负责并向副总经理、运营总监报告工作。
第四条 审计部依照法律、政策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参与正常的经济业务,不受其他部门、单位和个人的干预,保持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第五条 审计人员要努力学习和掌握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熟悉相关的理论和专业知识,精通审计业务。
第六条 审计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行为规范,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一)依法审计;
(二)廉洁奉公;
(三)忠于职守;
(四)坚持原则;
(五)客观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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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保守秘密。
第七条 按照集团审计制度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保证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公正性是审计部的审计责任;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是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审计部的审计责任不能替代、减轻或免除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第八条 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九条 审计部根据审计工作的特殊需要,经副总经理、运营总监批准,可以聘请或召集临 时专业人员,对审计中某些专门事项协同审查与鉴定。
第三章 审计职责
第十条 审计部对下列单位的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一)集团公司内部各部门;
(二)集团所属的各全资子公司和合资企业,包括在内地省份所设立的企业、分公司、办事处、联络处等。
第十一条 审计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主持编制、执行和控制本中心年度工作计划,报集团副总经理、运营总监核准;
(二)主持编制本中心年度预算方案,报集团副总经理、运营总监审议、核准;
(三)监督集团公司及下属企业执行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和要求的情况;
(四)监督涉及公司经营方针、政策、规章制度、计划和预算的落实及执行情况;
(五)对内部财会控制制度的健全性、适应性、有效性及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六)对集团公司及下属企业资金、财产、权益的安全完整进行审计监督;
(七)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集团公司及下属企业经济核算和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进 行综合审计;
(八)总结与研究集团各部门及下属企业的财务状况,提出具体整改意见与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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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在集团董事会的领导下,对集团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和有效性进行专项审计,并将审计报告及时呈报集团董事会;
(十)在集团董事会的领导下,对集团基建、技术改造、重大维修工程项目预算的执行、工程成本的真实性和经济效益进行专项审计,并将审计报告及时呈报董事会;
(十一)在集团董事会的领导下,对集团公司及下属企业有关重大经营方针、资金调配方案、经济合同等重要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及执行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将审计报告及时呈报集团董事会;
(一)在集团董事会的领导下,负责对集团公司及下属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离任、调任和任期目标完成情况的审计工作,并将审计报告及时呈报集团董事会;
(二)在集团董事会的领导下,对承包、租赁经营的经济责任和负责人离任的经济责任情况,对兴办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及合作项目所投入资金、财产的使用及其效益情况,并及时将审计 报告呈报集团董事会;
(三)负责建立和健全审计制度、审计档案管理制度等,认真做好审计资料立卷归档工作;
(四)参加省市统一组织的审计活动;
(五)负责办理董事会交办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 审计职权
第十二条 审计部有权要求集团内各部门、各企业按时报送预算或者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财务决算、会计报表以及审计部认为与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有关的规章制度、经济合同等一切文件资料,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拖延、谎报。
第十三条 审计部进行审计时,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帐簿、凭证、资金及其他财产,查阅有关的文件、资料,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
第十四条 审计部进行审计时,有权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索取有
**审计部 第 7 页 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手册 关证明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协助审计部工作,如实向审计部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 审计部有权对正在进行的严重损害集团利益,违反财经法规和集团各项规章制度及酿成严重损失的行为等,提请董事会作出临时的制止决定。
第十六条 对阻挠拖延、破坏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被审计单位,经董事会批准,可以采取封存有关帐册、资产和冻结资金等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第十七条 有权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以及纠正违反财经法纪行为的意见。对违反财经法纪和公司董事会有关决议的单位和个人,对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的有关责任人员,可建议董事会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对触犯刑律的,可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八条 审计部签发的审计报告、审计建议和集团董事会确定的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必须按要求认真执行。审计部有权督促、检查被审计单位执行情况,纠正和制止一切不正当的经营活动与财务收支,限期改进工作。
第十九条 对审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向董事会如实报告。
第五章 审计工作程序
第二十条 编制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审计部在年初应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和本集团公司具体情况,确定审计重点,编制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经副总经理、运营总监审核后执行。第二十一条 确定审计对象和制订项目审计方案。
审计部根据批准的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结合具体情况,确定审计对象,并指定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在对被审计单位的生产经营、财务收支等情况初步了解的基础上,编制项目审 计方案,确定具体的审计时间、范围和审计方式等,经审计部经理批准后实施。第二十二条 发出审计通知书。
**审计部 第 8 页 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手册 除突击审计外,审计部根据批准的项目审计方案,成立审计组并在项目审计开始三天 前,将审计的时间、范围、内容、方式、要求及审计人员名单等事项通知被审计单位。第二十三条 搜集审计证据。
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要根据审计工作具体要求,科学、严密地搜集并分析审计证据,认真编写审计工作底稿,记录审计过程,获取有价值的审计证据,并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可随 时向有关企业、部门和人员提出改进意见。第二十四条 提出审计报告,作出审计决定建议。
