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区药物管理规范_病区药品管理规范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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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区药物管理规范

1.0 目的:建立、规范、统一病区药品管理,确保用药护理安全。2.0 适用范围:全院各护理单元。3.0 管理规范

3.1 病区急救药品管理规范

3.1.1 凡急救药品,必须置于急救车、急救箱或专用急救柜指定区域定位存放,标记明显。

3.1.2 急救药品的种类和数量要确保满足临床急救需要。3.1.3 急救药品专人管理,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取用。

3.1.4 急救药品每次用后须及时补充,次日当班责任组长/办公班护士再次核查。保证急救药品处于应急、备用状态。

3.1.6急救车药品管理遵照《急救车物品、药品管理规范》。3.2.7 护士长至少每月检查一次并签名。3.2 病区普通药品管理规范

3.2.1 病区内普通药品根据临床需要保存一定基数:静脉用药各科自定基数,口服药品原则上内科保存15种,外科保存10种,品种自定,数量允许浮动范围±50%,便于临床应急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

3.2.2 基数药品的清单一式两份,一份由药房保存,另一份由科室保存。3.2.3 基数药品专人管理,每月定期清点数量,检查药品质量,防止积压变质,并将结果记录在《临床基数药品检查登记本》上。如发现药品有沉淀、变色、过期、瓶签与瓶内药品不符、标签模糊或有涂改,不得使用。接近失效期1个月的药品,应及时联系药房予以更换,避免过期。

3.2.4 基数药品应定位、定点、按药品种类摆放,不能混放。需避光保存的药品,应放在避光包装容器内保存及使用,现用现配。3.2.5 护士长至少每月检查一次并签名。3.3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范

3.3.2 各临床科室、手术室存放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严格按照《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卫生部卫医发[2005]438号文件)管

理,实行专人、专册、专柜加锁、专账、专用处方的“五专”管理。有醒目标识,数量固定。储存各环节应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有记录。实行每日每班交接制,双人双锁随身保管钥匙,做到账物相符。

3.3.3 定期检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是否符合规定。检查药物性状,如发现有沉淀变色、过期、标签模糊等药品时,停止使用并报药房处理。3.3.4 发现下列情况,应当立即向医院药学部和保卫部门报告: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骗取或者冒领的。3.3.5 临床科室所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只能按医嘱为住院患者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借用。

3.3.6 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交接及使用登记本》,注明患者姓名、住院号、使用药名、剂量、使用日期时间、余量等,护士双人核对签名,及时凭专用处方和空安瓿补充基数。

3.3.7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用专用处方开具,项目填写齐全,不得缺项,字迹清晰,不得涂改,特别是患者或代办人的身份证名称、编号等资料,医生签全名,使用后保留空安瓿。

3.3.8 各临床科室、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收回空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有专人负责计数记录。

3.3.9 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贴剂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院,由医院按照规定销毁处理。3.4 危害药物及高危药品管理规范

3.4.1 危害药物是指能产生职业暴露危险或者危害的药品,即具有遗传毒性、致癌性、致畸性,或对生育有损害作用以及在低剂量下可产生严重的器官或其他方面毒性的药品,包括肿瘤化疗药品和细胞毒药品。

3.4.2 高危药品是指若使用不当会对患者造成严重伤害或死亡的一大类药物,其特点是出现的差错可能不常见,而一旦发生则后果非常严重,包括危害药物,以及高浓度电解质制剂、肌肉松弛剂及细胞毒化药品等。3.4.3 高危药品根据其临床危害分为A、B、C三级。

A级高危药品(红色标底):是高危药品管理的最高级别,是使用频率高,一旦用药错误,患者死亡风险最高的高危药品,必须重点管理和监护。B级高危药品(黄色标底):是高危药品管理的第二层,包含的高危药品使用频率较高,一旦用药错误,会给患者造成严重伤害,但给患者造成伤害的风险等级较A级低。

C级高危药品(蓝色标底):是高危药品管理的第三层,包含的高危药品使用频率较高,一旦用药错误,会给患者造成伤害,但给患者造成伤害的风险等级较B级低。

3.4.4高危药品要设置专用药柜/药架/专区贮存,分级放置,禁止与其他药品混合存放,药品储存处标识清楚、醒目,并张贴由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推荐的高危药品专用标示(该图三角形为黑色边框、黄色底色)提醒医务人员注意。

3.4.5加强高危险药品的效期管理,保持先进先出,保证安全有效。专人管理,每月定期清点数量,检查药品质量,并将结果记录在《临床基数药品检查登记本》上。

3.4.6高危药品使用前要严格执行床边双人查对制度。静脉用高危药品时,护理人员在注射单及输液单上的药品名称前,盖上红色标注高危药品符号(G)的印章或用红笔写上“G”。

3.4.7 A级、B级高危药品应严格按照法定给药途径和标准给药浓度给药。超出标准给药浓度的医嘱须医生加签字后方可执行。

3.4.8 高浓度的电解质溶液(如10%KCL、10%NaCL等)用于临床治疗时,严格按照说明书的要求和医嘱要求使用,并密切观察患者用药后的反应。

3.4.9静脉输液高危药品时,护理人员应定时巡视患者,根据患者病情调整滴速,静滴过程中注意观察有无不良反应,发现不良反应按规范要求予以处理。3.4.10如发生药物不良反应,按医院相关规定,填写不良反应表报临床药学室。3.4.11 高危药品使用科室,定期组织科内相关人员讨论高危药品的不良反应,及时向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提出停止、淘汰、更换高危药品的建议。不用的高危药品如肌松药要退回药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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