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识字与写字教学_关于识字与写字教学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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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识字与写字教学

学科:小学语文 丰城市筱塘小学 温建民 内容摘要:识字、写字是阅读和写作的基础,是语文教学的一项重要任务。准确把握识字与写字教学,对于提高学生的识字、写字能力,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都有重要意义。

一、识字与写字教学的三个维度

《语文课程标准》在总目标和阶段目标中,都明确提出了识字与写字的学习目标,每个学段的学习目标都包括“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知识和能力”“过程和方法”这三个维度。例如,在第二学段(三、四年级)“识字与写字”方面的五项目标中,第一项“对学习汉字有浓厚的兴趣,养成主动识字的习惯”是关于“情感态度”的目标;“会使用字典、词典”“用毛笔临摹正楷字帖”“有条件的地方,可学习使用键盘输入汉字”等内容则是侧重于“过程和方法”的目标。可见,《语文课程标准》对识字与写字教学目标的安排是很注重全面性的。

“识字与写字”教学目标的全面性,对教师提出了从三个维度综合、全面评价学生识字与写字水平的要求。从总目标来看,这包括:不仅要考查学生能否认识3500个左右常用汉字,会写其中的3000个字,而且要考查学生对祖国语言文字的情感态度,考查学生是否具有主动识字的愿望和主动识字的习惯,是否具有较强的独立识字能力,是否有把字写对、写美观的自我要求等。识字与写字教学评价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在于,片面强调“知识和能力”的教学目标,使评价局限在这个单一维度上,从而使识字与写字教学产生了两个方面的缺陷:其一,忽视学生识字与写字过程和方法,不能针对学生学习过程中的困难与不足进行及时的反馈和指导;其二,人为地将识字与写字教学与学生的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相割离,不能激起学生对识字与写字的兴趣,也不能充分发挥出识字与写字教学的人文性价值。只有实施全面的评价,才能使教师和学生在教学中重视识字的主动性和写字的美感意识,重视培养较强的独立识字能力和良好的识字、写字习惯,这不仅对于识字、写字,对于学好语文,而且对于终身学习,都是十分重要的。

二、识字与写字教学的阶段性和连续性

对于识字与写字,各学段学习目标的阶段性十分明显。同时,从学段之间衔接关系来看,又很好地体现了学段之间的连续性。识字与写字教学评价要严格掌握阶段目标要求,注意分步实施。教师不能要求每名小学一至二年级的学生都认识2000个以上的汉字,或者要求他们会写所有认识的汉字。过高的要求可能会增加小学生的负担,也可能会使小学生丧失识字与写字的兴趣,这是得不偿失的。应当说明的是,《语文课程标准》提出的各学段目标,是每名学生应当达到的基本要求,而不是他们可以达到的最高要求。因此,我们所说的“严格掌握阶段目标”,并不是要教师死守目标要求,不敢越雷池半步。我们所倡导的是,教师在严格把握阶段目标的同时,激励学有余力的学生达到更高的识字与写字目标。

三、识字教学中注意区分“认识”与“学会”两种识字要求

识字的要求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识了多少字,即识字的数量;二是识字的质量,以往对识字质量要求做到“四会”——会读、会讲、会写、会用。会读,指能读准字音;会讲,指能了解和解释字义;会写,指能认清字形,正确书写;会用,指能在实际语言环境中应用汉字,如说话、造句等。识字教学实践证明,要求学生对每个字做到“四会”给教学带来了一些负面的影响。它使学生负担过重,部分学生识字速度过慢,难以达到教学目标所要求的识字量,而识字量少又直接影响了他们的阅读;“识”与“写”可能相互制约,导致学生认不快又写不好等等。为此,《语文课程标准》将识字要求分为“认识”与“学会”两种,以多识字、少写字(主要指低年级),“识写分开”为制订识字教学目标的重要指导思想。这一指导思想符合低年级学生的身心特点,有利于他们尽早、尽快、尽可能多地认字。

识字教学评价应遵循多识字、少写字、“识写分开”的指导思想,教学目标中只要求学生“认识”的字,评价时也只能要求学生认识——在本课认识,放到其他语言环境中也认识;只有对目标中要求“学会”的字,才应全面评价学生是否会读、会写,是否了解字词在语言环境中的意思,并逐步做到能在口头和书面表达中运用。应当认识到,这样的评价要求,有利于增加学生的识字量,使他们及早进入阅读阶段,进入一个丰富多彩的文本世界,从而激发学生识字的兴趣,发展他们的情感和思维。

四、写字教学中注意发挥书写汉字的审美功能

写字除了一般意义上的书面交际功能之外,从美育的角度看,它还有审美功能。诚如《教育部关于在中小学加强写字教学的若干意见》(教基[2002]8号,以下简称《加强写字教学的若干意见》)中所指出的:“中国书法将汉字的表意功能和造型艺术融为一体,有着悠久的历史和广泛的群众基础,汉字书写的美学价值得到了超越国界和超越汉学使用范围的承认。因此,写字教学可以陶冶学生情感、培养审美能力和增强对祖国语言文字的热爱和文化的理解,既有利于写字技能的提高,也有利于增进学识修养。”

《语文课程标准》对发挥写字的审美功能有明确的要求,如一、二年级要求学生“初步感受汉字的形体美”,五、六年级要求学生“能用毛笔写楷书,在书写中体会汉字的优美”等。因此教师在实施写字教学评价中,既要积极促进学生写字技能的提高,又要注重发挥写字的审美功能。这就要求教师重视评价学生对汉字书法艺术的了解以及对汉字审美价值的领悟,促进学生在书写汉字的过程中进一步养成热爱汉字、尊重汉字的态度。

参考文献:《语文课程标准》《语文课程标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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