审计部在对审计事项进行审计后,应进行综合分析,写出审计报告初稿,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初稿之日起五日内提出书面意见;自接到审计报告五日内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当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论有不同意见时,首先对事实和数据是否确切可以提出补充意见,经审计组查明后修改或补充,对审计报告的法规依据,处理建议的内容也可提出不同的看法,审计部可以采纳或维持原报告结论。审计部在征求补充被审计单位意见后,提出正式审计报告,报送副总经理、运营总监审定批示,由副总经理、运营总监办公会议或董事会作出审计决定或由审计部作出审计意见书,抄送被审计单位并通知其执行;若需其他有关单位或部门协助执行的,应当制发协助执行审计决定通知书。第二十五条 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
被审计单位或者协助执行的有关单位、部门应当自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之日起一个 月内,将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书面报告审计部。
审计部应当自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之日起二个月内,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被审计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和要求执行审计决定的,审计部应当责令执行;仍不执行的,提请总 裁裁决。
第二十六条 复审。
**审计部 第 9 页 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手册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论和决定如有异议,应在收到审计结论和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向副总经理、运营总监提
出书面复审申请,副总经理、运营总监对是否有必要复审作出决定。
复审小组人员由副总经理、运营总监直接指定(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当事人回避),在副总经理、运营总监作出复审决
定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复审。在复审中如发现隐瞒或漏审、错审等情况,复审小组应重新作出审计结论。在申请复审和复审期间,原审计结论和决定应照常执行。复审小组的复审结论和决定为终审结论和决定,被审计单位必须执行。第二十七条 建立审计档案。
审计部办理的每一审计事项都必须按规定要求在审计结论和决定后一个月内建立审计档案,并妥善保管,以备考查。审计档案未经副总经理、运营总监批准不得销毁,亦不得擅自借其他单位和部门调阅。
第六章 奖惩
第二十八条 对忠于职守,秉公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工作成绩显著的审计人员和对揭发检举违反财经纪律、抵制不正之风的有功人员给予表扬和物质奖励,并对举报人保密。第二十九条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单位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员,审计部可报请副总经理、运营总监批准,视其情节严重情况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拒绝提供有关文件、帐册、凭证、会计报表、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二)以各种手段阻挠、破坏审计人员行使职权,干扰影响审计工作正常进行的;
(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伪证的;
(四)拒不执行审计结论和审计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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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打击报复审计人员和举报人的。
第三十条 审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副总经理、运营总监批准后,视其情节轻重,可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三)专业过失,给集团造成较大损失的;
(四)泄露集团秘密的。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如有与国家颁发的审计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颁发的审计法规为准。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若有未尽事宜,可由审计部报副总经理、运营总监批准后补充修订,其解释权属审计部。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副总经理、运营总监或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执行,修订时亦同。
**审计部 第 11 页 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手册 内部审计具体规范第1 号 ——审计方案编制规范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审计方案的编制,及时、有序、高效地执行审计业务,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根据**集团《内部审计办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审计方案,是指审计部为了使审计组能够顺利完成项目审计业务,达到预期审计目的,在执行审计程序之前编制的具体审计项目工作计划。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审计方案编制,是指审计方案的编写、修订、审核、批准和调整。第四条 审计部实施审计时,应当根据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或指令和被审计单位的情况及预计审计工作的复杂程度,决定是否编制审计方案。预计审计时间短、审计目标单
一、情况简单的审计项目,可以不编制审计方案。
第五条 审计方案由审计组编写,实行审计组组长负责制。
第六条 审计组编制审计方案时,应当考虑项目审计的要求、审计成本效益和可操作性,并对审计重要性、财会及经营活动的风险程度进行适当评估。
第七条 审计人员可以同被审计单位的有关人员就审计方案的某些要点和某些审计程序进行讨论,使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配合审计程序的执行及有关协调工作,但独立编制审计方案仍 是审计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 审计组编写审计方案前,应当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下列情况,并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有关资料:
(一)业务性质、经营规模与特点及管理组织结构;
(二)经营情况与经营风险;
(三)合同、协议、章程、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贷款证等法律性文件;
(四)计划审计期间的各种经济活动合同和分析性资料、各项预算及执行情况;
**审计部 第 12 页 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手册
(五)银行帐户、会计报表及其他有关的会计资料;
(六)财务会计机构及工作情况;
(七)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八)相关的重要会议记录;
(九)前次接受审计、检查的情况;
(十)有关行业和财经政策及宏观经济形势对被审计单位的影响;
(十一)其他与编制审计方案相关的重要情况。
第九条 审计组编写审计方案时,应当收集、了解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其他文件资料。
第十条 审计组对曾经审计的单位,应当注意利用原有的审计档案资料。第十一条 审计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编制审计方案的依据;
(二)被审计单位的名称和基本情况;
(三)审计目的、审计范围及审计策略;
(四)重要财会及经济活动问题及重点审计区域;
(五)审计工作进度及时间预算;
(六)审计组组成及人员分工;
(七)重要性水平的确定及风险的评估;
(八)需被审计单位配合支持的事项;
(九)编制审计方案的日期;
(十)其他有关内容。
**审计部 第 13 页 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手册 第十二条 审计方案应当由审计部主管审核和批准。第十三条 对审计方案,应审核以下主要事项:
(一)审计目的、审计范围及重点审计领域的确定是否恰当;
(二)时间预算是否合理;
(三)审计小组成员的选派与分工是否恰当;
(四)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的信赖程度是否恰当;
(五)对审计重要性的确定及风险的评估是否恰当;
(六)审计程序能否达到审计目标;
(七)审计程序是否适合各审计项目的具体情况;
(八)其他需要审核的事项。
第一条 审计方案应当在具体实施前下达至审计小组的全体成员。
第十五条 审计组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发现审计方案不适应实际需要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按照规定及时调整。
第十六条 审计组调整审计方案,应当向审计部主管说明调整的理由,书面提出调整建议,报经审计部主管同意后实施。
第十七条 审计组在特殊情况下不能按前条规定办理调整审计方案签批手续的,可以口头请示审计部主管同意后,调整并实施审计方案。项目审计结束时,审计组应当及时补办签批手续。第十八条 审计组应当将编制审计方案形成的资料归入审计档案。
第十九条 审计方案的执行情况应当作为检查、考核项目审计质量的重要内容。第二十条 本规范由审计部负责解释和修改。第二十一条 本规范自2007年1 月1 日起施行。
