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局奖罚办法_工程奖罚管理办法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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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园林局奖罚办法

第一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严明工作纪律,提工作效率,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和集体荣誉感,培养干部职工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和团队精神,维护正常和生产、工作秩序,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奖励应遵循以下原则: 公平合理、尊重事实; 奖励及时、注重实效; 奖励与惩戒相结合;

精神奖励玫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 一事不重复奖,就高不就低原则。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奖励:

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表现突出,年度考核考评为优秀等次的先进个人;

机关科室、局属单位在年度考核考评中成绩名列前茅获得先进单位荣誉称号的;

在“七一”表彰活动中被评为市直和单位优秀党员; 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设,为单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在局组织的技术比武和竞赛活动中获得名次的; 在国家、省、市刊物和报纸上发表园要专业文章的; 爱护公共财产,节约集体资产,开源节流,有突出贡献的; 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单位的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在抢险、救灾、维护社会公德和社会治安等特定环境中见义勇为、奋不顾身,做出贡献,被媒体报道或收到社会各界及人民群众赠送的锦旗、牌匾的;

同违法、违纪行为你斗争,检举违反单位规定或损害单位利益的;

在其他工作中,为单位争得荣誉和利益,受到表彰的; 第四条先进单位、先进科室条件

按30%的比例确定园林系统先进单位一个、先进科室二个,其条件如下:

无否决事项、无被通报批评情况; 年度考核分值在90分以上且名列前茅的 在“创先争优”争强进位活动中获得表彰的 能全面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成绩突出的团结共事,关系和睦,语言文明,办事效率高,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第五条先进个人条件

按20%的比例确定先进个人名额,各层级的表彰原则上不重复,其条件如下:

无否决事项、无被通报批评情况; 年度考核分值在90分以上且名列前茅的; 在“创先争优”争强进位活动或其他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政治素质强。注重学习,模范地执行各项政策和制度;廉洁自律,作风正派,坚持原则,不以权谋私;关心团结同志,热爱集体,有强烈的大局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

工作能力强,突绩突出。热爱本职工作,熟练掌握本职岗位业务知识,具有较强的爱岗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圆满地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园林系统实际,单位和工作人员奖励的种类为:授予荣誉称号、记一等功、记二等功、记三等功、嘉奖5种。物质奖励按下列标准执行:

获得政府目标责任管理先进单位、文明单位、党建先进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优化环境“十佳”单位、档案管理升级等,除按有关文件规定奖励外,对主创单位或科室和协创人员分别给予2000元、3体00元奖励;

获省信建厅表彰的,对系统内全工作人员给予200元奖励; 获得市直部门和市专项工作表彰的,按主创单位或科室和协创人员分别给予1000元、200元奖励;

年度考核奖:全面完成(考核分值100分及以上)年度工作责任目标的按年人平2000元计发年度考核奖;基本完成(考核分值85分及以上)的按得分系统计奖;年度考核考评为先进单位的,在年度考核奖基础上再按年人平1000元计发年度考核先进奖,并对单位负责人另行奖励300元;有经济任务的单位超额完成任务的,按超过任务数额的30%给予奖励;

局组织的单项竞赛和单项表彰活动按文件通知执行; 发表园林方面新闻、文章、论文、专著的按文件通知执行。第七条单位工作人员行政处分应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惩处与教育相结合; 坚持惩处与奖励相结合; 坚持惩处与公平得当; 坚持惩处及时公开; 一事不再罚原则。

第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予以惩处:

散播不利于单位、同事利益和团结的谣言或挑拨离间造成恶劣影响的;

煽动职工闹事、怠工或罢工的;

玩忽职守,贻误工作,致单位蒙受重大损失的在工作场所或工作中酗酒滋事,任意谩骂,妨碍工作秩序的; 工作时间内,做其他如闲聊、上网炒股或娱乐游戏等与工作无关事情的;

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害,制造谣言或事端的;

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私利的 电话不通、政令不畅,造成工作重大失误的; 受到上级通报批评或责任追究的 伪造或未按规定私自使用单位印章的;

参与或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经常无故迟到早退,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 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第九条按国家有关规定,单位和工作人员行政处分的种类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7种。经济处罚按下列标准执行:

未完成(考核分值85分以下)年度工作责任目标的单位(科室)不予计发年度考核奖,并对单位(科室)负责人另行处罚500元,对单位班子成员另行处罚300元;

在创先争优活动中,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党风廉政建设、计划生育、安全生产、优化环境“三差”等一票否决或通报批评的,其单位、科室及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年度不得评为先进,不予计发年度考核奖,并处罚1000元; 受到上级通报批评或责任追究的,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不予发年度考核奖并处罚500元;

违反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规定处理

第十条程序规定

奖励项由各单位、各科室、个人向局考核办公室呈所获奖证书、投稿报纸、刊物等原始依据,由局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签署意见后交由局办公室落实。

处罚项由局考核办公室收集依据,汇总后形成书面报告,报局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签署意见后交由局办公室落实。第十一条建立并提取奖励基金

园林绿化管理处每年提取局核绿化管养经费的12%,遗爱湖公园管理处每年提取局核拨绿化管养经费的5%作为单位的奖励基金,用于本单位的奖励性支出。

园林绿化管理处每年众园林绿化工程创收中,遗爱湖公园管理处每年从公园商业门店租金财政返回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用于本单位的奖励性支出。

第十二条单位工作人员的奖惩实行备案制度,作为今后晋级、晋升、考核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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