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与病假管理实操要点_医疗期和病假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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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期与病假
(一)医疗期与病假的关系? 医疗期内不能解除劳动关系; 医疗期包含病假,病假范围大于医疗期;医疗期满后,员工的病假是否批准由公司自主决定。
二、医疗期的期限和计算
(一)一般情况下的医疗期的期限
累计工龄本单位工龄医疗期医疗期累计计算周期 10年以下 5年以下3个月6个月内累计计算
5年以上6个月12个月内累计计算
10年以上5年以下6个月12个月内累计计算
5年以上10年以下 9个月 15个月内累计计算
10年以上15年以下12个月18个月内累计计算 15年以上20年以下 18个月24个月内累计计算 20年以上24个月30个月内累计计算
(二)医疗期的期限的计算应当注意的问题
1、从病休的第一天开始计算;
2、确定医疗期的累计计算周期;
3、累计期内连续休病假按自然日计算;
4、间断休的一天天算,累计医疗期满即终止医疗期;
5、累计期满医疗期重新计算。
6、医疗期期限包括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即指自然日。
7、《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8、工在医疗期中工作年限达到医疗期上一档次时,员工的医疗期是否增加? 北京一中院认为:自病休起始日确定,在休满前不在改变; 律师认为:建议以对员工有利的期限来处理,以避免劳动风险。
三、特殊情况下的医疗期或者病假
北京地区: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医疗期为24个月。
孕期、哺乳期、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医疗期满后继续请病假的,单位必须批准其病假申请,并享受病假待遇。
四、医疗期满后员工继续请病假,用人单位的处理路径
除以上特殊情况外,医疗期满后单位有自主决定权,可以允许或者不允许其病假申请
五、医疗期的工资标准和医疗费报销
(一)医疗期工资标准
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单位可在此标准之上自行制定规章制度进行约束。医疗期待遇过高,容易产生员工泡病号的问题,不利用企业管理。
(二)医疗费的报销
医疗保险断缴超过60天不可享受医疗费报销待遇,再次参保6个月后才可以报销。如因单位原因导致员工医保断缴,在此期间员工产生的医疗费用由单位承担。
六、病假的管理与虚假病假的预防
(一)用人单位要有完善的病假制度 病假制度应包括:请假方式、请假程序、审批权限、休假证明、休假病假期间的纪律、病假待遇
(二)办理请假手续应当提交的材料
(三)规章制度应当如何对诊断证明进行规定
有主治医生签字,有盖章,病假条的开具科室与请假原因应有直接联系
(四)休假期间的纪律
(五)请病假问题上用人单位的误区
(六)用人单位应对虚假病假可以采取的措施 病假条不符合公司规定,公司可以拒绝病假申请
(七)用人单位应对员工小病大养的措施
(八)试用期遭遇医疗期
试用期内的员工也享有医疗期;试用期内的医疗期应与员工签订试用期暂停协议,医疗期结束后继续未完成的试用期。
七、医疗期内劳动关系的处理
(一)劳动合同解除 协商解除
(二)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到期的处理
发书面通知到期终止,并顺延到医疗期结束
八、医疗期满后解除劳动关系 第一、医疗期满;
第二、不能从事原工作;
第三、调岗,还不能从事该岗位工作;
第四、提前通知,给补偿解除,提前做劳动能力鉴定并征求工会意见;支付医疗补助费;