**审计部 第 14 页 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手册 内部审计具体规范第2 号 ──审计通知书规范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审计通知书的编发,明确审计通知书的内容,根据**集团《内部审计办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审计通知书,是指审计部在实施审计或要求企业、部门自查前向被审计单位通知有关实施审计、自查的范围、内容、时间等事项的书面文书。
第三条 审计通知书由审计部主管依据计划工作任务与目标或副总经理、运营总监临时交办的书面指令签发。
第四条 采取突击审计时,由审计人员至现场向被审单位负责人出示审计通知书;其他普通审计,审计部必须在实施审计三天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第五条 审计通知书可以采取电子邮件、传真、邮寄、自送、自取等方式送达,收文单位必须办理签收手续。
第六条 审计通知书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标题;
(二)被审计单位名称;
(三)审计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和预计时间;
(四)对被审计单位配合审计工作的具体要求;
(五)审计人员名单;
(六)审计部印章、主管签名及签发日期;
(七)审计部认为应当写明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审计通知书应当明确对被审计单位的以下要求:
(一)及时提供审计人员所要求的全部资料;
**审计部 第 15 页 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手册
(二)为审计人员的审计提供必要的条件及合作;
(三)审计费用的承担方式;
(四)其他要求事项。
第八条 审计部认为需要被审计单位自查的,应当在审计通知书中写明自查的内容、要求和期限。第九条 本规范由审计部负责解释。第十条 本规范自2007 年1月1 日起施行。
**审计部 第 16 页 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手册 内部审计具体规范第3 号 ——审计证据规范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审计人员获取审计证据,保证审计证据的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与合法性,根据**集团《内部审计办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审计证据,是指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为形成审计意见所获取的证据。
第三条 审计证据有下列几种:
(一)以书面形式存在并证明审计事项的书面证据;
(二)以实物形态存在并证明审计事项的实物证据;
(三)以录音录像或计算机储存、处理的证明审计事项的视听材料或其他介质材料;
(四)与审计事项有关人员提供的言证材料;
(五)专门机构或专门人员的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
(六)其他证据。
第四条 审计人员收集审计证据,必须遵守下列要求: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防止主观臆断,保证审计证据具有客观性;
(二)对收集的审计证据进行分析、判断,决定取舍,保证审计证据具有与审计目标相关联的相关性;
(三)足以证明审计事项的真相,保证审计证据具有充分性;
(四)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保证审计证据具有合法性。第五条 审计证据的可靠程度通常可参照下述标准来判断:
(一)书面证据比口头证据可靠;
(二)外部证据比内部证据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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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计人员自行获得的证据比由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证据可靠;
(四)内部控制较好时的内部证据比内部控制较差时的内部证据可靠;
(五)不同来源或不同性质的审计证据能相互印证时,审计证据更为可靠。
第六条 审计人员可以通过检查、监督盘点、观察、查询、函证以及录音、录像、拍照、复印、计算和分析性复核等方法,收集审计证据。
第七条 审计中如有特殊需要,可以指派或者聘请专门机构或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对审计事项中某些专门问题进行鉴定,取得鉴定结论,作为审计证据。
第八条 审计人员现场收集的审计证据,应当经过审计组组长复核后,视情况需要,交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签名作实或由被审计单位或者被审计单位有关部门负责人签名或盖章。第九条 审计人员调查取得的其他审计证据,应当注明来源,并由提供者签名或盖章。第十条 被审计单位或有关人员对其出具的审计证据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审计人员应当在审计证据或另附的材料上注明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原因和日期。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原因不影响事实存在的,该证据仍可以作为审计证据。
第十一条 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或有关人员有异议的审计证据,应当进行核实,对确有错误和偏差的,应当重新取证。
第十二条 审计组应当对收据的审计证据,进行整理、归纳、分类、分析和评价,作成审计工作底稿,以便形成相应的审计结论。
第十三条 审计组应当在编写审计报告前,对审计证据的可靠性、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和合法性进行鉴定。经过鉴定,发现审计证据不够充分、有力、可靠的重要事项,审计人员应当进一步收集审计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 审计证据应当编入审计工作底稿,并按照内部审计具体规范第9 号──审计 档案工作规范的规定,归入审计档案。
**审计部 第 18 页 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手册 第十五条 本规范由审计部负责解释和修改。第十六条 本规范自2007 年1 月1 日起施行。
**审计部 第 19 页 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手册 内部审计具体规范第4 号 ——审计工作底稿规范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复核、使用及管理,根据**集团《内部审计办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审计工作底稿,是指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形成的审计工作记录和获取的资料。
第三条 审计工作底稿一般分为综合类工作底稿、业务类工作底稿和备查类工作底稿。综合类工作底稿是指审计人员在审计计划和审计报告阶段,为规划、控制和总结整个审计工作,并发表审计意见所形成的审计工作底稿。业务类工作底稿是指审计人员在审计实施阶段执行具体审计程序,逐项逐事编制形成的审计工作底稿。备查类工作底稿是指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形成的、对审计工作仅具有备查作用的审计工作底稿。第四条 审计工作底稿的主要要素是:
(一)被审计单位名称;
(二)审计项目或审计事项名称;
(三)审计项目或审计事项反映的时点或期间;
(四)编制者的姓名及编制日期;
(五)复核者的姓名及复核日期;
(六)索引号及页次;
(七)审计过程记录;
(八)审计评价及/或审计结论;
(九)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第五条 审计工作底稿中的审计过程记录主要包括:
**审计部 第 20 页 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手册
(一)实施具体审计程序的记录及资料;
(二)审计测试评价的记录;
(三)审计人员的判断、评价、处理意见和建议;
(四)审计组讨论的记录和审计复核记录;
(五)其他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六)查证过程标识及简略符号。第六条 常用审计工作底稿包括:
(一)与被审计单位审计事项有关的法律文件、合同、协议、会议记录、往来函件、公证书、鉴定资料等的原件、复制件或摘录件;
(二)被审计单位的未审计会计报表或业务报告及审计差异调整表;
(三)实施具体审计程序的记录和资料;
(四)审计报告或审计建议书底稿;
(五)其他有关的审计资料。
第七条 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应当做到内容完整、真实,重点突出,如实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以及审计方案编制和实施的情况。审计工作底稿不得被擅自删减或修改。
第八条 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应当做到观点明确,条理清楚,用词恰当,字迹清晰,格式规范、标识一致;审计工作底稿中载明的事项、时间、地点、当事人、数据、计量、计算方法和因果关系必须准确无误、前后一致;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有矛盾,应当予以鉴别和说明。
第九条 相关的审计工作底稿之间应当具有清晰的勾稽关系,相互引用时应交叉注明索引编号。第十条 审计工作底稿应当由审计部主管在审计实施中、审计报告形成前期、审计报告提交进行复核。
第一条 必要时,审计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意见对审计工作底稿予以补充、修改,或作出书面说明。
