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题_典型主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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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一、企业申请贷款资料清单(必考题):
1、借款申请表;
2、经年检的企业营业执照及其他证明其经营合法性和经营范围的有关证明文件、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特殊行业需行业经营许可证;
3、开户许可证,贷款卡;
4、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企业纳税证明及水电能耗单;
5、企业最新公司章程、验资报告、工商变更信息(如有);
6、企业在银行的结算账户和经营性流水;
7、采用保证方式的,须提供保证人同意保证的书面文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为保证人的,还应提供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承包经营企业为保证人的,还应提交发包人同意该保证担保的书面文件;
8、专业担保机构为保证人的,还应提供合法的验资报告;
9、采用抵(质)押方式的,须提供抵(出质)人同意提供抵(质)押担保的书面文件和权属证明,抵(质)押物清单及估值材料;
10、企业近两年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11、借款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企业征信查询授权书
二、担保方式:
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三、适合的抵押与担保:
1、企业/个人所有的房屋和其地上附着物;
2、企业/个人所有的及其、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企业/个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附着物;
4、企业/个人有权处分的国有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5、企业已发承包 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6、企业/个人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四、不可抵押的财产: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依法承包并经发包商同意抵押的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和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须同时抵押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五、抵押担保所需资料:
1、抵押权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⑴ 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
⑵ 法人及其他组织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等;
3、房屋所有权证;
4、抵押合同;
5、主债权合同;
6、其他必要资料:
⑴ 土地使用(租用)证;
⑵ 抵押人为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应当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
⑶ 抵押人为集体企业的,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抵押及主管单位备案的文件;
⑷ 抵押人为公司法人的,应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意抵押的决议;
⑸ 抵押人为自然人的,已婚的应提交结婚证或其他婚姻关系证明文件及配偶身份证,未婚的应提交单身证明;
⑹委托办理的,应提交委托公证书、受托人身份证明;
⑺ 抵押人为未成年人或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提交监护资格证明、监护人身份证明,监护人应提交为未成年人利益的保证书;
⑻ 登记部门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
六、办理抵押登记的部门如下:
1、以土地上无附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合法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管理部门;
2、以城市房产或者乡镇存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3、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4、以航空器、车辆、船舶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5、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6、以上述财产之外的其他财产抵押的,合同当事人可向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办理抵押合同公证。
七、贷后检查频率
(1)首次跟踪检查在信贷业务发生后的15个工作日内进行。重点是了解企业基本情况、核实企业贷款用途。
(2)每笔授信业务到期前1个月应进行一次现场重点检查,着重检查信贷客户的还款能力和还款资金落实情况;
(3)对发生欠息、贷款逾期的,应立即进行检查。
(4)重点检查。每当预警信号发生或通过非现场检查发现可疑情况时,随时进行检查。
(5)如果贷款审批意见中具体规定检查频率的,按审批意见执行。
八、“5C”原则:
贷款要坚持从五个方面对客户进行分析:
1)品德(CHARACTER)。主要是指借款人的诚信程度和偿还意愿。
2)能力(CAPACITY)。指借款人广泛利用其才能和对其新借资金妥善使用获取利润的能力。3)资本(CAPITAL)。主要是指借款人资财的价值、性质和数量,即借款人会计报表上的总资产总负债情况、资本的结构、净资产的状况等。
4)担保(COLLATERAL)。指借款人应提供的用作还款保证的第二还款来源,借款人可用于抵押、质押的财产数量、价值及其抵押性能如何,是信用分析中重要的决定因素之一。
5)环境(CONDITIONS)。是指借款人自身的经营情况和其外部经营环境。
九、《担保法》哪些物品、权利可以质押:
(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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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4)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