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是无效婚姻还是构成重婚罪?_新婚姻法重婚罪的认定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本案是无效婚姻还是构成重婚罪?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新婚姻法重婚罪的认定”。

本案是无效婚姻还是构成重婚罪?

2009年8月,陈某提出与吴某离婚的诉讼请求,吴某则提起刑事自诉,状告陈某犯重婚罪。自诉人吴某诉称,其于2002年10月20日与被告人陈某登记结婚,同年生育一子陈某某。2006年5月自诉人发现被告人与兰某某同居生活,自诉人多次找被告人和兰某某,说明自己是被告人的合法妻子。但被告人陈某与兰某某却于2007年6月25日公然登记结婚。自诉人吴某的诉讼代理人提出:被告人陈某的行为,符合重婚罪的四个要件,已构成重婚罪,要求依照《刑法》、《婚姻法》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陈某辩称,其与吴某的结婚属无效婚姻,因当时被告人尚不到法定结婚年龄,向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出生年月日材料不真实,因而其行为不构成重婚罪。经本院审理查明:被告陈某与吴某及兰某某的两吴结婚证都是用虚假结婚证明材料领取。2002年10月20日,年仅18周岁的陈某采取提供虚假身份证明的方法与比他大3岁的吴某领取了结婚证,二人结婚后一直居住在一起,二人结婚之事亲戚朋友都知道,并于同年生育一子陈某某。2006年5月,被告人陈某与兰某某相识,以夫妻名义先后长期在出租房非法同居。2007年6月25日,被告陈某又用虚假证明材料与兰某某登记结婚。

余婧婚姻家庭律师团队专业律师分析:

律师认为以重婚罪对被告人陈某定罪判刑是有充分法律依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前述《批复》,事实婚姻仍可作为重婚罪的构成要件;同时,按照《批复》,陈、兰的行为属于“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形态的重婚行为,符合重婚罪的构成要件。重婚行为构成的前提是,符合婚姻法规定的法律婚或者事实婚的形态,只有在确定其为一种婚姻的条件下,才能进而认定其为一种非法的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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