**审计部 第 21 页 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手册 第十二条 审计工作底稿未经审计部主管批准,不得对外提供。第十三条 审计工作底稿必须归类整理,纳入项目审计档案。第十四条 本规范由审计部负责解释与修改。第十五条 本规范自2007年1 月1 日起施行。
**审计部 第 22 页 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手册 内部审计具体规范第5 号 ──审计事项评价规范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审计事项评价行为,保证审计事项评价质量,根据**集团《内部审计办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审计事项评价,是指审计部对被审计单位会计资料及或业务资料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或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效率)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的综合评价。第三条 审计部应当依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集团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审计事项进行评价。
第四条 审计部对审计事项的评价,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第五条 对审计事项真实性的评价:
(一)凡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帐表数据或经济活动业务资料等会计与业务记录或业务处理与审计部依照现行的会计制度和国家财务收支的规定或其他法规、制度及集团规章制度进行审计后认定的数据或事实相符的,可视为帐务或业务处理符合有关会计准则(列出相关会计准则的名称)或有关法规的要求,会计资料或业务资料真实地反映了有关期间财务收支情况及或经济活动状况;
(二)凡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帐表数据或经济活动业务资料等会计与业务记录与审计部依照现行的会计制度和国家财务收支的规定或其他法规、制度及集团规章制度进行审计后认定的数据或事实有较大差距的,应当指出存在的问题,并视为会计资料或业务资料不能真实地反映有关期间财务收支情况及或经济活动状况。
第六条 对____审计事项合法性的评价:
(一)凡财务收支或经济活动等方面未发现违规事实的,可认定为财务收支或经济活动等符合财经法规的规定;
(二)凡财务收支或经济活动等方面有违规事实的,应当揭示违规事实,视违规行为的情节轻重
**审计部 第 23 页 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手册 程度,认定其财务收支或经济活动有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或严重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对被审单位财务收支或经济活动等方面存在的违规事实,审计部应当责令其予以纠正。
第七条 审计部在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的基础上,从下列内容中对审计事项的效益(效率)性进行评价:
(一)以经济效益(经济效果、经营效率)实绩与当期计划(目标指标)比较;
(二)与历史同期水平进行比较;
(三)与同业先进水平进行比较。
对审计事项进行评价时,应当指出不可比因素,并结合上述各项因素比较结果,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八条 对与财务收支或经济活动有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价:
(一)依据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设置情况,作出健全或部分健全、不健全的评价;
(二)依据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作出有效或部分有效、无效的评价。第九条 对财务收支审计事项应当重点评价:
(一)财务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
(二)税款缴纳情况;
(三)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设置与执行情况;
(四)其他财务收支情况。
第十条 对建设(投资)项目审计事项应当重点评价:
(一)投资计划、资金来源落实情况;
(二)建设规模、标准的执行和概(预)算决算编制、审核情况;
(三)财务收支情况及投资效果。
第十一条 对专项资金审计事项应当重点评价:专项资金的审批、来源、使用、管理,以及取得
**审计部 第 24 页 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手册 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情况。
第十二条 审计部对下列事项不作评价:
(一)审计过程中未涉及的具体事项;
(二)证据不足、评价依据或标准不明确的事项。
第十三条 审计部对审计事项的评价,在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和审计意见书中反映。第十四条 本规范由审计部负责解释和修改。第十五条 本规范自2007年1 月1 日起施行。
**审计部 第 25 页 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手册 内部审计具体规范第6 号 ──审计报告编审规范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审计报告编审行为,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根据**集团《内部审计办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审计报告,是指审计部对审计事项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就审计工作情况和审计结果向集团董事会或主管领导及或被审单位提出的具有内部约束力的正式书面文件。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被审计单位,是指根据集团副总经理、运营总监指令或经核准的审计工作划中确定的集团内部各部门、各下属企业、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等审计对象。
第四条 凡集团副总经理、运营总监、董事会批准的审计事项,审计部实施审计后,都应当提出审计报告。
第五条 审计部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由审计部主管和审计部签章后,径送集团董事会或主管领导,无需经其他单位审定。
第六条 审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基本要素:
(一)报告字号;
(二)标题,即“审计报告”;
(三)主送部门,即集团董事会/副总经理、运营总监办公会议/副总经理、运营总监/副总经理、运营总监;
(四)审计报告的内容;
(五)审计部主管签名;
(六)审计部印章;
(七)报告日期;
(八)抄送部门等。
**审计部 第 26 页 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手册 第七条 审计报告应根据审计目标和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撰写。不同的审计目标、审计种类和不同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审计报告的内容不尽相同,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审计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间;
(二)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
(三)审计依据,即集团《内部审计办法》和与审计范围、内容相关的各种管理制度;
(四)已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
(五)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或基本评价;
(六)存在问题,详细列出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揭示违反集团规定的财务收支或经营活动情况,分析这些问题造成的影响及危害等;
(七)审计意见,对已审计的财务收支或经营活动及相关资料的概括表述,结合审计方案确定的重点及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围绕财务收支和经营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效益性,及被审计单位应负的经济责任等作出评价性意见;
(八)审计处理建议,对违反集团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或经营活动进行定性,提出处理、处罚建议及其依据等;
(九)改进建议,对经营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的措施等;
(十)审计附件,如原始记录、调查记录等在审计中发现的有关重大证据,如属必要,则作为审计报告的附件。
第八条 审计报告应当内容完整,事实清楚,依据充分适当,用字表述准确,段落结构合理,层次清晰,文字符合规范。
第九条 审计人员撰写审计报告的过程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一)汇总情况。审计人员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将审计工作底稿以及相关资料进行汇总,并对有关的问题进行重点说明。
**审计部 第 27 页 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手册
(二)分析、整理和筛选审计证据。审计人员对所掌握的审计证据进行分析、整理和筛选,剔除不真实的和次要的审计证据,保留重要的审计证据,保证审计证据和审计报告的质量。
(三)确定审计报告的主要内容。重要的内容应当写入审计报告,次要的内容可以通过其他适当的形式向被审计单位转达。
(四)分析原因和拟出建议。根据被审计单位存在的各种问题,分析问题的原因和本质,进而拟订改进这些问题的建议。
(五)撰写初稿。审计部根据工作底稿的复核,认为需要修改和调整审计报告的,应当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审计报告作出必要的修改和调整。
