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件工程评审制实施办法(试行)_首件工程评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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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沧大桥西引道立交工程 首件工程评审制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的监督与管理,确保工程施工的内在质量和外在美观感,消灭主要质量通病,消除重大质量问题和质量隐患,根据《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通知》、《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以及路桥集团《首件工程评审制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结合本工程建设特点,特制订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首件工程的选定和实施应在同类工程正式开展前初评,具有示范性意义。第三条 首件工程评审制立足于“预防为主,先导试点”的原则,抓住首件工程的各项质量指标进行综合评价,以指导后续工程批量生产,及时预防和纠正后续批量生产可能产生的各种质量问题。第四条 通过首件工程评审制工作的开展,围绕质量一流、创精品工程的总体目标,贯彻以工序保分项、以分项保分部、以分部保单位、以单位保项目的质量创优保障原则,抓好关键性分项工程的首件工程质量,制定完备的施工指导意见,将首件工程取得的经验推广、应用。第五条 评审标准
1、《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JTG F80/2-2004)
2、招标文件及技术规范
3、交通等有关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
第二章 实施范围
第六条 一般情况下,应对下列分项工程(带*的为一类分项工程,其余为二类分项工程)实行首件工程评审制:
1、路基工程:河塘清淤回填,*软基处理,结构物台背回填,不同压实标准及不同填料的路基填筑,*新老路基拼宽。
2、小型结构物:圆管涵,*盖板涵(箱涵)
3、桥梁:基础,*墩台身(帽),*上部结构预制及安装,*上部结构现浇,桥面铺装,*防撞护栏,*伸缩缝安装,钢结构制作与安装。
4、路面:*底基层,*基层,*下封层,*沥青砼面层,路缘石加工与安装。
5、防护工程:挡墙、边沟、护坡、波形护栏。
6、隧道工程:*洞口开挖与支付、*洞身开挖与支付(按不同围岩与支护类型分)、*防水层与止水带、*二衬、明洞浇筑、*装饰工程、隧道路面、边沟。
7、其它经业主和监理认定需要实行首件工程评审制的分项工程。
第七条 监理单位可根据各标段的具体工程特点,结合工程进展情况,确定实施首件评审制的分项工程项目,并及时将该分项工程施工技术方案、施工作业指导书、监理实施细则上报业主项目部核备。第八条 在外部环境条件发生重大改变、施工机械设备有重大调整或重要原材料发生变化等情况下,监理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应对所涉及的分项工程重新实行首件评审制。
第三章 参建各方的职责
第九条 首件工程评审制评价责任体系应坚持“自下而上,分级负责”的原则。参建单位根据合同要求和监理规程,结合实际工作,分别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第十条 施工单位作为施工责任主体,承担自评责任,评价时提供施工工艺措施、自检资料、首件工程施工总结、质量保证措施及质量责任人。第十一条 监理单位承担一类分项工程的复评责任和二类分项工程的终评责任,必须提交该分项工程(包括分部工程)的监理实施细则、抽检资料、复评或终评意见及监理责任人。第十二条 业主项目部承担一类分项工程的终评责任,通过组织召开现场会或邀请专家评审等措施来评价重要分项工程首件工程质量是否达到优良等级,其工艺措施是否可以推广。
第四章 实施程序
第十三条 选定
(一)施工单位根据拟定的实施首件工程评审制的分项工程范围,结合具体的工程进度计划安排,在申请分项工程开工时,与监理单位共同确定一个项目作为首件工程。
(二)由施工单位负责按照逐级分解的质量目标和明确的工程质量要求,拟定针对首件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监理单位以保证各级质量目标实现为原则,审查施工单位的方案,同时拟定监理实施细则和控制要点,并上报业主项目项目部批准。
(三)施工单位在首件工程实施前,应对原材料、机械设备、人员进行充分的准备,并详细记录有关数据提交监理单位审核;同时,与监理单位共同对施工流程和工艺进行研究,确定实施方案和控制要点。重要项目在取得业主项目部书面认可后,施工单位方可组织实施。
(四)监理应组织施工单位在首件工程实施前进行技术交底。
(五)二类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由监理认可,报备业主项目部。一类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由监理审查,报业主项目部认可。
第十四条 实施
(一)除钻孔灌注桩以外,有关砼的分项工程应尽量创造条件进行线外试验操作,如防撞护栏等;软基处理采用试桩的方式进行首件工程操作;路基填筑、底基层采用试验路段的方式进行首件工程操作;基层、面层采用试铺路段进行首件工程操作。
(二)各标段每个分项首件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必须提供首件工程开工报告,监理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施工单位在各分项工程首件工程施工操作过程中要详细记录操作程序和有关数据,及时修正完善作业指导书和施工工艺方案。监理要对施工全过程进行跟踪检查纠正偏差,并填写首件工程检查记录。
第十五条 评价和认可
(一)在首件工程实施过程中,监理单位应全过程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拟定的施工方案进行操作,对实施过程以及出现的各种问题予以记录。
(二)在首件工程(分项工程)完成以后,承包人应对已完成项目的施工工艺进行总结,并对质量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自评意见;监理单位召开评审会,会上由施工、监理人员进行总结,与会人员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和要求,并形成总结报告。会议应邀请业主代表参加。一类分项工程由监理提出复评意见,报业主项目部进行终评;二类分项工程由监理单位提出终评意见并报备业主项目部。
(三)评价意见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三等,优良工程推广示范;合格工程予以接收,在整改完善提高后进行后续工程施工;不合格工程责令返工,重新进行首件施工。
(四)首件工程中形成的资料包括施工方案、监理方案、原始记录、过程记录、检测评定资料、评审意见等以及针对项目管理部认可的优良工程形成的施工总结和施工指导意见等,均应收集齐全、归档。
第十六条 推广
(一)实行首件工程评审制,是通过首件优良工程的示范作用,带动、推进和保障后续工程的质量。终评获得优良的首件工程,方对其施工工艺、技术参数及质量控制措施进行推广应用,并且要求后续工程的质量不能低于首件工程的标准。
(二)在工程施工中,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首件工程所形成的施工工艺、技术参数及质量控制措施去操作,确保产品质量始终保持优良,同时通过不断的琢磨、研究,完善施工工艺,提高质量管理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创优。
第十七条 资料管理
首件工程评审的检查用表,均须采用附表申报格式,并有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签章。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业主项目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