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议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建设_检察职业道德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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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建设
检察机关是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官作为检察机关的组成分子,担负着代表人民和国家行使法律监督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光荣使命。随着我国政治文明建设的不断推进、社会民主法治、人权保障等观念的不断增强,全社会对检察队伍的建设的要求越来越高,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作为检察官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关系到检察机关依法行使法律监督权,切实履行职责,而且关系到公平正义理念在全社会的实现,关系到国家的法治发展进程。
一、检察官职业道德的涵义
检察官职业道德,是指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检察职能,从事检察职业活动中,形成且应该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应该具备的道德品质,以及调整检察人员各种社会关系的道德规范的总和。它既包括检察官这一司法职业群体自身对职业道德原则规范的认识,也包括基于这种认识所产生的具有稳定性特征的行为习惯,是主观上的道德认识和客观上的道德行为的统一。200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制定了《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明确了对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具体要求:忠诚、公正、清廉、严明。忠诚是指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事实和法律,忠于人民检察事业,恪尽职守,乐于奉献;公正是指崇尚法治,客观求实,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自觉维护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清廉是指模范遵守法纪,保持清正廉洁,淡泊名利,不徇私情,自尊自重,接受监督;严明是指严格执法,文明办案,刚正不阿,敢于监督,勇于纠错,捍卫宪法和法律尊严。
二、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在加强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方面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检察队伍职业道德意识不断提高。但同时也出现了少数检察人员执法不公、执法不严、违法办案、为检不廉,有的甚至贪赃枉法,索贿受贿、参与黑社会性质犯罪等,严重损害了检察机关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究其原因,一方面是一些检察人员职业道德失范,心理失衡,另一方面是我们的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没有跟上形势发展的步伐,具体来说主要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1、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偏重规则制约,忽视理念引导。综观各地出台的检察官职业道德相关措施和政策,均侧重于对检察官应当遵守的职业道德规则作出详尽的规定,配套的措施往往也是一些预防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事后的惩罚处理机制,而对于引导检察官形成自觉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意识却着墨甚少。
2、职业道德教育方法简单,内容枯燥。对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培育仍局限于简单的理论灌输、自查、整改、正反面典型的宣传教育等,这些方式方法虽然未必完全无用,但是无法克服其内容的枯燥和形式的僵化,没有能够与检察官执法办案的司法实践紧密结合在一起。
这些问题的存在,使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难以脱离粗糙和肤浅,影响了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的效果。如果我们仍旧熟视无睹,放任自流,极有可能导致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与检察执法实践相脱离,职业道德中的理性判断与检察人员实践中的价值判断产生错位,进而使我们的职业道德准则在实践中面临被修正、僭越、抛弃甚至践踏的危险。上述问题的存在,主要有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理念落后,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未能紧密结合检察实践;二是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措施的着力点有失偏颇,检察官职业道德意识的培养认识不足,方式方法落后;三是现有检察管理体制存在与检察官职业化趋势不相适应之处,检察官执法过程的身份保障、待遇保障有待健全和完善。