(六)定稿和报送。审计部主管对审计报告进行审定,作出修改定稿,按规定报送集团董事会/副总经理、运营总监办公会议/副总经理、运营总监/副总经理、运营总监。
(七)审计报告存档、调用等依内部审计具体规范第9 号──审计档案工作规范及集团档案管理规定办理。
第十条 审计部主管审定审计报告的主要内容是:
(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事实是否清楚;
(二)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意见是否正确;
(三)审计评价意见是否恰当;
(四)定性、处理、处罚建议是否合法、合规、恰当。
审计部主管在审核定性、处理、处罚建议时,若属必要,应当征询法律中心的专业意见。第十一条 审计部主管部门或主管领导依据审计报告作出的审计决定,依照集团公文文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规范由审计部负责解释、修改。第十三条 本规范自2007 年1 月1 日起施行。
**审计部 第 28 页 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手册 内部审计具体规范第7 号 ──审计复核工作规范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审计复核工作,强化审计部内部控制、管理机制,严格依法审计,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根据**集团《内部审计办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审计复核,是指审计部主管在审计部审定审计报告和作出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前,对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代拟稿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的行为。
第三条 审计部主管在复核时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提出复核意见;
(二)了解、研究审计复核工作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指导下级审计人员改进审计行政执法工作。
第四条 审计部主管根据审计组认定的审计事实,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复核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
第五条 审计部主管应当对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的下列事项进行复核:
(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事实是否清楚;
(二)收集的审计证据是否具有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和合法性;
(三)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是否正确;
(四)审计评价意见是否恰当;
(五)定性、处理、处罚建议是否适当;
(六)审计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七)其他有关事项。
第六条 审计员应当向审计部主管提交下列材料:
**审计部 第 29 页 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手册
(一)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草稿;
(二)审计工作底稿及证明材料;
(三)审计部主管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 审计部主管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中的主要审计事项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的,应当通知审计员限期补正。
第八条 审计部主管对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复核后,分别提出以下复核意见:
(一)审计程序符合规定、主要审计事项事实清楚,证明主要事实的证据确凿,定性意见准确,处理、处罚意见适当,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正确,审计评价和提出审计建议的意见恰当,内容完整,用词准确的,提出肯定性意见;
(二)经过补正,主要事实仍然不清、证据仍不充分的,提出否定性意见;
(三)定性、处理、处罚意见无法律依据的,提出否定性意见;
(四)定性意见不准确,处理、处罚意见不恰当,审计评价和提出审计建议的意见不恰当,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错误,内容不完整,用词不准确的,提出修改意见;
(五)审计程序不符合规定的,提出纠正意见和改进建议。
第九条 审计部主管应当自收到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复核材料之日起分别在3 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特殊情况下,提出复核意见的时间可以适当延长。复核期间遇有节假日的,节假日期间不包括在复核时间内。遇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情形时,补正的时间不包括在复核时间内。
第十条 本办法由审计部负责解释与修改。第十一条 本规范自2007 年1 月1 日起施行。
**审计部 第 30 页 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手册 内部审计具体规范第8 号 ──审计文书处理规范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审计部的文书处理工作,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提高办事效率,根据集团内部审计办法并参照本集团文书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审计部文书,是指审计部在审计工作中形成的具有集团内部效力和规范格式的书面文件,包括:
(一)向副总经理、运营总监、董事会、及其他上级部门呈报的各种上行文书;
(二)向集团内各中心、部门、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投资联营公司及其他关联企业下发的各种下行文件。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文书处理,是指文书的拟制、办理、管理、立卷归档等工作。第四条 集团秘书部是文书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本中心及集团其他部门、单位的文书处理工作。第五条 审计部文书按其性质分为行政性文件和业务性文件,并依不同性质编制文件字号 第六条 文书一般由发文部门、秘密等级、份数序号、紧急程度、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部门、正文、附件、印章、成文时间、附注、抄送部门等部分组成。
第七条 文书文稿由审计部经办人拟订后,必须经中心主管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是否需要行文,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集团有关规定,文字表述、文种使用、文书格式是否符合规定。未经审计部主管审核的文稿,不得呈送上级签发或核准签发。
第八条 审计部文件依文件级别及重要程度,经批准后,分别由集团董事会、副总经理、运营总监办、审计部、审计部主管等名义签发,并加具有关印章或亲笔签名。签发文书,主批人应当在签发栏明确签署意见,并写上姓名和签发日期。
第九条 文书办理分为收文和发文。收文办理一般包括传递、签收、登记、承办、查办、立卷、归档、销毁等程序;发文办理一般包括拟稿、审核、审批、签发、缮印、用印、登记、分发、立
**审计部 第 31 页 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手册 卷、归档、销毁等程序。审计部收发文书时,必须分别记入收文登记表、上行文件登记表或下行文件登记表,注明文件名称、文号、文件去向及签收人等。
第十条 对已签发的文书文稿,不得擅自改动。如发现有疑义,必须做改动的,提出改动意见和说明,经原签发部门领导人同意,并在原稿改动处加盖校正印章。
第十一条 审计部的秘密文件,除绝密和注明不准翻印的文件必须经副总经理、运营总监批准翻印外,其余文件经审计部主管批准,可以翻印。所有文件在翻印时,应当注明翻印的部门、单位、时间、份数和印发范围。
第十二条 审计部文件应按本规范第五条所列十三类文件分年分别顺序编号,并录入电脑载入发文字号目录登记表内。所有文件和有关材料应当根据集团《内部审计具体规范第9 号──审计档案工作规范》立卷归档。
第十三条 没有归档和存查价值的文书,经过鉴定和主管领导人批准,统一组织在指定地点监销。第十四条 本规范没有规定的其他事项依集团文书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本规范由审计部或秘书部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本规范自2007 年1月1 日起执行。
**审计部 第 32 页 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手册 内部审计具体规范第9 号 ——审计档案工作规范
第一条 为加强审计档案管理,保证审计档案的规范、科学与完整,充分发挥审计档案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内部审计准则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审计档案是指审计部门在各项审计活动中直接形成和取得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及电子形态的信息等记录资料,以实物形态存在的实物证据。
第三条 审计档案管理工作,是指审计部门建立审计档案所进行的收集、鉴定、整理、保管及编研、利用和移交等活动。
第四条 审计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档案工作法律、法规,拟定审计档案工作规章制度;
(二)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审计档案的收集、归类、整理、立卷和保管、利用等工作;
(三)如期移交应由档案室进行保管的审计档案。
第五条 下列文件和材料应当归入审计档案:
(一)审计通知书、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及部门、单位领导的审批意见,以及审计建议书和移送处理书等审计业务文书资料。
(二)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被审计单位的书面意见和审计组的书面说明,审定审计报告的记录、审计取证、审计工作底稿及相关性资料。
(三)审计工作方案、审计意见书的落实回访情况,后续审计及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的报告、领导批示和记录。
(四)与审计项目有关的群众来信和来访记录。
(五)有关审计项目的请示、报告和会议记录。
(六)其他按规定应归入审计档案的文件和材料。
第六条 在审计活动中,禁止使用圆珠笔、铅笔、红笔书写文件和材料(包括拟稿、领导签署意见等),以确保档案字迹清楚,具有耐久性。
第七条 审计档案应当按项目立卷,一个审计项目可立一个卷或几个卷,不得将几个审计项目合并立卷。跨年度的审计项目,应当在项目审计终结的年度立卷。
**审计部 第 33 页 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手册 第八条 审计卷宗内的文件和材料按结论性文件材料、证明性文件材料、立项性文件材料、其他备查文件材料四个单元进行排列。
结论性文件材料,采用逆审计程序并结合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进行排列。
1、向上级部门或公司领导报送的有关本项目的审计情况报告;
2、审计决定或审计意见书;
3、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或审计意见书的执行情况;
4、有关审计处理的请示,审计事项的报告及上级部门或公司领导的批复、批示;
5、审计报告及审计部审定报告的会议纪要;
6、被审计单位或人员对审计报告的书面意见;
7、被审单位或人员对审计决定的复审申请,对审计决定的申诉材料;
8、有关本项目的通报、处理意见;
9、移送处理意见书。
证明性文件材料,按与审计方案所列审计事项或者会计报表科目对应的顺序排列。
1、审计证实问题汇总记录;
2、审计证实问题分项记录;
3、其他审计工作底稿及审计证据。
立项性文件材料,按文件材料形成的时间顺序,并结合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进行排列。
1、上级部门或公司领导对项目审计任务的指示和部署意见;
2、与审计项目有关的群众来信、来访记录;
3、本项目的审计工作方案;
4、审计通知书。
其他备查文件材料,按文件材料形成的时间顺序,并结合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进行排列。
1、上级部门及公司领导对审计工作的指示、讲话、批复及有关规定、办法、通知及文件;
2、公司有关审计工作的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请示、报告等文件;
3、在审计工作会议或审计学术交流会议上,本公司代表的发言稿及会议的主要文件;
4、审计部的机构改革、人事任免文件及岗位责任制; **审计部 第 34 页 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手册
5、群众来信、来访记录;
6、其他与审计有关的档案。
第九条 审计案卷内的每份或每组文件之间的排列规则是:
(一)正件在前,附件在后。
(二)定稿在前,修改稿在后。
(三)批示在前,请示在后。
(四)重要文件在前,次要文件在后。
(五)汇总性文件在前,基础性文件在后。
第十条 审计档案的立卷实行责任人制,按照谁审计谁立卷,定期归档的原则进行。在制订审计计划时,审计组组长即应指定专人负责审计档案的立卷归档工作;审计项目实施时,审计人员应及时收集和整理所分项目的文件及有关材料;审计终结时,由审计组组长指定的负责人对审计项目形成的全部文件和材料进行收集、整理、鉴别、取舍,并按立卷的规则和方法进行组卷,做到审结卷成。经审计组组长复查后移交审计部档案管理人员集中保管。第十一条 审计部档案管理人员应对移交的项目审计案卷进行必要的整理,按卷内文件材料排列和内容编写目录,并自目录后第1页起在右上角按顺序编上页码。第十二条 案卷立好并经验收后于次年6月底前移交公司档案室,案卷封皮由公司档案室根据有关规定统一制作。
第十三条 审计档案应为长期保管。审计档案的借用、查阅,一般仅限定在审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以外的单位一般不得借阅,如因工作需要确需借阅时,需经审计部门领导批准并履行相应的借阅手续。借阅的审计档案,未经审计部门同意,不得复制,不得扩大阅示范围。第十四条 审计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审计档案的保管工作。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专用、坚固的器具存放审计档案,并建立健全审计档案保管制度,定期对审计档案保管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审计档案的完整与安全。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内审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审计部 第 35 页 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手册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1 号 货币资金的审计
审计方式:运用询问、观察、突击盘点、审阅凭证等方法。审计内容:了解涉及货币资金收支业务发生情况及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系统的流程及控制循环,采用适当方法将其描述出来,并纳入审计工作底稿。
询问人员:财务负责人、出纳、经营管理人员及涉及收支的其他人员。货币资金内部控制是由库存现金内部控制和银行存款内部控制所构成,同时它作为企业整个内部控制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又与其他有关内部控制,如购货、销售内部控制相联系、相配合,共同发挥着内部控制功能作用。
一、现金业务审计
1、库存现金内部控制
库存现金内部控制构成如下:(1)钱账分管制度。
(2)现金收入的控制措施,主要包括:
应尽量做到集中收取现金;每日收取现金应全数当日送存银行,不得坐支现金。收取现金时应填制收据、发票等原始凭证或完成收取手续,加盖“收讫”章后,应及时编制记账凭证,登记入账;现销业务应由两人以上共同办理,开票与收款工作要分工负责;收款凭证要连续编号,专人妥善保管,作废的发票收据等收款凭证都应力口盖“作废”戳记,并连同存根一并保存。
(3)现金支出的控制措施,主要包括:除零星开支或特殊情况下以现金支付以外一般使用支票或其他转账结算方式;付出现金,须经主管人员批准,经手人签字方可支付,并适时入账;现金付出业务都应相应取得收据或发票等付款凭证,加盖“付讫”图章后,应及时编制记账凭证,并登记入账;对零星现金实行备用金制度,并加强对报销凭证的审批和零星现金的控制。
(4)现金盘点、保管和核对制度,主要包括:出纳员应逐日清点库存现金,做到账实相符;将超过现金库存限额的现金及时送存银行;定期核对现金日记账与现金总账;现金账和库存现金出现差错,应由会计负责人或领导批准后处理;现金保管的设备和条件必须安全。
2、库存现金的审计程序
(1)核对现金日记账与总账的余额是否相符。如果不相符应查明原因,并做适当调整。**审计部 第 36 页 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手册(2)盘点库存现金。在执行该程序时,还应注意以下几点:一般应实施突击性的检查;如企业现金存放部门有两处或两处以上者,应同时进行盘点;在盘点过程中,被审计单位的主管会计人员必须在场。
(3)抽查大额现金收付凭证。审计人员应抽查大额现金收付凭证,检查原始凭证的内容是否完整,有无授权批准、凭证的计算是否正确、凭证所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真实以及凭证的编制是否正确等内容。
(4)检查现金收支的正确截止。通常,审计人员可以对结账日前后一段时期内现金收支凭证进行审计,以确定是否存在跨期事项。
(5)检查库存现金的管理是否符合相关管理制度,是否符合内部控制要求。
(6)与其它涉及现金收支业务相核对,是否存在没有上帐的现金收支业务。比如材料销售收入、租赁、废品、残次料等出售。
(5)检查现金是否在资产负债表上恰当披露。现金在资产负债表上“货币资金”项下反映。审计人员应在实施上述审计程序后,确定现金账户的期末余额是否恰当,据以确定货币资金是否在资产负债表上恰当披露。
二、银行存款业务审计
1、银行存款应有的内部控制:
(1)款账分管制度。银行存款的收支和记账应由出纳人员和会计人员分别办理,出纳人员不得经管除银行存款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以外的其他账目,会计人员不得经办银行存款的出纳业务。
(2)银行存款收入的控制措施,主要包括:企业销售取得的支票和现金应及时全部送存银行,并根据送款单回单及时登记入账;收到的外来支票和汇票应由专人登记并办理验收手续先经会计人员审核后,由出纳人员及时送存银行;出纳人员办妥收款后,应在收款凭证及附件上盖“收讫”章;收款凭证的制单、复核、审批、收款均应经有关人员签章。
(3)银行存款支出的控制措施,主要包括:空白支票应由专人保管,在银行备案印鉴和签发支票应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办理,不能由一人包办;签发支票时,必须填制签发支票的授权凭证,经有关负责人员审批和签字,并在支票领用登记簿上登记后,由出纳人员办理。出纳办妥付款后,应在付款凭证及其附件上加盖“付讫”图章;支票要按编号顺序开具,不得隔号跳页,作废支票应加盖“作废”章后,并与存根一并保存;不得开具远期支票、空头支票、空白支票和借用支票,特殊情况下需开具空白支票时,应在支票上注明用途、日期和限额符(即在支票金额小写栏内预先在估计金额前栏中写下半限额符);付款凭证的制单、**审计部 第 37 页 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手册 复核、审批、付款均应经有关人员签章。