三、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的路径
(一)确立符合职业化发展要求的职业道德建设理念。
检察官职业化改革的目标之一是建设一支执法理念先进,执法素能优秀的高素质检察官队伍。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建设,必须契合检察官职业化改革的目标要求,更新职业道德建设理念,实现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从教条式、灌输式教育向引导式、激发式转变。这是因为任何职业道德最终都要体现为该职业群体的具有稳定性特征的行为习惯。然而,任何一种具有稳定性特性的行为习惯是不会自然形成的,通常是经过长期的教育及自觉的修养才能形成。从本质上看,道德是把善的意志作为其要求对象的,它所倡导的实际是人心而非行为。在道德所由立足之处有一个前提,那就是它在界定了是非善恶而外,却并没有取消人们选择恶的自由,于是善的内心在这种自由的选择中得以彰显。由此可见,道德规范发挥作用的主要方式和途径还是依靠内因——人的自律,如果忽视职业道德规范的自律性特征,采取单纯的灌输或强制手段迫使检察官规范行为,必将导致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流于形式而与检察官内心认知相脱节,并有可能带来普遍虚伪的产生。因此,在开展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过程中必须充分重视对检察官良好职业价值取向、执法理念和行为习惯等的引导和培养,注重通过职业道德教育,使职业道德准则内化为检察官的自我认识、自身努力和自觉遵守,提高检察官职业过程中的自我感悟、自我体验、自我控制等自我修养。
(二)创新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的方式方法。
1、提高检察官队伍的综合素质,强化高素质人才聚集效应
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的对象是检察人员,检察人员的基本素质是职业道德建设的基础。要通过加强对高素质检察人才的培养,提高检察职业内部的同质性。检察职业内部的同质性是指检察官从业人员基于教育背景、知识背景和实践背景的趋同,形成价值观念的同一化。较高的检察职业内部同质性将带来知识和能力方面的大体相近,使优秀而称职的检察群体在聚集过程中产生对职业的荣誉感和认同感,共同的职业团体利益也使检察官群体更为注重对共同的职业形象的维护,从而有效地推动检察官职业道德体系的建构。从现有条件来看,提高检察职业内部同质性的方法有两种,一是建立更为严密的检察官选任机制,特别要重视对日常行为所反映出的道德水平的考察,确保加入检察官队伍的人员具备高尚的道德品质、人生修养和对法律的坚定信仰;二是要设立检察人员职业道德培训制度。将检察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渗透到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开展检察人员岗前职业道德培训和在岗职业道德继续培训,要把职业道德培训列为日常性工作。检察机关要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广泛开展有利于促进培养检察人员良好职业道德行为习惯的创造性教育活动。通过多种渠道、多种载体,开展多样化的、寓意深刻的、有声有色的职业道德教育培训活动,以增强检察人员职业道德教育的生动性、实效性。如开展检察官回报社会、扶贫帮困、社会考察、职业道德评价、人文艺术欣赏、学术讨论交流等活动,使培训活动具体化、形象化。
2、培养检察官群体荣誉感,增强检察官践行职业道德准则的自觉性 高度的职业尊荣感是检察官群体精神上获得自足的保证,对职业的荣誉感能 3 够使检察官有力地抵御外界影响,产生致力维护共同职业形象的内在动力,而这正与检察官们应具的道德追求不谋而合,从而使与职业相联系的道德追求成为职业的当然内容。因此,我们在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中,要努力引导检察官树立对检察事业的正确认识,把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放在更好的肩负“实现和维护公平正义”神圣使命的大背景中去,执法为民,为民执法,用公正的执法维护社会的良心和法律的尊严。增强检察官群体的集体荣誉感,恪守职业道德,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自觉维护检察官群体的良好形象。
3、强化检察官法律信仰,培育检察官群体现代司法理念
在我国,检察官不仅行使着法律执行权,也行使着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权。如果说司法腐败是最大的腐败,吏治腐败是最根本的腐败的话,那么检察官正好处于抵制这两类腐败的桥头堡垒位置。检察官的执法办案面临的不仅仅是案件把握与办理所需专业知识的挑战,更面临着来自对立利益集团的压力和挑战。而对法律的绝对信仰是检察官在复杂形势下考验维系职业道德的重要砝码。检察官只有树立对法律的绝对信仰,相信法律是公平、正义的规则,是我们的内心信念的忠实表达和外在行为的最佳规范;认可法律作为规则对于事实的组织和网罗,即对于自己的生活的描述与厘定的准确与允当,视为生活本身天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明了法律是维系人世生活、达成理想的人间秩序所可能有的较不坏的选择;坚信法律的伟大力量,信仰法律规则,失衡的人间秩序必将复归均衡,才能妥帖措置,秉公执法。因此,在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中,必须注重引导检察官树立“唯法至上”的理念和追求公正的强烈意识,形成正确的道德价值取向,把法律信仰作为检察官最基本的价值观念,真正在灵魂深处忠实于法律。与此同时,还要引导检察官深入思考我们的司法制度设计和司法实际运作所体现出的现代司法理论基础和主导的价值观,使检察官在认知司法客观规律过程中形成的一系列科学的基本观念,以现代司法所要求的中立、公正、独立、民主、效率、公开等意识形态和精神指导来支配检察官司法过程中的思维和行动。