(4)银行存款核对制度,主要包括:银行存款总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定期进行核对;定期取得银行对账单,将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应由开具支票与保管银行存款以外的人员编制或审核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2、银行存款的审计程序
(1)抽取一定数量的收款凭证,检查:收款凭证与存入银行账户的日期和金额是否相符;银行存款日记账的收入金额是否正确;收款凭证与银行对账单是否相符;收款凭证与应收账款明细账的有关记录是否下符;实收金额与销货发票是否一致等等。
(2)抽取一定数量的付款凭证,检查:付款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符合规定;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付出金额是否正确;付款凭证与银行对账单是否相符;付款凭证与应付账款明细账的记录是否一致;实付金额与购货发票是否相符等等。(3)抽取一定期间的银行存款日记账与总账核对。
(4)抽查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验证有关银行存款内部控制的遵守情况。通常抽查几个月份中任何一个月份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来检查企业是否定期进行银行存款账目核对,由谁负责编制或审核调节表,日常银行存款余额是否正确。(5)抽查大额银行存款收付凭证。(6)检查银行存款收支的正确截止。
(7)检查银行存款是否在资产负债表上恰当披露。
三、其他货币资金的审计 其他货币资金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证存款和在途货币资金等。其他货币资金的实质性测试程序主要包括:
(1)核对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证存款和在途货币资金等各明细账期末合计数与总账数是否相符。
(2)函证外埠存款户、银行汇票存款户、银行本票存款户、信用证存款户期末余额。(3)抽查一定样本量的原始凭证进行测试,检查其经济内容是否完整,有无适当的审批授权,并检查相关账户的进账情况。
(4)检查其他货币资金的正确截止。如有跨期收支事项,应作适当调整。(5)检查其他货币资金是否在资产负债表上恰当披露。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2号
**审计部 第 38 页 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手册 存货审计
存货的种类繁多,通常包括在途材料、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库存商品、包装物、低 值易耗品等。根据我司各类存货性质,审计过程中按以下一般原则和程序执行。
一、审计准备阶段
1、确定存货审计的目标和范围。
2、获取或编制存货明细表,复核加计正确,并核对其期末余额合计数与报表数、总账
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是否相符。
二、审计执行阶段
1、制定存货盘点计划。
2、与仓储相关管理人员交流,询问仓库管理现状及异常情况并做记录。
3、存货管理问卷调查。
问 题是否不适合一、物料验收1.验收部门接收货物之前是否必须取得采购订单2.是否清点、检验货物,并与采购订单核对3.货物入库是否有品控人员签字
二、存储已验收的物料1.物料是按要求否分类叠放、标示等2.物料是否存放安全、并限制未经批准的人接近3.物料是否设有专人保管
三、存货盘点1.所有存货是否按5S要求操作2.是否熟悉存货盘点计划、程序、要求3.盘点清单是否编制妥当,是否有遗漏存货或外单位的寄存存货,是否将寄存存货与本企业存货分开摆放4.废品及残次料是否分开摆放并列示5.是否将车间余料纳入盘点范围
4、实地观察仓库与参与盘点抽查(编制抽查盘点表)确认是否帐实相符。在盘点时是否遵循了职责分离原则,要注意观存货的品质状况,注意是否存在存货呆滞积压的迹象;对于重要的存货项目,应单独计计算其账龄;将本年度各类存货的采购量(金额)、耗用量(金额)、销售量(金额)与期末结存量(金额)与以前年度相比较,对重大的差异应调查其原因;是否定期对存货的盘存结果与账面记录进行核对,以检查账实是否相符;对总账、明细账、卡片账进行核对,以检查账账、账卡是否相符。若有差异,应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并 **审计部 第 39 页 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手册 对有关账户进行调整,使其符合实际存量。
5、现行仓库管理制度是否合理,并有效执行。
⑴材料采购:①材料采购订单;②品控验收;③仓库入库记录;④会计记录。⑵材料领用:①有无生产计划,并经审批;②领用审批手续;③假退库记录;④领料分类(如按生产订单)统计记录。⑶残次料出入库统计。
⑷产成品入库:是否按规定办理、是否及时登记明细帐。⑸产成品出库:抽取货运文件与出库单列示数量相核对。
通过查阅企业关于存货采购、保管、领用与出售等方面的制度文件,并实地观察采购部门、仓库、验收部门以及会计部门的工作等方式,了解企业存货管理的各方面的制度是否健全,手续是否完备,主要控制循环是否有效,采用适当方法将其描述出来,并纳入审计工作底稿。
6、查明存货完整性。有无代人保管存货(如涉及仓库出租情况应检查相应租金的确认)和来料加工的存货,有无未做帐务处理寄存他处的存货。
7、审查存货盘盈、亏的调整和处理是否按规定审批处理、手续是否完整,帐务处理是否正确。
8、存货报废及出售审批手续是否按规定处理,形成收入是否入会计帐。
9、会计帐务记录与存货采购、报废、销售、领用等记录是否吻合。
10、分类别比较本年度余额与上年余额的差异,调查任何未预期到的变化。
11、检查存货项目计价的正确性。
12、存货截止测试。存货正确截止的关键在于存货实物纳入盘点范围的时间与存货引起的借贷双方会计科目的入账时间都处于同一会计期间。
13、检查存货在资产负债表上的披露是否恰当。
14、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三、在存货收发审计中必须重视的几个问题 对涉及库存的疑点问题要弄清。弄清库存中的疑点问题,有利于检查企业各项内控
制度在物资购销、仓库管理中的落实情况,正确评价企业领导的经营管理能力和廉政情况。(1)购销价格反常。对购价明显高于同类物品市场价或销价低于同类物品市场价过大的,要认真分析产生价格反常的原因及可能出现的问题,并组织人员进行必要的延伸审计或调查。
**审计部 第 40 页 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手册(2)领用物品反常。对非生产车间及人员或生产车间及人员领用与本车间生产无关的原材料、自制半成品、辅助材料等反常现象,要督促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说明情况,解释清楚。(3)投入产出反常。生产耗用原材料、辅助材料与其产出的半成品、产成品应成一定的比例关系,对产出入库的半成品、产成品明显少于投入物品应当产出数的,要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弄清原因、分清责任。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3号 固定资产及折旧审计
**审计部 第 41 页 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手册 固定资产审计
审阅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与有关的文件、询问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附表一固定资产调查问卷表)及实地观察等方式了解固定资产内部控制情况,并纳入审计工作底稿记录中。
(一)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
(1)检查固定资产的取得是否与预算相符,是否经过适当的授权。(2)检查固定资产的报废、出售是否经过适当的授权。
(3)抽查固定资产明细记录和购置发票等原始凭证,检查其入账价值是否符合资本性支出标准。
(4)查阅固定资产保管、使用、维修、保险等方面规章制度,并现场观察固定资产保管、使用、保养状况。
(5)抽查固定资产明细账记录与固定资产登记卡是否相符,其记录是否完善,固定资产总账与明细账是否进行平行登记。
(6)固定资产是否定期盘点制度,是否明确职责分工制度。
(二)固定资产审计执行程序
(1)获取或编制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分类汇总表,复核加计正确,并核对其期末余额合计数与报表数、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是否相符。
(2)检查固定资产的增加。固定资产的增加,有购入、自建、盘盈、投资、融资租入等多种情况。
①对于购入的固定资产,应审查购入固定资产是否列入预算并经授权批准,并与购货合同、购货发票、保险单等原始凭证进行核对,检查其计价、会计处理是否正确。②对于自建固定资产,应审查自建固定资产的授权批准文件,查明是否列入预算和经过适当授权批准,检查其竣工决算、验收和移交报告是否正确,与在建工程相关的记录是否核对相符,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是否恰当。③对于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应检查其入账价值与投资合同中关于固定资产作价的规定是否一致,固定资产的交接手续是否齐全。
④对于其他原因增加的,应检查相关的原始凭证,核对其计价及会计处理是否正确,法律手续是否齐全。
(3)检查固定资产的减少。固定资产的减少主要包括出售、向其他单位调拨、转出、**审计部 第 42 页 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手册 报废、毁损盘亏等。固定资产减少审计的要点如下: ①检查减少固定资产的授权批准文件。
②检查因不同原因减少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③审查营业外收支、固定资产清理等账户,查明有无处置固定资产所带来的收入,并确定其损益计算是否恰当,是否如数入账。
④检查是否存在未作会计记录的固定资产减少业务。
(4)检查固定资产的所有权。对各类固定资产,审计人员应获取、汇集不同的证据以确定其是否确归被审计单位所有,如对外购的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通常应审核购货合同、购货发票等予以确定;对于房地产类固定资产,应查阅有关的合同、产权证明、保险单等书面文件等等。
(5)实地观察固定资产。审计人员应从固定资产明细账出发,进行实地追查,查明明细账中所记录的固定资产的增加确实存在以及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是否正常。观察的重点应是本年增加的因定资产,有必要也可追查到以前年度增加的固定资产。(6)固定资产租入、租出、出借等记录。
(7)调查未使用和不需用的固定资产。了解有关固定资产使用情况,查明下属单位有无将固定资产用于未经授权的用途,帐实是否相符。
(8)检查固定资产的抵押、担保情况。结合对银行借款等的检查,了解固定资产是否存在抵押、担保情况。如存在,应取证并记录。
(9)盘点固定资产现存情况是否帐实相符(盘点表)。(10)检查固定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上的披露是否恰当。
固定资产折旧审计
(1)获取或编制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分类汇总表,复核加计正确,并核对其期末余额合计数与报表数、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是否相符。
(2)检查被审计单位制定的折旧政策和方法遵循总公司的统一要求,前后期是否一致。(3)对累计折旧进行分析性复核。(4)检查折旧的计提和分配。
(5)检查累计折旧在资产负债表上的披露是否恰当。
在建工程审计
**审计部 第 43 页 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手册(1)获取或编制在建工程明细表,复核加计正确,并核对其期末余额合计数与报表数、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是否相符。(2)检查本期在建工程的增加。(3)检查本期在建工程的减少。
(4)实地观察在建工程现场,确定在建工程是否存在。了解工程项目的实际完工进度;检查是否存在实际已使用,但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未及时进行会计处理的项目。
(5)检查在建工程的抵押、担保情况。结合对银行借款等的检查,了解在建工程是否存在抵押、担保情况。如存在,应取证并记录。
(6)检查在建工程在资产负债表上的披露是否恰当。附件—
**审计部 第 44 页 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手册 固定资产调查问卷表
问 题是否不适用1.固定资产购入是否有授权、并经董事会或相关机构批准2.是否有编制固定资产年度预算计划3.固定资产购买是否考虑:可能成本、资产种类和性能、需求情况4.自制固定资产的成本是否按工作单累计5.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的划分标准是否适当6.固定资产总分类帐和明细记录是否相符7.固定资产是否定期盘存?是否与明细记录核对8.固定资产计价是否按(1)成本(2)评估(3)其他9.出售固定资产是否有书面核准文件10.固定资产报废是否有书面核准文件11.当固定资产内部调拨时(1)是否经书面核准(2)是否通知会计部门12.固定资产是否全部投保13.折旧方法是否符合一贯行原则,按集团公司要求执行14.出售或报废固定资产时(1)累计折旧转帐或调整是否恰当?(2)袋记资产是否适当?15.出租固定资产时(1)租金确认是否适当(2)租金记录是否正确、合规16.已提完折旧的固定资产超期使用时,是否包括在资产帐内17.资本支出与收益支出的划分标准是否清楚18.固定资产的清查盘存几盈亏处理是否适当19.包括小型工具在内的固定资产是否妥善保管20.列管资产的盘存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4号 生产与费用循环审计
审计内容:直接材料成本、直接人工成本、制造费用。**审计部 第 45 页 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手册 审计方式:调查问卷(附表一)、现场询问、审阅、观察等方法。
询问人员:车间统计、生产管理人员,生产技术人员、生产人员及会计人员、品控人员。询问内容:有关生产过程物料、产成品统计;生产管理制度、生产品项、加工事项;成本费用及其它异常事项。
一、生产过程应有的内部控制
1.实物流转程序控制。生产订单,生产领料到产品完工、窝工和不良品、残次品及废料的发生情况,车间物料统计、保护等管理规则。2.成本费用管理控制。
①制定成本控制目标和成本计划,编制成本、费用预算; ②制定消耗定额,包括直接材料、人工工资、制造费用定额; ③对各项成本费用指标进行分解,建立成本费用归口、分级管理; ④定期对成本费用进行考核评价和分析; 3.成本费用会计控制。
①明确成本费用开支范围、标准,报销手续,审核制度;
②设置会计帐户,合理归集与分配各项费用,确定产品生产成本; ③定期进行成本分析,查明企业成本变动的趋势与原因;
二、费用循环应有的内部控制 1.有明确的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 2.健全有效的费用预算控制制度; 3.建立费用核准制,严格费用开支的审核,特别是预算外的开支,必须履行特殊的审批制度; 4.对费用合理分类,并分别开设明细帐,及时正确的进行核算;
三、审计执行事项(1)直接材料成本
A、抽查产品成本计算单,检查直接材料成本的计算是否正确,材料费用的分配标准与计算方法是否合理和适当,是否与材料费用分配汇总表中该产品分摊的直接材料费用相符。B、分析比较同一产品前后年度的直接材料成本,如有重大波动应查明原因。
C、抽查材料发出及领用的原始凭证,检查领料单的签发是否经过授权批准,材料发出汇总表是否经过适当的人员复核,材料单位成本计价方法是否适当,是否正确、及时入账。D、对采用定额成本或标准成本的企业,应检查直接材料成本差异的计算、分配的会计 **审计部 第 46 页 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手册 处理是否正确,并查明直接材料的定额成本、标准成本在本年度内有无重大变更。(2)直接人工成本
A、抽查产品成本计算单,检查直接人工成本的计算是否正确,人工费用的分配标准与计算方法是否合理和适当,是否与人工费用分配汇总表中该产品分摊的直接人工费用相符。B、将本年度直接人工成本与前期进行比较,审查其异常变动的原因。
C、分析比较本年度各个月份的人工费用发生额,如有异常波动,应查明原因。D、结合应付工资的审查,抽查人工费用会计记录及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E、对采用标准成本的企业,应检查直接人工成本差异的计算、分配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并查明直接人工的标准成本在本年度内有无重大变动。(3)制造费用
A、获取或编制制造费用汇总表,复核加计正确,并与总账数和明细账核对相符,抽查制造费用中的重大数额项目及例外项目是否合理。
B、审阅制造费用明细账,检查其核算内容及范围是否正确,并应注意是否存在异常会计事项,如有,则应追查至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
C、必要时,对制造费用实施截止测试,即检查资产负债表日后若干天的制造费用明细账及其凭证,确定有无跨期入账的情况。
D、对采用标准成本的企业,应抽查标准制造费用的确定是否合理,计入成本计算单的数额是否正确,制造费用差异的计算、分配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并查明标准制造费用在本年度内有无重大变动。
四、审计执行其它相关内容
(一)本期主营业务成本
A、获取或编制主营业务成本明细表,复核加计正确,并与报表数、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相符。
B、分析比较本年度与上年度主营业务成本总额,以及本年度各月份的主营业务成本金额,如有重大波动和异常情况应查明原因。
C、结合生产成本审计,抽查销售成本结转数额的正确性,并检查其是否与销售收入配比。D、检查主营业务成本账户中重大调整事项(如销售退回等)是否有其充分理由。E、检查主营业务成本是否已在利润表上恰当披露。
(二)应付工资
**审计部 第 47 页 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手册(1)获取或编制应付工资明细表,复核加计正确,并与报表数、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
(2)检查工资的计提是否正确,分配方法是否与上期一致,并将应付工资计提数与相关的成本、费用项目核对一致。
(3)对本期工资费用的发生情况进行分析性复核:
A、检查各月工资费用的发生额是否有异常波动,若有,则要求被审计单位予以解释。B、将本期工资费用总额与上期进行比较,要求被审计单位解释其增减变动原因,或取得公司管理当局关于员工工资水平的决议。
(4)检查应付工资在资产负债表上的披露是否恰当。
★(5)注意是否有虚列员工或自离人员的工资发放到朋友或亲人的帐户中。
(三)应付福利费
(1)获取或编制应付福利费明细表,复核加计正确,并与报表数、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
(2)结合应付工资审计,检查按工资总额计提的应付福利费是否符合规定,计提金额是否正确。
(3)审阅应付福利费明细账,并抽查本年应付福利费的原始凭证,检查其是否符合规定用途,报销是否符合审批程序。
(4)检查应付福利费在资产负债表上的披露是否恰当。
(四)产成品入库
(1)检查产成品的入库凭证、入库手续的合法性。(2)审查产成品入库数量的真实性。(3)审查入库产成品成本结转的真实性。
五、生成审计底稿,提出审计意见和结论 表一:生产业务调查问卷表
**审计部 第 48 页 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手册 问 题是否不适用1.生产计划对产品的工艺要求、制造日期、工时、材料、人员等配备是否有详细说明?2.在产品正式生产前是否对产品成本进行估算?3.生产订单是否有生产部门主管领导的审批4.生产订单是否是连续编号5.在产品在各生产部门之间的流转是否都有记录6.是否遵循集团公司成本核算方法的要求7.成本开支范围是否符合有关规定8.是否制定和执行合理的定额和预算9.各成本项目的核算、制造费用的归集、产成品的结转是否严格按照规定执行10.是否定期盘点产成品11.是否建立并执行成本费用归口分级责任控制制度12.产品质量是否由独立生产部门的职业进行检查并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5 号 应付款项目审计
一、应付账款审计
(1)获取或编制应付账款明细表,复核加计正确,并与报表数、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 **审计部 第 49 页 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