(三)完善检察权运行监督机制,强化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外部约束 在目前我国的司法传统和司法文化积淀相对单薄,检察官职业道德体系尚未建构完成的情况下,如果仅靠检察官自觉提升其职业道德,是很困难的。因此,良性的道德准则和有效的外部制约可能仍将是养成官员和社会个体良好的道德 4 习惯必不可少的依托和前提,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中他律机能的发挥将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发挥重要的作用。他律,最主要的就是以监督来完善检察官的职业道德,而最有效、最经常、最基本的监督,是检察机关内部监督。这种监督不仅仅是对检察官行为的规范、对检察权的制衡,同时,是对检察官的爱护和保护。而对于职业道德最有效的内部监督,就是有相应的道德规范作为调整依据,在加强检察官职业道德教育的同时,应当建立一种适当的规则或指引,使检察官在履行职务时遵循这种规则,这对于公正司法非常重要。同时还要建立起有效的外部监督机制,公开检察职业道德建设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人大、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主动征求和倾听意见,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和纠正。检察机关要设立监督电话和聘请职业道德监督员,以加强社会监督。
(四)大力加强对检察官职业过程的制度保障
对检察官职业过程的制度保障是提高检察官职业道德水平的重要基础和前提。良好的检察官职业道德标准,最根本的是检察官在司法过程中具有独立、公正的品格,而独立、公正的品格不仅需要检察官自身具有科学的价值判断,也需要对检察官的职业活动提供坚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具体来说,检察官职业过程的制度保障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建立与检察官职业化相适应的检察官身份保障机制
现在,虽然检察官的社会地位较高,但其职业荣誉感尚未树立起来,这与当前执法环境有很大关系,与司法公正的社会评价标准也有关联。在检察官职业化进程中,应当逐步在体制上建立保障司法权独立于行政的制度,革除检察机关体制安排中地方化严重的现状,确保司法权的国家统一行使;革除检察机关内部行政化管理模式,建立足以使检察官保证个人独立的各项具体制度,使检察官在执法办案时无须担心因秉公执法得罪他人而在职务上受到不利变动,最大程度地排除检察官执法过程中来自行政权力的、舆论的以及作为上司的、同行的种种压力,以自己的良心和声誉对自己的司法行为负责。
2、理直气壮地奉行高薪养廉政策,确保检察官享有与其职业相匹配的待遇 从事检察官这个职业的正当的报酬足以保证其衣食无忧及在社会上有一定的经济地位,对于保证司法公正具有极为重大的意义。检察工作是一项崇高的事业,检察官是高尚的职业,是只有社会精英才能胜任的职业,但是,检察官的收 5 入与其地位和能力却长期存在着巨大的落差。作为具有较高社会地位的检察官如果在经济条件上捉襟见肘,或者其得以维系的生活在社会中难以达到相应的体面状态,那么我们将难以确信其可以培育并养成牢固的身份荣誉意识。如果还继续存在一些地方的检察机关为了解决经费问题而将当事人当作创收对象的情况,如果一部分检察官还是忙于搞第二职业,如果一部分检察官因收入微薄而养成了庸俗的小市民心态„„任何谈及司法公正的论调都将是天方夜潭!
3、建立健全检察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的领导机制
加强对检察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的领导和管理,将职业道德建设与整个检察队伍建设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实施,并积极创造各种必要的条件,使这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党组织要在职业道德建设中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和各民主党派成员要充分发挥模范作用,带头学习政治理论,带头学习检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自觉遵守检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以形成职业道德建设的良好氛围。
4、建立健全检察人员职业道德考核奖惩机制
将检察人员职业道德评价纳入年度考核制度,采用个人自评、同事互评、组织测评相结合的办法,考核结果列入个人档案,与年度奖励挂钩,并作为职务聘任、晋级晋职的重要依据。检察机关人员对职业道德建设工作的重视程度和效果如何,要列入年度述职报告和群众民主测评的重要内容。建立检察人员职业道德先进表彰制度。严格实行职业道德表现一票否决制,对职业道德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检察人员,要及时谈心,深挖原因,限期整改;对严重违犯职业道德规范的检察人员要严肃查处,该调离的调离,该移送有关机关处理的,决不姑息养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